推进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对策研究

2020-11-29 13:37劳菁菁
法制博览 2020年34期
关键词:法治化法治群众

劳菁菁

中共防城港市委党校,广西 防城港 538001

一、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性

首先,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治理现代化得以实现的重要抓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在不断提升各自的管理能力及水平。法治是发展现代化国家的必然选择,也是一种治理共识,城市基层治理不仅是城市治理的基础,更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因此,无论是治理体系现代化还是治理能力现代化,都需要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作为助力,进而助力整个国家的发展进步。其次,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城市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城市基层面临的问题纷繁复杂,矛盾易发,基层治理法治化可以在一定程度合理解决各种矛盾,进一步确保城市基层的和谐稳定。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也使得人民权利与公权权力[1]之间处于一种平衡状态,减少双方摩擦矛盾的发生,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从而起到确保城市基层和谐稳定的作用。最后,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重要途径。城市基层是国家最小的单位,从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做起,将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目标和进程把握好,将对激发人民群众的热情,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起到重要的作用,能够将人民群众与政府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而为法治社会全面建设完成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城市基层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缺陷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基层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得到了不断完善,但从整体而言,基层法律制度体系依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需要我们不断加以探索和完善。例如,在立法过程中,存在立法内容不够规范过于笼统的问题,或是不合时宜的问题。又如,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仅仅是将一个指导的条文规定提了出来,对于程序性问题存在的不足如何处理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法律法规仅仅涉及标准的条例,对于违反条例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却没有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再如,随着时代和外部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基层法律法规所涉及的部分内容却未能及时更新,从而对法律应有作用的发挥产生了严重影响。

(二)基层治理水平有待提高

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高低对我国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产生着直接的影响,虽然我国城市基层治理水平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在实际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比如城市基层治理过程中存在过程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部分重大项目事项仅有少数人参与,民主参与程度不够,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更是无从谈起。部分基层干部也存在知识素养相对较弱、法治意识较为淡薄的问题,在处理一些事情的过程中存在无视或者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没有做到依法依规办事,未能达到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同时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城市基层治理过程中,很容易存在受人情世故影响的情况,从而导致权力行使不够规范。

(三)基层群众法治观念不足

虽然国家一直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但是总体而言,还是存在法治观念不足的问题。比如部分群众虽然明显提高了对自身权利的认识,但是却未能增强自身权利维护的规则意识,仅仅把法律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工具,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怎样的义务。还有的基层群众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利用不规范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2],片面地认为只要上访就能够马上解决问题,从而给城市基层治理带来极大的压力,干扰了城市基层治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城市基层法治环境。也有部分群众依然缺乏维权意识,当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选择的主要处理方式是息事宁人、忍气吞声,没有想过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推进对策

(一)健全城市基层法律体系

针对目前城市基层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要加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在立法内容方面,要构建监督有力、权责明晰的城市基层制度体系。具体而言,针对城市基层治理无操作性法律规定这一情况,应当分层次健全完善社会自治和政府治理体系。就城市基层治理法律法规方面,市县两级政府应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对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加以指导。比如制定健全完善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意见,在政府法制部门指导下对自治章程予以制定或完善,形成自治单位—政府—人大三级治理法律体系[3]。还要加强合法性审查,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相关专家等参与到合法性审查专家组中,对党委政府的相关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市县两级人大实施备案性审查的制度。

(二)健全城市基层治理体系

城市基层治理体系的健全,一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城市基层治理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组织功能和政治功能实现党建组织力的提升,对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起到引领的作用。二是通过制定城市基层治理方面市区职能的权责清单,厘清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权责边界,推动街道办事处以法治思维及法治方式来履行城市基层治理主导职责。三是通过推进建设社区居委会自治功能,将城市基层治理中居民公约、自治章程等“软法”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促进城市基层德治、法治与自治的有机融合。四是要对社区公益类社会组织重点培养,可以通过引入绩效考核、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筛选机制等途径,加强对社区公益类社会组织的扶持管理、定向培育、规划引导,优化社区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提高其服务品质和治理能力。五是创新政府购买社区公益服务机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设计就业培训、社会救助、养老助残等多个领域有着较大需求量、较强公益性的社区服务项目,向社会组织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购买“公益定投”服务。六是健全完善微治理机制[4],通过方法创新和资源整合,将组织、事、物、地、人等要素有机纳入网络,通过成立网格理事会群众自治组织,赋予网格理事会政策宣传、物业管理、信息采集、矛盾纠纷调解、社情民意联络等功能,引入心理咨询、法律、家政、医疗等特色服务,丰富网格化管理服务内涵。

(三)加大法治文化弘扬力度

城市基层群众法治观念的形成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酝酿和培养,才能够使法治的知识和理念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应始终将全民普法工作作为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5]。比如通过组织业余文艺宣传队,编排法治文艺节目,定期到城市各个社区进行巡演,寓法治于文艺娱乐。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导向性和趣味性,使法律知识和意识真正在潜移默化中对基层群众产生深刻的影响。就法治环境而言,还可以将社区、街区、广场、公园长廊等各类场所充分利用起来建立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各种专项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法治文化在城市基层的影响力。另外,各级政府应大力挖掘具有地域特色的法律文化,以满足城市居民利益和需求为主导,结合当地的现实问题和实际经验,创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环境,充分适应各地当前法治建设要求和水平,为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推进奠定坚实的法治文化基础。

四、结语

总而言之,城市治理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城市基层治理又是城市治理的神经末梢和基本单元,是不同社会关系的交织领域、不同社会群体的聚集地以及不同社会组织的立足点。城市基层治理中的法治化是城市治理的保障和基石,是推动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对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宏观战略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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