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舆情事件处置中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权责的思考*

2020-11-30 09:43黄晓坚
法制博览 2020年16期
关键词:权责舆情纪检监察

黄晓坚 黄 琳

1.广西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广西 桂林 541004;

2.广西师范大学纪委办/监察处,广西 桂林 541004

一直以来,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保障了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随着高校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日益频繁,“象牙塔”内腐败、违纪案件屡被曝光并形成负面舆情,导致社会公众对高等教育作出一些负面评价。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体会议上,习总书记强调,“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这更要求我们辨析新情况、研究新课题,分析新形势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涉高校舆情实践中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现实工作难题

(一)参与舆情处置工作的时效度需要把控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高校中以工作严谨和专注为自己获得良好声誉,纪检监察工作求准求稳,往往把时间和效率放在次要位置,而更重视工作的程序性。同时,舆情处置工作有其客观规律,舆情处置工作求实求快,往往把时间和效率放在重要位置。由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参与涉纪检监察舆情事件处置时,存在时、效、度的内在矛盾。如何简化程序性手续把握调取相关信息的时间,如何决策何时开展何种处置手段,如何把握信息发布的程度,如何使用处置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和线索等,都有可能在纪检监察部门与舆情处置部门之间出现不同意见。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参与舆情处置工作时,必须把握好工作的时、效、度,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遵循舆情处置工作的客规规律,收集好信息、分析好数据、辨析好问题、回应好关切、教育好思想、化解好矛盾,让舆情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二)与舆情处置相关部门的关系需要把握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隶属于高校党委,是高校的内设机构,虽然业务上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指导,但其在工作独立性上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有较大不同。由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不具备地方监察部门的监察职能,无法向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请求调取相关资料,也无法采取技术手段调查纪检监察对象。由此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方法、手段不多,往往只能采取校内调取资料、问询谈话等方式。而高校舆情处置工作,往往涉及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安全稳定等相关领域,高校在这些领域分别有相对应的主责部门。因此,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工作时,特别是在参与涉纪检监察舆情事件处置时,需要把握好与舆情处置部门及涉及舆情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的关系。在工作领域和具体权责有重叠的时候,需要分清主次,辨析舆情事件反映出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辨析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既不与相关领域主责部门冲突,又坚持原则性并履职履责。

(三)对相关人员舆情素养的提升需要重视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主要来源于高校一线教师或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职经历多以党务工作、行政工作及研究工作为主,虽掌握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但无论是具体工作实践还是处理复杂性问题的经验,都难望地方纪检监察部门项背,更遑论同时具备处置舆情事件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置涉纪检监察舆情事件时,往往存在缺乏信息收集途经、缺少信息分析工作、难以分辨信息真伪、难以理清舆情脉络、难以把准舆论脉搏等困难。同时还因必须坚持原则性,在集体决策和处理具体阶段性问题上与相关领域主责部门意见相左。因此,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需要设法提升相关人员的舆情素养,为建立信息库和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问题线索、排查防范风险点储备信息化人才,为加强对外交流和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储备新闻宣传人才,为处置涉纪检监察舆情事件储备综合信息分析人才,充分发挥高校人才高地优势补齐短板。

二、工作对策建议

(一)优化顶层设计,明晰权责

一是抓好主业,列明权责清单。舆情处置工作不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主业,在涉纪检监察的舆情事件处置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是参与处置部门,有其工作权责范围。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贯彻“三转”要求,明角色、定好位。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认识到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权责上的差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列明权责清单,在舆情事件处置中既不揽权揽责,也不放权推责。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还应帮助舆情处置部门和参与舆情事件处置相关部门认清权责,明确相关领域主责部门的权责,确保舆情事件处置中各部门不出现越权和推责现象。

二是制定规则,规范处置制度。舆情事件带来的海量信息纷繁复杂,在处置过程中不断以爆炸性方式增长的各类信息很可能阻塞信息收集、传递、分析以及反馈管道。而舆情处置工作又必须要求求本溯源,特别是涉纪检监察舆情事件的处置,更要明确信源、查明事实、凭证定性。因此,在处置涉纪检监察舆情事件时,必须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舆情事件处置过程合纪合规,保证负面舆情平息得下、违纪行为处理得了。一方面,制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涉纪检监察舆情事件处置的制度性文件,明确什么情况下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参与舆情事件处置以及如何参与舆情事件处置,避免纪检监察部门因权责不清,导致主动或被动参与非涉纪检监察舆情事件处置工作中。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制定舆情处置工作制度性文件,明确舆情事件以及处置过程中,出现了何种情况或发现何种线索,必须由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处置工作,或必须将相关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便于开展后续工作,确保各部门履职履责。

三是强化监察,严肃执纪问责。舆情事件的爆发必然反映出我们具体工作存在一定问题,舆情事件中的当事人往往游走于灰色地带,而舆情事件处置也会触碰灰色地带。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强化监督监察,对舆情事件中反映出的违纪违规现象给予严肃执纪问责。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需要重视舆情事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线索,根据问题线索查清具体情况,若涉事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主动行使纪检监察权力,并根据舆情事件发展及舆情事件处置情况对相关情况定性,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严肃执纪问责。另一方面,舆情事件往往有幕后推手,在一些极端情况下,舆情事件处置可以等同于“舆论战”,舆情处置部门可能会通过“爬信息”、“挖背景”、“扰言论”、“假信源”等“擦边球”方式工作,极易触碰违规违纪底线。因此,在舆情事件处置中,纪检监察部门还应强化对相关部门纪检监察,及时扯袖红脸,保护好舆情事件处置一线的同志。

