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涉及的法律问题的探讨

2020-11-30 09:43彭雪宸
法制博览 2020年16期
关键词:财产运营商权利

彭雪宸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随着网络游戏的开发和普及,虚拟财产的概念应运而生,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也被提上议程。玩家无法在网络游戏中保存数据代表其在被侵权时缺乏足够的举证能力,与提供电子技术或电子数据的运营商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另外由于玩家的网络虚拟财产大多都由时间、精力与现实财产等转化而来,所以一旦受损亦可能波及到现实生活。因此提高虚拟财产的合法化,维护玩家自身的虚拟财产,努力实现玩家与提供电子技术或电子数据的运营商之间的形式公平,就成为目前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概述

(一)虚拟财产的概念

目前在法律层面我国还没有明确对虚拟财产下定义,但从网络游戏层面而言,玩家所拥有的游戏账号、资料、货币、人际关系、材料、装备等共同构成了玩家在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财产。目前学界对于虚拟世界中存在的玩家财产是否属于法律保护范围内的财产,仍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由于虚拟财产依托于电脑数据和网络技术,以非物化和数据化的形式存在,在网络游戏中可以实现度量、购买、交换等功能,具有与现实货币相同的经济性和实用性和经济性。因此作为网络游戏中具有价值的新型财产,虚拟财产合法化是合乎情理的。虚拟财产只有纳入相关法律的保护范畴,才能让被侵权人更有底气地依法维护权利、保障利益。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与有价证券

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不同,虚拟财产本身就是虚拟的,而有价证券本身虽然也是虚拟资本,但与证券相对应的货币、资本、商品或其他资产却是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有体物。有价证券其实就是权利人对有价物享有财产权的凭证。虽然证券持有人并不实际占有财产,但拥有证券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另外,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新型财产,它虽然是非物质的但本身仍具有独立的价值,可以称得上是非真但如同真的财产一样的财产。而有价证券本身并无价值,只有价格。不具有独立价值的数据形态往往只是现实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又如电子货币。

(三)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所涉权利的法律性质

对网游虚拟财产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玩家对其拥有的虚拟财产具有绝对排他的全面支配权[1]。在网络游戏中,玩家的虚拟财产通常是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花费大量的精力、时间、金钱等所获得的劳动结果,因此具有一定的价值属性,玩家自身对其应当具有合法的占有权能和使用权能;另外,虚拟财产具有符合商品交易价值及使用价值的特征和属性,能够在玩家之间进行买卖和转让,因此玩家对其同样应当具有合法的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

二、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归属和权利的归类缺乏明确性

目前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玩家的数量飞速增加,对于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合法性认定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对于玩家而言也普遍认同自身拥有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但在现实法律层面,对虚拟财产的归属还未有明确的规定。虚拟财产的权利人究竟是经营者,还是玩家,目前仍存在着不同看法。然对于游戏玩家来说,虽然运营商进行游戏软件的设计和推广,拥有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但自己对网络游戏中自身账号及账号下所有虚拟财产享有占有权是明确的合乎情理的事情。

关于权利人对虚拟财产的权利的归类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虚拟财产的性质。虚拟财产虽然是财产但因为其本身的虚拟性应归于无体物,而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所以权利人对虚拟财产的享有权利应当不属于所有权。个人更倾向于将网游中的虚拟财产界定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也就是说将权利人对虚拟财产的权利归类于知识产权。在网游中每一个ID、装备都是唯一的,即使是看起来一模一样的装备,其源代码也是不同的,这就让虚拟财产同样具有了特定性,不属于替代物的行列,这也符合了知识产权客体的要求。

(二)虚拟财产案件责任较难认定

虚拟财产案件的责任界定存在着一定难度,其主要由于玩家和运营商都会因其造成相应的权益损失。在侵权纠纷中,如果玩家是受害人,运营商被指控是侵权人,由于运营商是网络游戏的管理者,有着绝对主导的地位,又全面掌握着玩家所有的游戏资料和注册信息,因此从举证方面分析,网络游戏中所有的电子记录或电子数据对于玩家而言较难获取,而对运营商而言可以轻松提供,所以基于公平原则,这种情形下更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运营商承担举证责任。而如果案件中是玩家对运营商或其他玩家的权益造成侵害,因为玩家属于个体或自然人,在游戏过程中中难以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另外受到外挂和私服等不合法服务器的影响,此种情形下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三)虚拟财产案件中管辖权限较宽泛

