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物流智能化中的知识产权转化问题研究

2020-11-30 19:04
国防 2020年5期
关键词:国防军事成果

徐 东 吴 量

内容提要:军事物流在智能化进程中,知识产权问题至关重要。针对军事物流智能化中存在的知识产权转化体系亟待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亟待增大、专利技术转化应用价值亟待提高等现实问题,应健全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建立健全转移转化、全程管理和综合评价、创新激励制度机制,形成双向转化良性循环。还应以重大科研工程作为推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有力抓手、以壮大国防科技基础拓展知识产权的转化路径、以重点研发计划引领产学研用高效交互的综合运用,推进我国军事物流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模式创新。

军事物流,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交融的重点领域,构建的是一条从市场到战场紧密衔接的物资保障链。随着现代科技特别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技术等技术集群的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其在军事物流领域的智能连接和全面融合正加快推进,军事物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趋势日益凸显。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加强军事物流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加速军地科技创新成果和物流实践探索经验双向转化,是加强我军物资保障科技基础的重要保证,也是提升智能化军事物流保障能力的客观需要。

一、现阶段军事物流智能化在知识产权转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前沿技术推动下,新一轮军事革命和科技革命加速发展,军事智能化发展脉络愈加清晰。在军事物资保障领域,世界发达国家围绕智能化这一主线,期望通过技术突破,增强军事物流系统需求预测、自适应调控及辅助决策功能,并实现无人智能化装备在军事物流领域的部署应用,推动传统保障模式加快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着眼军事物流智能化发展需求,我国亟须在技术研发、装备研制等方面推进知识产权布局,影响并改进传统保障理念和模式,进而助力创新驱动形成新质保障能力,形成军事物流整体态势的根本性转变。军事物流智能化发展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专利数量与日俱增。但是,受多元因素制约,在知识产权方面,我国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①参见王梅:《完善和升级国防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思考》,载《国防》,2019(4)。

(一)知识产权转化体系亟待进一步健全

缺乏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系,是当前严重制约军事物流军地协同创新的瓶颈。由于我国军用与民用科研生产体系长期二元分离,国防专利申请机制实行“双轨制”,②参见胡隽、戴少杰:《关于国防知识产权的若干思考》,载《科技管理研究》,2018(10)。军地知识产权对接共享渠道不畅通,成果双向转移转化的评价标准不明确。加之保密制度的影响,专利解密往往要经过层层严格审批,困难重重。这些情况,造成国防科技成果实际转化率较低,产生了大量的国防“沉睡专利”,以致许多与军事物流智能化相关的国防知识产权被束之高阁,得不到有效利用。③SABING H. Protecting the private inventor under the peacetime provisions of the invention secrecy act[EB/OL].(2015-07-28)[2015-10-21]. http://www.law.berkeley.edu/journals/btlj/articles/voll2/Lee.

(二)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亟待进一步增大

人工智能等智能技术,资金投入周期长、风险高、转化慢,与军事物流在结合过程中,也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由于我国军民科研体系长期分割的状态,军事物流智能化过程难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虽然军队为列入成果推广计划的项目拨付一定保障经费,但支持额度有限,且范围局限、申请困难,使得整体的技术转化投入不足。按照经验,从研发到工程化继而产业化,各阶段的资金投入约以十倍递增,但军事物流主管单位难以自筹经费支持成果转化,无力满足必要的智能技术适应性开发、工艺研究、工程化试验等需求。因此,许多通用智能技术难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技术价值最大化,就造成了成果转化末端梗阻,知识产权内部积压,导致军事物流智能化的进程迟滞。

(三)专利技术转化应用价值亟待进一步提高

专利是技术、法律和市场结合的产物。与国外大型创新主体相比,我国国防科技主体的技术原创能力还存在差距。尤其是对军地需求了解不全、分析不深,或缺乏市场开发、快速响应等能力,对于军事物流智能化这类快速更新迭代的新技术领域,技术质量和转化应用价值有待进一步提高。另外,许多专利是针对特定型号产品进行申请,技术方案适用范围偏窄,转化应用难度较大,专利授权后,通常以自实施和自保护为主,没有带来溢出效应和附加收益。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根本解决,势必制约知识产权在军事物流智能化中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军地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双向转化的良性机制;突出重大科研工程、龙头骨干企业、重点研发计划等的示范带动和重点引领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模式创新,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对军事物流智能化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健全知识产权双向转化良性机制

健全法规政策,形成科学评价、分配激励等良性机制,对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应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与军事物流智能化发展更加紧密的结合。因此,应以制度和机制改革为抓手,坚决破除制度藩篱和利益壁垒,构建系统完备的科技法规制度体系。应释放军民科研生产系统积累的创新潜力,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推动现代军事物流体系智能化建设。

(一)梳理完善转移转化制度机制

制度建设,对于规范国防知识产权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美国通过《拜杜法案》《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案》《联邦技术转移法案》《技术转移商业化法》《国防授权法案》《国防部合同知识产权问题指南》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支持军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也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这些举措,对健全我国相关法规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此,应加强对基本制度设计的追根溯源,以权利归属、权能配置的科学化这一根本而核心问题为突破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防专利条例》《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等国家法律规范,对军队有关政策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做好立、改、废、释,清理不符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精神的文件规定,出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配套法规制度,使军事物流智能化成果转化工作有法可依。

