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师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知与评价的调查研究*

2020-11-30 08:31
法制博览 2020年18期
关键词:南湖普法问卷

沈 硕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浙江 嘉兴 314001

在国际上,对“家庭暴力”这一问题的关注与探讨,可以追溯至上世纪70年代。1979年在联合国大会上,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部公约的诞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1993年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大会上,针对“暴力侵害妇女”等人权问题,成员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对话,从而加强了人权领域的保护;1995年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继续高举反对对妇女施暴的旗帜。以上表明,当今国际社会正在逐步完善与反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体系。

在我国香港地区,已经出台了《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而台湾的反家暴法,经过多次修改后,已从最初只保护家庭成员,扩展到了同居的男女朋友,这样更有利于扩大保护的主体范围;在我国内陆地区,如云南省、四川省以及青海省的基层妇联组织,在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积极响应,先后设立了多个“反家暴庇护站”,而且出于对受家暴者的人身安全及个人隐私的保护,这类庇护站均为隐形性的,然而,因为不对外公开具体的地址,使得许多想要寻求帮助的受害者无法及时得到救助,所以说这个办法只治标不治本。

一、针对南湖学院师生对《反家庭暴力法》数据分析

小组成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的调查、采访后,分析出了相关的数据,所得的数据,可以作为南湖学院师生进行“反家庭暴力”普法宣传工作时的有力依据。经过整理500份有效调查问卷,并进行系统的数据分析后,我们发现南湖学院师生对家庭暴力方面的认知是存在偏差的,下面的数据可以更好地印证这个结论。在统计的500份有效问卷中,女性有283名,所占比例是总人数的57%,而男性人数是217名,所占比例为43%;在本次问卷调查中,表示曾接受过《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或学习的人数是469名,所占比例为93.8%,其中女性人数为274名,占女性总人数的96.81%,男性为195人,占男性总人数的89.86%;但是仍有6.2%的比例显示,有31人从没接受过此方面的教育,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也知之甚少,在这31人中,女性有9人,占女性总人数比例的3.28%,男性有22人,占男性总人数的11.28%,以上数据或许存在细微的偏差,但有力地证实了上述观点。

二、南湖学院师生对“家庭暴力”存在认知偏差的原因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不到位

一方面,从回收的有效问卷中可以看出,男、女人数比例上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再从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小组成员口中得知,此次问卷调查中表示愿意接受问卷填写的女性人数也明显高于男性,这可以表明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女性的关注度是高于男性的。另一方面,从上面数据中可得,在本次问卷调查中仍有31人表示从没了解过《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甚至一无所知,所占总人数比例高达6.2%,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不能忽视,因为我国从2016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反家庭暴力法》至今已有三年之久,而在大学校园里仍存在较多学生对该法一无所知的情况,值得让人反思。

再从本次调查的人群年龄来看,对《反家庭暴力法》关注程度最高的是21―30岁的人群,在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共有388名,其次关注程度较高的是46―55岁阶段的人群,这个阶段的受访主体均为我校任职老师。上述统计,年龄阶层在21—30岁和46—55岁之间的人分别占到所处年龄层的89.2%和92.7%。出现该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年龄层在21—30岁的人,多是在校学生,他们热衷于使用电子产品,在获取社会新闻热点时更加方便、快捷,并且在这个年龄阶层的主体多数是正在接受高等教育,或是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们的思维模式以及受教育的理念较为先进,所以对“家庭暴力”的看法和认知程度也是不同于上世纪人的;而对于46—55岁年龄层级的群体来说,他们很多是临近退休或是工作相对轻松的老师们,因为他们的家庭负担相对较小,所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报纸或者电视上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具体内容。相反,其他年龄阶层的主体,因为工作繁忙、生活琐事繁杂,对《反家庭暴力法》了解较少,根据以上数据分析,可以初步得出南湖学院师生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认知程度在不同年龄阶段分布不均,存在偏差。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普及范围不广

第一,在学校方面,由于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并未专门开设有关这一门的法律普及课程,没有形成系统的学习体系;师资方面,因为师资力量有限,如果在某年级专门开设一门《反家庭暴力法》的话,老师们的备课压力会更大,其他的课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传授;对于学生方面,由于每个学生在上大学之前,家庭观念和所接受的教育不同,有的学生对这部法律比较感兴趣,有些学生则可能产生抵触心理,所以很难统一、系统地对在校大学生开设这门课程。

第二,通过整理、分析这500份调查问卷,不难发现南湖学院师生对《反家庭暴力法》完全不知道的情况所占比例还是比较低的,从整体看,如果学校专门开设了《反家庭暴力法》这门课程,可能会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

三、对推进我校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有效建议

(一)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在校园内的宣传力度

首先,在校园内应当加强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随着我国公民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法治社会、法治校园也要与时俱进,法律不能再被束之高阁,应该成为每一位公民保护自身权益的武器。在每一部新制定的法律出台前,法治宣传部门或是各类媒体都应当对其进行宣传,让公民充分了解新法的内容,然而我们对新法的了解通常只流于形式,并没有实际的社会价值,效果也不显著。在此次的调查中仍有6.2%的人对《反家庭暴力法》一无所知,而对该法了解较多的人,他们的信息来源途径也较为单一,由此表明,对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学校团委、团组织应该加强该法在校园里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强化校园内的普法力度,例如学校各系、各组织或是各班级之间多加强沟通交流,可以专门组织召开“有关《反家庭暴力法》普法宣传”的班会,也可以组织开展一次有关《反家庭暴力法》的主题团课或是趣味竞赛,让在校师生可以从课外放松之余进一步学习《反家庭暴力法》的内容,一举多得。

(二)扩大《反家庭暴力法》在校园内的普法范围

其次,要扩大《反家庭暴力法》普法的范围和广度。比如学校可以进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活动,在校园的微信公众号、自媒体上进行有关的宣传和推送;还可以开展趣味竞赛,或者师生茶话会等活动,让老师和学生通过沟通交流,从不同角度分析家庭暴力所带来的危害,谈谈当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哪些救济途径,摒弃陈旧观念,互相取取经;校方还可以和嘉兴市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妇联、社区组织之间合作,开展进校宣传活动,让在校师生从多方面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从而将心得体会运用到同学相处、家庭成员之间,言传身教,实现自身价值。

四、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是中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进一步明确了“反对家庭暴力是当今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体现出了公民主人翁的意识,同时也标志着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在本篇文章中,笔者具有针对性地为我校在宣传普及《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有效的建议,希望通过本次的调查研究得出的数据、结论以及建议对我校师生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有所帮助,增强法律意识;为社会反家庭暴力的行动尽绵薄之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行动在我国还处在初级阶段,中国的反家庭暴力行动前景是光明的,但是道路是曲折的,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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