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中的民法问题及对策

2020-11-30 08:31
法制博览 2020年18期
关键词:代理人合法权益家教

陈 雷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兼职工作可以帮助大学生了解社会,其通过兼职工作所获得的见闻则是其调整学习计划、就业目标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兼职工作还能带来部分经济效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生的经济压力,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在实践中,大学生受困于自身的经验水平,往往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劳力工作,例如:促销员、发传单、家教等,而这些问题都存在着工作时间与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更有甚者还存在拖延工资等现象。而这些问题早已不在大学生的能力解决范围内,其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其必须获得社会大众的关注与重视,才能寻求到更好的解决途径。

一、大学生兼职工作的性质与现状

大学生兼职指的是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学习之余为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劳动来换取报酬的行为[1]。勤工助学也是大学生兼职工作中的一种,但其受《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调整,在稳定性、保障性上都具有着一定的优势,其与我们平常所说的校外兼职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属于特殊性质的兼职工作。

当下,大学生兼职现象已经十分普遍,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也认为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兼职是十分有必要的。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大学生兼职的目的多出于四方面,分别为增加社会阅历锻炼工作能力、获取经济报酬、扩大人脉交际以及体验生活,其中,为锻炼能力增加经验而选择兼职的大学生占绝大多数。而大学生获取兼职工作的途径也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种,分别为兼职网站信息、兼职海报以及依靠同学介绍,但最主要的途径还是依靠兼职网站,但是网站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性,兼职信息的不完全发布或者是虚假发布,都十分不利于大学生后期兼职权益的维护及保障。

二、大学生兼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与工作技能,又加之其选择兼职工作时存在着一定的盲目心理,导致其在完成兼职工作的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问题,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时常受到侵犯。以下将列举大学生兼职工作中常出现的侵权事件,并对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克扣工资、超时用工

大学生最常做的兼职工作是家教与促销员,但这二者也是最容易出现侵权现象的兼职工作。在家教工作中,极其容易出现拖延工作时间、拖延工资发放或者是克扣工资的侵权现象[2]。同时,家教工作具有着一定的特殊性,这导致了大学生并不具备成为劳动者主体的资格,而学生的父母也不能被视作为用人单位,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那么即便大学生在兼职工作中遭遇了侵权现象也无法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据相关数据显示,有五分之四的学生在进行家教工作时是不与雇主签订书面协议的,而有三分之一的学生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遭遇过侵权。

促销工作同上,拖延发放工资和拖延工作时间的侵权现象出现得最为频繁。促销工作大多为超市、店铺服务,但其为了节约成本,只愿意聘用短期工,常常会不停的更换劳动者,同时不与他们签订白纸黑字的书面协议,改为口头约定。因为兼职工作的特殊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只能算是民事上的雇佣关系,而用人单位又只愿意进行口头约定,这都在无形中加剧了大学生的维权困难。

(二)校园代理

校园代理是极其特殊的一种兼职形式,代理人受雇于用人单位,并在学校内为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劳动者、吸收学员客户或者是宣传产品,再从中抽取提成。这种兼职形式新颖而特别,代理人与兼职劳动者均为在校大学生,当存在信息虚假、拖延工资等侵权现象时,用人单位可以迅速抽身而出,并将所用责任推拖到代理人身上,最终造成代理人与兼职劳动者共同遭受损失的局面。如果大学生从事的是产品方面的代理销售,而用人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又恰好存在问题,大学生在知道产品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从事销售工作,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代理人事先并不知道产品存在问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销售,那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招聘劳动者或者是招生工作又与之有所不同,如果招聘完成后不能兑现事前沟通过的事项,无论代理人是否提前知晓,都必须承担责任,受到一定的处罚。

(三)黑中介

近些年来,黑心中介骗取学生钱财的事件层出不穷。大学生毕竟缺乏社会经验,也没有多大的人脉交际,寻找兼职工作的途径十分有限,又加之其急于就职的心理,常常会被黑心中介所利用欺骗。这些中介会凭空捏造一个公司,或者是借用一些知名公司的名义来进行广告宣传,并在招聘栏目上开出高额的劳务费用,以此来赚取学生的目光,在成功吸引住学生后再向他们收取不菲的中介费用。但事实是,很多学生在缴纳了中介费用后往往得不到任何公司的回复,而中介公司在骗取了学生的中介费后也会马上消失,致使上当受骗的学生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下,我国对于以兼职业务为主业务中介公司的成立门槛的要求是比较低的,这就导致了大量“空壳”中介公司的出现,致使许多急于求职的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三、维护大学生兼职权益的法律对策

上述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所遭遇到的侵权现象都属于民事范围内的纠纷,尽管其尚未达不到刑法上所认定的犯罪行为的标准,但却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造成伤害,极其不利于大学生后续的成长与发展。基于此,我们必须要运用一些法律对策来对大学生兼职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一)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维权意识

在当下的社会,大学生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观念,其能做到用法律对自我进行约束,但还不能很有力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就是维权意识比较淡薄,这也是大学生兼职过程中侵权现象频发的原因之一[3]。基于此,我们要强化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并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进行培养。高校要在校内推行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权利义务观念。高校可以举办普法讲座,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并通过讲解实际案例来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知识,使其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体制

想要有理有据、合法合规、长时间、大面积地保障大学生的合法兼职权益,就必须要对与大学生兼职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并在民事法律范围内建立合理的体制,以此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并进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通过扩大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来明确界定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兼职用人单位侵犯大学生合法权益所需承担的违法责任,并建立兼职保障体制,为大学生维权提供保障,以此来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可行的兼职纠纷救济途径

为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我们还需要建立实际的、可操作的兼职纠纷救济渠道[4]。各大高校可以在校内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并开设法律援助窗口,聘请法学院的专业教师、招收法学院的优秀学生来为学生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及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则可以直接将兼职纠纷纳入其中,使其直接适用小额诉讼机制,为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增添一份保障。

综上所述,大学生利用校外时间进行兼职工作对其后续的成长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大学生在寻找、开展兼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使其懂得运用、能够运用、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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