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分析行政处罚的人权保障

2020-11-30 09:43杨昊辰
法制博览 2020年16期
关键词:处罚法保障人权公民权利

杨昊辰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彰显了我国立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性,夯实了法律保障人权的基础,从一定的高度肯定了法治的政治道德基础化作用,强化了人权保障的意识,展示了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肯定了公民权利的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进一步规范了警察行为,明确了在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义务,限制了警察自由权的使用和滥用,使人权保障问题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必须要树立人权观念,强化程序意识,规范制约人权保障原则。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时期,强化法律的可操作性,细化监督程序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路径。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人权保障的制度设置

(一)权力救济制度

权利救济主要是指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时,由有关机关或者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的补救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的权利救济主要方法就是采用法律救济的方式,法律救济是依据法律方式或者类法律方式对当事人受到损害进行救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权利救济包括了司法救济、仲裁救济和行政司法救济的内容。从理论上看,选择救济方式是当事人进行的自由选择,当事人根据自身利益判断出最佳效果,对自己负责任的原则作出选择。国家法律在救济方式上设置了相应的程序限制,在权利救济之前采用的是行政复议,而行政复议前置就是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采用权利救济制度有利于人权保障有连续性和自主性的要求,利用行政相关专业技术来解决问题,给予行政机关纠正的机会,这是司法改革进步的重要体现。权力救济能够展示救济范围的广泛性,救济方式的受动性,程序的法定性,结果的强制性,效率的终局性。《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了全力救济活动能够按照系统化的操作模式进行。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权利救济来弘扬法治精神,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问题,主张社会自制力强化解决各种纠纷,这是司法机关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有利于更好的解决社会矛盾。

(二)自由裁量权制度

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人员行政管理中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内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判断行为条件,选择自由的方式自行作出行政决定。自由裁量权的出现为行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灵活性,行政自由裁量权大面积存在,给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给予了法制化的规定,认为治安机关在自由裁量权上应该进行必要的规范,针对治安处罚法的特点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设计。例如对行政拘留的自由裁量权就重新进行了设计,从源头上减少了公安机关及公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这样的制度设置有利于公安机关在解决社会纠纷时,可以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按照拘留处罚的期限,有效设计严格规定各自的适用标准,缩小治安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对于新时期处理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规范限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扩张,有利于社会制度更多体现公平正义,实现科学化管理。

(三)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亮点就在于关注人权、保障人权、尊重人权,这一原则和规定反映了民意,体现了治安管理法治化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相关的法律程序,规范了证据的合法收集和取得行为。对必要检查和立即检查的事件人民警察需出示工作证件,当场检查,当场核准证件,特别是对于检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这些都突出了治安行政执法的人文关怀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证据方面要求严禁刑讯逼供,不得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搜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在证据收集方面要求按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进行操作,这项制度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惯例。

(四)执法监督制度

我国在推进法制化进程中关注特殊群体,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人文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了保障力度,规范了警察权力,凸显了人权保护。人民警察的权利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给警察的,如果权利缺乏监督就会导致权利本位化或者公共权力私有化。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了执法监督制度,全力提升行政权力的主动性.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真正成为社会正义的代表,这样有利于治安管理活动,强化政府公信力,增强法律威望,树立法律以人为本的法制观念监督制度,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可以在治安管理的条件下,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尊严。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保障的具体体现

(一)明确了人权保障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章总则中就规定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正公开,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这是我国把保障人权写入法律总则的第一部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原则尊重了国家对于人权的保护,规定治安管理工作,尊重人权,保障社会秩序,这是宪法赋予法律的规定,这是宪法确定人权保障的重要原则,其重要意义在于通过治安管理的处罚法来进行公权力的约束。国家开始进行人权方面的相关制度遵从保障公民权利,唤醒人们对自由的渴望。社会参与到保障人权的活动中可以让法律赋予的权力在社会管理中存在,充分展现国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决心,不只是被管理对象要符合法律要求,更要求实施管理的人员能够真正尊重人的权利,明确人权保障原则是治安管理法在新时期立法方面的进步,也是我国实施人权保障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清晰划分公民权利保护范围

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只有清晰合理的界定才能够更好的使公民权利获得保障。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享受的权利不是抽象的,而是由宪法法律规定的具体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一定保障性的东西。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过程中,扩大了公民权利的本体,清晰了公共领域的秩序关系。运用治安管理法规进行调整公民合法权利和行使合法权利的实现,需要《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权利界定,很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侵犯的是公民的权利,在界定公民权利保护范围上需要明确法律条款的相关规定。

(三)处罚程序强化了执法行为规范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改革就是在处罚程序上强化了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规范,突出了被处罚人权利的保护。被处罚人有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违法的责任接受处罚,但是作为一名公民其人权保障仍然存在。公安机关在实施处罚的过程中,对处罚人的人身财产受到限制的,处于弱势地位的需要公安机关在处罚的过程中,保障其人权资格,对被处罚人实施人权保障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的变化。《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实施的是制度和程序上的保障,这一点是我国法制建设健全发展的重要表现。行政处罚的问题更加清晰,人权保障合乎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完成了国家治理方面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实践,保障了人权和公民的其他权利,为保护人权提供了更加全面准确的依据。

三、结语

在权利时代,《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权的保障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蕴含了深厚的人性文化。《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治安权利等方面做出了重大的突破。制度是国家治理和向前发展的基础,法律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关注行政处罚中的问题,更好的解决行政处罚中的人权保障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法律保障社会进步的重要尝试,也是我国在市场经济时代体制和机制转变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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