在虚拟财产案件中,普遍存在着管辖权限不明确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所以由于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较为宽泛,在实际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案件中,虽然规定由有关法院进行受理,但对管辖权缺乏明确的界限,容易造成原告诉讼请求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同时因为管辖争议而使诉讼时间成本大幅度增加[2]。

三、法律保护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必要性

根据相关调查资料可以看出,网络游戏的年销售收入在经济建设中占有着重要地位。而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也在快速发展,游戏中虚拟财产所牵涉的纠纷案件大幅度增加,侵害网络玩家虚拟财产的情况越来越多,相关法律存在的滞后性带来的影响亦越来越广泛。现阶段结合国内网络游戏的实际发展状况,立法上未能建立起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造成虚拟财产纠纷案件难以立案,更难以胜诉的局面。另外,由于玩家在网络游戏中通常不会利用自身真实信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且在注册过程中缺乏规范性,所以一旦涉及举证责任时,案件中往往出现权益受到损害的玩家无法证明自己就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受损失方的情况。再加上原告要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果被告是运营商还好,但如果被告同样也是玩家,在受害玩家自己都无法证明自己就是受害方的情况下,又如何透过网络上的层层马甲调查到侵权玩家的真实身份呢?这些举证内容都需要游戏运营商甚至其他玩家的配合,否则玩家的取证工作无法展开。因此在相关法律中,缺乏对网络游戏运营商相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制的问题也日益凸显[3]。

在网络游戏中,玩家的虚拟财产也是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才得到或创造的。对于玩家而言,此类虚拟财产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所以网络游戏中玩家所获取的虚拟财产和游戏利益,应视为个人的合法财产,应受到相关法律的认可及保护。只有从法律层面上作出立法保障,对权利的归属及权利义务责任的内容予以明确划分,才能真正让主体合理、正当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相关建议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可依据《合同法》加以保护

从《合同法》的角度进行分析,网络游戏中的“用户协议”是否可视为“合同”的一种。如果用户协议可作为合同,按照合同的相关分类,结合用户协议的特征,可将其划分为无名合同的范畴[4]。用户协议的特征主要包括:采用网络服务的方式签订合同,其制定和发布都是经过网络运营商,并且在玩家确定同意后,才能进入游戏的一种约定式协议。因此游戏玩家遵守运营商所要求的条件,并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器的虚拟空间中进行游戏活动,所以此用户协议也可以算作网络服务合同;另外玩家通过网络注册账号参与游戏,除了账号归玩家所有外,其游戏中的形象、角色资料、装备、道具等都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于运营商提供的网络服务器中,因此通过电子数据构成了玩家的虚拟财产,并且运营商负责管理和操控,一旦因虚拟财产问题发生争议,电子数据将成为纠纷解决的重要证据。

在网络游戏的用户协议中包括类似于格式条款的内容,通过运营商事先拟定,并可重复使用,未与参与游戏的玩家就协议条款进行商讨或谈判,所以运营商在不与玩家具体讨论自身应履行的义务和权利的情况下,用户协议难免会存在不少霸王条款,如玩家因自己信息管理不善,导致信息流失的情况,我方概不负责等条款。所以依据《合同法》对用户协议进行统一规制,是一项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有效保护。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可依据《物权法》加以保护

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新型无形财产,玩家享有自己账户下所有虚拟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同时作为玩家的合法财产,应受到相应法律的保护,从法律层面应将其视为“物”[5]。在《物权法》中,可以借用相关条件,针对虚拟财产保护,对其相应条款进行增加和完善。如侵权方在原物可返还的情况下,还应增加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对赔偿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在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上要将虚拟财产的价值与现实货币相联系起来。另外如出现玩家疑是使用私人服务器或外部服务器,或是用户信息被盗等情况,运营商对其游戏账号采取冻结处理,如根据相关储存电子数据,能够对玩家使用的合法性进行判定,则可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权利人有权行使相应的物权请求权,侵权人或运营商应及时将玩家的账号等虚拟财产合理返还。如果出现运营商破产或运营商的服务器遭受攻击致使资料、数据丢失的问题,损失方也可以用《物权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随着网络游戏的逐渐流行,玩家的虚拟财产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通过线下交易产生实际的经济利益,因此虚拟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成为玩家关注的重点,他们急需要法律手段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同时在虚拟财产管辖权限、责任归属以及赔偿标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暂时无法通过立法形式予以规范。因此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上,还需要积极结合现行的《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使虚拟财产保护的可靠性、规范性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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