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因及对策

2020-11-30 09:43刘少杰
法制博览 2020年16期
关键词:责任事故力度案件

刘少杰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0

过去的十年,是工业社会迅猛发展的十年,带来的改革成果有目共睹,工业和信息化程度也日益提升,不仅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也改善着人民的生产生活,但伴随而来的,也是重大责任事故的日益攀升,生产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危害着公共安全的生命财产健康。

据统计,近年来的重大责任事故涉及到建筑、采矿、电力、制造等各个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过去的2019甚至被戏称为化工行业的“本命年”,仅化工行业十大安全事故就造成112人死亡,71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带来的损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数字统计,更是多个家庭背后的家破人亡,分析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仅客观的原因,更多的是主观的失职。探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特点及原因,对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特点

笔者通过分析山东省2014年至2019年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受理起诉案件情况,有以下特点:一是从整体来看,案件呈上升趋势,危害后果严重。二是从罪名分布上看,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数量较大,受理案件的83.5%。三是从地域分布看,发达地市如青岛、济南、临沂占比较大。四是从涉案人员身份看,以农民、工人、个体劳动者、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无业人员为主。五是从案发领域来看,多发生于生产建设各个环节,如房地产项目施工建设、旧房改造拆迁、防水工程施工、工厂车间改造、装修工程、工程改建等,犯罪嫌疑人往往包括发包方与承包方两方人员。

二、面临的困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者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法律知识缺乏,未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培训,企业员工上岗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过程敷衍、态度不认真,上层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缺位导致下属员工对安全生产缺乏重视。有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不健全导致事故发生。许多企业,甚至是大型企业,虽然安全制度比较健全,但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事故预防和应急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彻底,客观上目前对生产责任要求更加严格,但是部分企业及其责任人员并没有循章办事,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相关的教育培训更是形同虚设。监管部门虽然尽到一定职责,但在日常检查中的后续跟进力度不足,部分企业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束之高阁,特别是日常生产可能发生冲突时,严重忽视整改要求,从而为日后的安全责任事故,埋下众多隐患。

(二)政府对一些违规企业的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方面政府部门整改力度小,态度不坚决,处罚手段弱,甚至存在不按规定严格整改的职权缺位现象。另一方面,小型企业千方百计对抗政府整改政策。例如,部分企业由于在监管中被要求关停,原因包括发现了存在违规操作、没有严格按照程序通过应有的安全监管监督审核以及生产设备过于老化、陈旧存在种种安全隐患等。但这些企业巧立名目、偷梁换柱继续运行,部分企业甚至投机取巧利用各种方法规避政府命令。

(三)执法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法》中规定,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归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但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晰,存在多个部门共同执法的情况,监管权限未捋顺,安监部门与卫生监管等部门权责易发生交叉,导致安监部门的巡查执法力度不足。一些监管部门对于企业的安全隐患监督存在消极作为、不作为现象,未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不严、工作不实,对企业的处罚往往只停留在罚款层面,甚至对企业的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有的为了谋取私利,放弃监管职责,致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四)技术培训不到位。部分企业管理者急功近利,雇佣无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或者是雇佣社会人员自己施工,雇佣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无吊装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不当而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有的甚至随意聘请没有技术的人员充当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并且只是告知简单的操作,并未专业技术培训、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培训、安全知识培训等必要培训的前提下,要求他们直接进行相应技术操作。这些工作人员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往往也无法及时察觉到安全隐患,即使发现问题也没有及时汇报的意识,从而导致了很多悲剧的发生。

三、建议的举措:完善防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构想

(一)加大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的打击力度。此类案件大多社会影响巨大,会给被害人、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及时关注,了解情况。对于部分影响巨大的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侦查,指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为案件及时、快速、准确办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6个部门出台的《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大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完善防范风险隐患体制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台账,坚持问题意识,强化督促整改落实力度,坚持责任倒逼机制,对所有事故都要及时认真组织调查,从严查处,强化社会警示作用;建立应急救援机制,不断提升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应急反应能力,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积极排查消除隐患,多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方式,通过突击检查增强企业的自觉意识,确保日常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达到提升实效。

(三)完善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机制。凝聚共同打击生产安全不规范行为,相关司法及行政部门要形成合力,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力度,多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同时要消除信息壁垒,针对检查或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不规范特别是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打击力度,积极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继续坚持对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批捕、起诉情况个案通报制度及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制度。加大部门间、区域间执法联动机制,增强打击力度,对重大敏感复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必要时派员赴当地督导办理。

(四)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生产安全归根到底是人的安全,只有责任意识提高了,生产安全的风险才能真正降低,要强化生产安全的普法教育,提高主观能动性,要将经常性普法教育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到日常生产生活工作计划中,相关单位在对企业进行考核时纳入硬指标,规范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操作,特别是面对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知识,确保安全生产真正落实到位。一方面,结合检察机关现在开展的服务民营企业活动,提倡检察机关进企业进行法律宣讲,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网站、宣传栏等可以开辟相应专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视频、经典案例,加强法制宣传力度。特别是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及农村的用电、农务活动的过程案件多发的情况,组织宣传警示,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特点,区分不同主体特征,及时通报典型案件,突出普法宣传重点,通过对典型事故的基本案情以及违反的相关规定进行通报。

(五)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建议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回访,采取一建议一回访,并就检察建议开展情况主动向党委人大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党委和人大的支持。建立抄报通报制度,检察机关在向涉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的同时,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争取其主管部门支持,利用检察建议的刚性提高整改落实的力度,并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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