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2020-11-30 09:43
法制博览 2020年16期
关键词:法治化法治法律

杨 萍

贵州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0

一、法治社会的特点及意义

(一)法治社会的特点

具备精神和制度是一个较为完善的法治社会应有的两方面内容。也就是说,要让整个社会以法律为规则并遵守,让全社会对法律地位的认同,养成利用法律来解决各种事物的意识,并做到民主法治。社会的法治化预示着,市民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各个组织的全面发展,并与国家相分离的独立品格[1]。

从上述中,可总结出下列特点:

1.在社会中,法律处于最高地位和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治理社会将法治作为一种规则,要求公民个人要依法行事,且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从政治上,法治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及对公权力的制约,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2.要看法律是否至高无上,就要看权力的行使有没有进入法律设定的行列。这就要求,立法机关要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审判、执政机关依法执政。

3.法治以法律至高无上为思想,以民主为思想根源。人民主权,就是法律不仅要保障公民的权利,还要保护公民的自由。

(二)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

法治,一旦被明确写入制定法,诉讼当事人以其作为诉讼的基础,这就已经适时发生了。法治社会的建设,使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得到普及和深化,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全社会人民法律意识的水平,使依法治国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且有成效。法治社会的建设有助于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确保每个法律制度和整个法律体系都是法治化的,只有将社会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整个社会才能是长治久安的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有利于人民权利的实现,并限制公权力的滥用,达到权力的制衡,真正做到社会的民主和民主的社会,使整个社会在法律的秩序下运行,实现社会的法治化。

二、法治国家概述

法治的实践,不管是作为治国的方略,还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都是社会管理结构改革和制度化模式变迁的表现,只有通过变革,法治才能从社会的一种理念上升到统治范畴,成为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且将政治活动纳入法律[2]。

(一)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最早出现在德文中的一个概念。德 文 为“Rechtsstaat”, 英 文 中 为“Law-based state”,意思就是国家的治理需以法律为基础,尤其是行政权力须依法行使,因此,法治国家有时也叫作法治政府。从广义上,泛指法治主义国家。

(二)法治国家的构成要素

法治国家的构成要素,集中表现为以下几点:

1.建立法治国家首先要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建设法治国家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没有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国家将杂乱无章,易造成权力滥用。

2.法治国家除了要有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重要的是还要有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让法律在实际操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必须遵守而不得违反的硬性。

3.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加以运用,建设法治国家制定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必不可少。各执法机关必须制定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并做到执法民主、公正、公平、公开。

4.对更多专门化法律职业的创建,这是为了培养更多法律方面专业人才,拥有更强的专业性。

法治国家,简言之,就是把整个国家放在法律的环境下依法治国,法律在国家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国家的建设依法律为主方向。国家的法治化主要是通过建立法治国家,确立具有公益性原则的权力,从而防止权力在使用的过程中公转私用行为的合法性[3]。

三、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是法治发展的两个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处于不同的两个阶段但又无法分割的两个层次。也有学者曾提出:现在中国的一个急迫目标是持续加强国家的法制建设,法治国家的建立,在经过长时间的努力和发展后,从而建立形成法治社会[4]。

(一)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联系

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有的共同之处,就是都是以法律的统治即法治为基础的,都要遵从法律的权威;二者都有其共同的理论支撑和共同的价值取向,都要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保障人们的各项权利和利益。法治国家作为法治社会的一个方面,一个全面完备法治社会的建立离不开法治国家的建设,而法治国家的建设最终目的和终极目标都是要回归到对法治社会的建设上。

建立法治国家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基础,也是前提条件,二者相辅相成。我们即需要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又需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是一个逐步从法治国家最终过渡到法治社会的过程。第一,法治国家是法治社会发挥优势需要以法治国家作为前提条件,而对法治社会的加强建设,才能够使得法治国家的建设有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第二,只有在法治国家建设的前提下,社会才会蓬勃发展,国家才会不断向社会过渡转移。第三,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运作需法治国家提供保障。最后,只有加强法治社会的建设,才能不断地提供活力和动力建设法治国家。

(二)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区别

首先,社会与国家是不同层次意义上的法的基础。在立法上,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但法最终还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精神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其次,社会和国家是不同范畴意义上的法的空间。法是在国家的空间所存在的,自发的产生开始,从来就不存在没有在国家意志形态范围内的法;同样法也在社会空间存在,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法,是对社会的规制,脱离社会就失去了它应有的实际意义。

对于二者之间的区别,在此可总结为以下五点:一是历史的阶段不同。建立法治国家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基础,在历史的进程中,法治国家先于法治社会;法治社会延续法治国家,是法治发展的高级阶段。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虽历史阶段不同,但也并不全然断链,在法治国家发展的同时,法治社会也在不断地延展。二是法治针对的对象不同。可以说社会和国家都是两个大概念,但可以看出社会的范围要大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主要对象是整个社会中的个人、组织和各种社会关系;而法治国家的建设更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政府。三是法治的目的不同。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不仅是国家能够制定良好的法律,且能够自觉地接受法律的制约;而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是社会的法治化,使整个社会处于法律的治理当中。四是主导的力量不同。建设法治国家时,法治发展的主导力量为国家;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社会成为了决定力量,引导着法治的发展。五是法治的角度不同。站在国家的角度,国家是以是否受制于法律、是否以法律为前提来规制,以此来判断法治国家的进程和状态;而在社会的角度,可以看出包括国家在内的整个社会是否具有完备的法制,已成立的法制是否受到人们的普遍尊崇,以此来判断是否形成法治社会或社会法治化。

(三)加强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为其本质,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如何,是衡量社会主义建设如何的根本标志。法律的制定、法治的建设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人民当家做主需要法律的保障,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真正的实现。人民当家做主需以人民民主为目的制定和实施法律,从而维护法律权威就成了人民当家做主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没有法律,人民民主就无法得到最佳的实现路径,人民当家做主就会因此而受到强大阻碍和严峻的挑战。此外,加强法治建设,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及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建设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需不断加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小结

掌握时代的特征,明确时代的精神,顺应时代的潮流,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战略是极其重要的。根据国情,建立一个符合实际的法治,须先把握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防止法治建设的片面,使法治建设能够健全和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需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不能单一的只是建设其中之一。仅有法治的国家是远远不够的,还应有法治的社会。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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