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对策研究

2020-11-30 09:43刘元元
法制博览 2020年16期
关键词:素质法治法律

刘元元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山东 济南 2500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越发凸显。除了律师、法官等专业群体,普通公民也必须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在社会中更好的生活。在当代社会,大学生数量庞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2018年全国高等教育在校生数量已接近4521万(含成人、网络本专科)。他们处在学习专业技能、形成正确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培养其法律素质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律水平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目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现状,发现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之道。

一、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现状

(一)法律知识匮乏

就如同建设摩天大楼要先打好地基一样,大学生提高法律素养,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思维。然而,大学生群体现阶段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却没有达到理想水平,许多同学不清楚自己到底有哪些权利义务。对于《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名称虽然知晓,具体内容则一知半解,自然无法达到熟练运用的程度。

许多人觉得“法律”距离自己很遥远,对守法的理解停留在比较浅薄的阶段,以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不抢劫不盗窃就是遵守法律了,这是对法律的消极理解。其实,守法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包括行使法律赋予个人的权利;既要远离犯罪,也要避免一般违法行为。

(二)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在心理、情感等方面对法律的认识。“北大弑母案”、“复旦投毒案”等都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制度和他人生命的漠视。除了严重的刑事案件,许多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规则意识也不强,比如会有闯红灯、购买盗版书籍、考试作弊等情形。此外,大学生个人权益受损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在网上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兼职工作拿不到报酬……许多人基于种种原因并不主动维权,或者采用了错误的维权方式。这都体现出大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三)法律信仰缺失

法律信仰指的是人们在对法律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在思想上尊崇法律、在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使之成为自己的日常行为准则。美国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的法律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被广泛引用,这也体现了法律信仰在法律创设及实施中的重要地位。在一个理想的法治国家,应当是立法者制定良法、执法者严格执法、守法者在内心形成对法律的信仰。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大学生仍秉持着“人治大于法治”的错误信条。这种观念的存在表明大学生缺失法律信仰。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不足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因素

首先,我国当前法治环境不尽完善。在立法过程中,普通公民没有深度参与,作为大学生,也很难领会到立法精神。同时,社会上存在着徇私枉法、贪污腐败等现象,刑事冤假错案频频见诸报端,这大大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大学生也对遵守法律和信仰法律有诸多困惑。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一些不良影响。一些人心理失衡,出现个人化的价值观念,在追求物质财富的过程中被欲望蒙蔽了双眼,为谋取经济利益而走上违法或犯罪的道路。

(二)高校教育因素

第一,法律基础课程设置不合理。除了法学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学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按照教学大纲,本门课程所涉及的法律内容并不多。以现阶段许多高校所使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教材为例,全书共六章,而只有第六章的内容涉及到法律基础知识,受教材篇幅和课时所限,法律相关内容必然较为简略,一些和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无法深入讲解。第二,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有些教师并无法律专业教育背景,在讲授法律知识时只能浅尝辄止。另外,个别高校老师无视师德师风,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不能以身作则,对学生规则意识的形成产生了负面影响。第三,在当前应试型的法律教学中,存在着重理论、轻应用的特点,大学生只是学了一些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对解决实际问题作用有限。

(三)学生自身因素

许多大学生不具备法治主体意识,被动的接触法律,主动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认为自己只是被法律所规制的对象而已。一方面,大学生正处在心理与思想成长的关键时期,思维活跃,易于接受新生事物,但同时,也会面临着人际交往、学业、就业等压力,这使他们易呈现出感性的一面,不能理性的对待各种法律问题。另一方面,现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人们带来了全新的世界和爆炸式的信息,暴力、色情、非法网贷等负面内容充斥其中,意志薄弱者便会受到不良影响。再者,大学生在思想上缺少对法治的信任,对法律是否能解决问题感到茫然,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的主观能动性不足。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对策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在完善社会法治的过程中,需综合协调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方面因素。具体而言,在立法上,要有良法可依。公民之所以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具有正当性②。立法是法治社会之根基,在制定法律时,要广泛论证、听取民众的意见,使法律具有可行性和公信力。在执法上,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于被遵守,否则,形形色色的法律法规就相当于一纸空文。政府要身先士卒,努力避免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在司法上,需做到公正司法。法院要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非法干涉,让公民都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使大学生崇尚法律、敬畏法治。

同时,要加强互联网监管,充分发挥网络在传播知识、价值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严惩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为大学生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高校法律教育

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的学习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大学生固然可以通过自身成长阅历习得一些法律知识,但这远远不够,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高校必须进行系统的法律教育。

1.重视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工作

各教育部门要从依法治国的大局出发,着眼于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全方位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大学生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多样化的法律素质培养方案。

2.合理设置法律基础课程

在法律基础课程设置方面,可以转变思路,开设专门的《法律基础》课程,并且提高课时量。在《法律基础》课程中,既要包括宪法教育,也要包括部门法的内容;既要学习民法内容,也要让学生了解《刑法》基本常识;既要了解实体法,也要知晓程序法。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的言行对学生有着深刻影响。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法律课程教学的专业化程度,使教师发挥好教授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并形成法律信仰的重要作用。

(三)引导学生法律实践

在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过程中,要改变传统的“应试模式”,适当增加法律实践与案例教学的内容,增强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此外,还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活动。比如在“12·4国家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进行法治宣传;与律所、法院等部门开展合作,邀请律师、法官到学校进行实践教学或定期讲座、鼓励学生到法院旁听审理,实际体会司法的运作过程;举办“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和法律知识竞赛,让大学生更有动力去了解法律基础知识。通过开展这些活动,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引导他们在实践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四)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

作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群体,大学生要认识到自己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之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学法的自觉性。大学生不仅要在法律课堂上认真学习,更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吸收法律知识,比如在国家立法征求意见时积极献言献策,经常观看《今日说法》等法制栏目,在活生生的案件事实中形成对法律的直观认识。逐渐做到内心尊崇法律、信任法律,形成法律思维,构建对法律的信仰。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认清现状,优化、完善社会法治环境、加强高校的法律教育并引导学生积极进行法律实践。大学生本身也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高举正义之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7.

②季卫东.大变局下的中国法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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