(二)建立健全全程管理和综合评价制度机制

应加强军事物流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管理,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融入军事物流智能化科技装备研发采购的各环节,覆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技术企业和军工集团等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完善监督和管理体系,强化知识产权的调控、牵引和约束作用,提升军事物流智能化发展科学管理水平。在军事物流智能化发展进程中,急需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制度和以质量为导向的价值评估机制,强化密级变更科学评估机制和技术转移转化绩效考核机制;在专利质量综合评价中,突出专利创造和成果运用转化的权重系数,改变当前考核唯数量论的取向。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专利授权量、有效专利量、专利技术转化量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研究军事物流智能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以提高军事物流军地协同程度和智能化发展水平为目标,将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纳入项目立项、验收的重要评价依据。①参见胡龙虎、赵晨:《对构建国防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的思考》,载《国防》,2018(5)。

(三)建立健全创新激励制度机制

着力解决军事物流智能化中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的问题,就要遵循市场规律,健全有利于鼓励创新创造和成果转化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原创成果溯源机制,制定基础研究鼓励政策,优化利益机制设计,充分体现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正确导向,实现成果效益在国家、创新主体和研发人员间的合理分配。探索向知识产权创造单位释放更多权力权益空间的途径,激发军地物流智能化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内在动力,促进技术人员、专利管理人员重视提升专利质量和转化效益水平。

三、推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模式创新

军事物流领域,具有军地协同的先天优势和平战一体的技术基因。因此,智能化成为现代军事物流的前进方向,并催生具有时代特色和现实价值的智能化军事物流领域的研究。在此过程中,突出重大科研工程、龙头骨干企业、重点研发计划等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和模式创新,助力优化军地资源配置,有利于形成军民兼容的军事物流智能化体系。

(一)以重大科研工程作为推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有力抓手

2014年,美国推出以发展“改变未来战局”的颠覆性技术群为重点的“第三次抵消战略”,旨在将最新的人工智能和自主性技术嵌入军事系统;2017年,美国组建算法战跨功能团队(MAVEN),加快了人工智能融入其国防部系统的步伐;2018年,美国成立联合人工智能中心(JAIC),接管了MAVEN项目,统筹国防部人工智能研究;2019年2月,提出“美国人工智能倡议”,将人工智能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以确保美国在该领域的领先优势。我国通过军地协同攻关,已成功实施了一批科技重大项目和工程。因此,可借鉴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积极发掘、培育、运用可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前沿尖端技术,捕捉军事能力发展的潜在增长点。将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工程作为推动知识产权双向转移转化的重要抓手,总结成功做法,固化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此类成果技术含量高、辐射领域广、带动能力强等特点,为军事物流相关领域智能化升级提供强力支撑。

(二)以壮大国防科技基础拓展知识产权的转化路径

在智能物流领域,从控制算法到工业设计,从机械结构到应用场景,我国一些民企借助强大的研发实力,在仓储、分拣、运输、配送、客服全环节,均积累了大量的技术专利。而在新兴的智能物流技术中,人工智能、深度学习、飞行控制、自动驾驶等各种专利技术,在物流无人仓、无人车、无人机、智能供应链中得到广泛应用。加大军地协同力度,夯实国防科技发展基础,通过推动通用技术应用计划、技术转移计划、两用科学计划等,形成破除体制障碍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长效机制,可以释放科技体制改革红利,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因此,应积极探索专利技术在军事物流智能化领域的创新应用模式,提升智能化物流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质量水平。一方面,通过唤醒大量的国防“沉睡专利”,发挥军地协同知识产权转化的带动作用,运用技术贸易、资本运营等方式应用于产业实体,迅速在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创造大量的增长点;另一方面,在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产生创新裂变和技术更新,通过新质要素组合,反哺国防科技和军事物流智能化建设。①参见邹维荣、徐雯:《唤醒国防专利在这里发力》,载《中国国防报》,2017-04-03。

(三)以重点研发计划引领产学研用高效交互的综合运用

将先进的民用技术应用于军事物流智能化发展创新,有助于军事物资保障中智能化系统、标准和规程的综合集成,可满足军事物流智能化体系对抗、高度整合、有效交互和综合运用的要求,从而提升国防现代化水平和物资保障智能化发展水平。应积极推进国家重点研发的相关计划项目,切实增强军地物流自主创新能力,鼓励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通过整合军事物流、应急物流和民用物流的资源力量,打造跨军地、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产业技术链,实现知识产权双向转移转化良性机制。着眼国防军工技术向民用市场、民口技术向军工市场双向流动,创新市场运作模式,提高知识产权效益,实现富国与强军协调发展与良性互动。

四、结论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军事革命加速发展,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的交叉融合程度越来越深、渗透兼容越来越强。在新时代,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指引,按照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原则,建立起完备、统一、高效、开放的知识产权体系。

应加强对知识产权双向转移转化问题的研究,实现相互兼容、同步发展,提高国防专利转化数量和质量,避免军地物流创新成果处在“睡美人”状态。把军事创新体系纳入国家创新体系中,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国防知识产权对军事科技创新,特别是对军事物流智能化发展的支撑作用。应坚持系统研究、理技融合、重点突破,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军事物流领域的应用。建立军地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对接机制,从技术开发的前期环节,就确立技术军用和民用的双重目标,并科学规划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应完善军事物流智能化创新人才集聚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与实践,培育军地科技创新发展的专家团队。

推动军事物流智能化发展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创新突破,须兼顾国家安全价值与科技进步价值,统筹国防利益与经济利益,谋求军事科技知识产权优势,从而提高其服务保障国家经济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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