(二)加强横向沟通,协同处置

一是转变认识,提升信息共享水平。纪检监察工作强调纪律意识,工作人员往往给人一种鲜语少言的印象,获取信息手续也较为繁琐和困难。然而,舆情事件处置必须在充足信息的支持下才能有效开展,单一信息、片面信息以及无信息状态下,实施舆情事件处置往往会出现反面效果。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参与涉纪检监察舆情事件处置时,应当主动与舆情处置部门及涉及舆情事件处置的部门共享可靠信息,共同做好舆情研判工作。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识到信息的重要性,在权责范围内制定信息分类制度,对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整理,细分涉密等级,在舆情事件处置过程中,在不违规违纪的前提下按需共享掌握信息,为及时、准确掌握事实和正确研判舆情动向、作出处置决策提供信息保障。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有大数据运用意识,在参与舆情事件处置过程中,将舆情处置部门和涉舆情事件处置相关部门共享的信息收录入自建信息库中,不断丰富纪检监察部门掌握的信息,便于采用大数据发掘、比对的方法发现问题线索、排查党风廉政风险点。

二是加强联系,提升信息传递效度。纪检监察工作天然要求其自身必须具备严肃的工作态度,在保证工作的程序性、严谨性时,工作的时效性有所降低。而舆情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则要求舆情事件处置必须把握时效性。随着新闻宣传业态的不断发展,舆情事件处置黄金时间从十年前的12小时不断压缩为6小时、4小时甚至2小时。因此,必须加强部门间联系,提升信息传递效度,处理好舆情事件处置时效性与工作严谨性的关系。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在前述制定的信息分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信息库和信息传递机制,在权责范围内简化相应等级的信息调取、传递程序,为舆情事件处置争取黄金时间。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在舆情事件处置中,应安排专人嵌入舆情处置小组,及时了解舆情发展动态,高效捕获相关线索,同时还为舆情处置进行纪检监察审查,确保不违规违纪。

三是强化协同,共同实现处置目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工作时有相对的独立性,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工作多采取调取材料、问询谈话等方法,与其他部门协同较少。而舆情事件处置综合性强,除了固定的舆情处置部门和相关核心部门外,还需大量支援部门和协作部门。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置涉纪检监察舆情事件时,应当分清阶段目的和最终目的,在把握原则性的同时强化协同,与共同处置舆情事件的各个部门达成共识,有步骤实现处置目的。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在舆情研判时应明确主要目的、次要目的以及舆情处置各阶段所要实现的目的,同时还须根据舆情事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处置目的。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统一认识,达成舆情事件处置各对应阶段的整体性、唯一性目的。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在舆情事件处置过程中,还应分清舆情处置各阶段、各环节的主导部门次序,明确角色,在涉及舆情处置具体实施工作时配合专业部门安排,在遇到原则性问题时坚持纪检监察纪律,确保舆情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三)提升人员素质,强化能力

一是强化法规学习,提升政策水平。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依纪依规,作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更不能在党纪国法之外打“擦边球”。而舆情处置的基本规律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事实、掌握情况、解释说明、化解矛盾、消除影响,若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做出违法违规行为,则易导致次生舆情爆发,使工作更被动。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和舆情处置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法规学习,切实提升政策运用水平。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掌握党的宣传工作相关条例,把握好什么情况下必须对舆情关切给予回应、回应什么以及如何回应,同时还应把握好回应舆情关切相关内容与具体纪检工作之间的关系,避免因回应舆情关切泄露工作信息,导致工作被动。另一方面,舆情处置部门工作人员需要认真学习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把握好舆情处置工作中能够做什么和应该怎么做,确保在舆情处置过程中不使用违纪违规办法,避免因违纪违规处置舆情导致次生舆情爆发。

二是强化辨析能力,提升舆情素养。舆情事件处置中,信息纷繁复杂,透露事件真相的同时也夹杂着假象。纪检监察部门在参与舆情处置中,必须与舆情处置部门相互配合,才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把准舆情事件的脉搏。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对客观信息的辨析能力,提升舆情素养,把握舆情规律,发掘有用信息。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础的舆情处置知识和大数据运用知识,不断提升辨析能力,把握舆情发展脉络,追溯舆情源头,抓准舆情事件中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另一方面,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对网友评论进行综合分析,发现有用信息,挖掘问题线索,同时还可以在不违纪违规的情况下使用抛砖引玉式的信息发布办法,获取更多问题线索,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助力。

三是强化实践锻炼,提升业务能力。纪检监察工作和舆情处置工作都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虽然开展工作的客观规律、相关知识可以通过理论学习、专题教育得到认知和强化,但要把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工作,才能在千变万化的现实表象中把准脉搏、梳清脉络。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实践锻炼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可以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中通过压担子的方式,或选送到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中挂职工作、跟班学习,更多地接触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在反复实践中提升业务能力。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到舆情处置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挂职工作、跟班学习的方式,在非涉纪检监察的舆情处置具体实践中不断收悉相关业务,提升舆情处置能力,为更好开展涉纪检监察舆情的处置工作提供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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