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合成作战机制之新模式研究

2020-11-30 22:03
法制博览 2020年10期
关键词:警种毒品公安机关

钟 梁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相关禁毒法律以及法规,破坏毒品管秩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另有观点认为其是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1]。当今,制贩毒活动只增未减,毒品的外包装日趋华丽隐蔽且多样。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伎俩虽然与传统相似,但更多情形下犯罪分子却是利用科技手段,以更便捷方式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毒品诱发的犯罪主要表现为:抢盗骗、贪污、受贿等财产犯罪活动,这归结于吸毒者在经济上日益拮据,最后只能以贩养吸或通过其他犯罪行为获得钱财购买毒品,最终陷入恶性循环。发达的科技不仅让毒品运输更具隐蔽和便捷性,制作的多样性更使新型毒品极难辨识[2]。这就给毒品犯罪者制造更多机会,创造犯罪空间,使毒品犯罪的预防工作受到扼制。所以新形式下多警种、多部门联合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意义重大,对毒品犯罪合成的作战机制研究很有必要。

一、毒品犯罪与合成作战

当下经济飞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升,与此同时,公众所面临的精神压力也与日俱增,不少人因此加入了“瘾君子”行列,且毒品在当今依旧充当着影响社会发展的顽疾。2018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公室发布的《世界毒品报告》中指出:2016年毒品可卡因产量持续增长,达到历史最高值,约为1,410吨;2016-2017年的,鸦片全球产量激增65%,约15,000吨;2016年消费量最高的毒品为大麻,一年内全球有约1.92亿人次吸食过;2016年全球每年至少吸毒一次的人数与上年相比保持稳定,但仍高达2.75亿人次[3]。同样,国内近几年的涉毒案件也有所增加,经笔者整理《中国统计年鉴》①中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公安机关所查处的有关于毒品的治安违法案件数量从2006年最低的249,419起,在连续9年之内持续增长,2015年达到了我国有数据统计以来的最高值786,718起,虽在之后两年案件数量出现连续下降,但2017年仍高达67万余起。我国每年的毒品治安违法案件与对应年份我国治安违法案件总数所占比例中,毒品案件的份额比例呈现出先降低后增长的总体变化趋势,2009年与2010年为最低值,约2.9%,而之后的5年,毒品案件份额比例出现了急剧增加,2015年、2016年、2017年该数字均超过了7%。

当下时代信息爆炸传播、违法犯罪高位运行,毒品犯罪的动态化程度也因此加剧,各式各样的新型毒品犯罪形式亦不断涌现。因此,因势利导的改变原有单一警种或各个职能部门各自为战的工作模式,探索并建立起全新毒品犯罪的合成作战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

合成作战是军事指挥作战上的概念,指在军事作战行动中通过核心机构统一指挥,从而实现驻军、各兵种的协同配合以及优势互补,达到单一军、兵种难以完成的目标,实现作战效益最大化。公安机关实战中的合成作战,是一种以高效侦查指挥为核心,以高新侦查技术为依托,以法律条款下规范运作为基础,以单警个体高综合素质为保证,综合调配相关社会资源和与案件相关职能警种采取行动,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刑事犯罪案件便捷高效的新型侦查运作模式[5]。其目的是提高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集体效能,确保指挥指令能够高效传递,同时顺利完成公安工作任务,以此提高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和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综合能力。

二、毒品犯罪合成作战机制的类型

(一)内部合成型作战机制

内部合成型作战机制是新时期公安机关根据打击违法犯罪、管控重大社会活动、处置社会突发案事件等执法活动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警务专属性运作模式。王良在《再论多警种合成作战机制》一文中就提到多警种联合作战模式,该合成作战类型可利用到毒品犯罪合成工作模式,整合公安内部资源手段,打破原警种职能界限,形成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多警种集体联动的局面,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求得最高效便捷毒品犯罪打击效果[6]。复杂多变的毒品案件要求公安机关改变侦查思维和提升侦查效率,合理有效地调配警务人员。公安机关在侦办此类案件时,很难单纯依靠单一警种或部门的力量及资源侦破案件,更多需要刑侦、经侦、网安部门等不同警种与传统禁毒部门群策群力。为弥补单一警种或部门在案件侦办中所面临的情报信息闭塞以及技术问题,这种整合内部资源的合成作战机制,实现了情报信息收集,侦查指挥与行动等多警种行为的有机统一,从而发挥良性协调的作战优势。

(二)外部合成型作战机制

外部合成型作战是指公安机关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与打击犯罪过程中,借助政府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优势,利用社会资源,实现与政府部门、社会单位的整体联动,充分发挥社会作用。在侦办案件、信息数据采集、收集线索、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都需要调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的力量,尤其是在涉及专业知识的案件侦办情境中,更需要其他社会专门职能部门的协助。近年,公安实战部门在挖掘社会潜在大数据库领域也有所触及,依托大数据手段来侦查破案在发达城市呈现出井喷的趋势。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区先后组建数据官团队,建立数据库,以此更好的打击毒品势力,预防涉毒犯罪。

(三)内外部结合型合成作战机制

内部与外部相互结合作战是指禁毒委管辖下的每一主体不仅在各单位之间进行相互合作,并加强与社会群体的交流沟通,让社会群体积极融入禁毒体系中,以禁毒主体联系群众来达到全民禁毒目的。这种情况在边境一线体现较为明显,许多的驻边派出所和戒毒所通过吸毒者的信息,密切掌握了大量的制贩毒路线,或者是通过线人的秘密调查,从而掌握毒品犯罪情报,运输路线等重要的线索。内外部的完美有效结合使得边境毒品的流通量得到有效控制,吸毒者的数量逐渐降低。不仅如此,还有效地减轻了公安民警的工作负担,特别是网络的迅速覆盖,电子警务化的出现,在网络监管领域发挥了出色的禁毒效果。

三、毒品犯罪合成作战机制出现的问题

(一)合成作战主体缺乏整合

在我国,毒品犯罪合成作战机制虽然形成了以“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安部+各职能部门+戒毒中心”为整体的综合主体力量,但目前看来,各大主体是以自身角度各自为政,缺乏切合实际的关联,在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上依旧专项其职,这种各扫门前雪的治理现状也成为了影响我国毒品犯罪合成综合治理整体发展的顽疾症结[7]。首先,国家禁毒委员会下辖各地禁毒机构并未做到相互合作、相互协调,各主体之间沟通较少。各主体只在内部开展工作,缺乏统一领导内部力量。在许多地区,各直属禁毒机构主体已经逐渐成为形式,没有权力履行相应的领导和协调职能。其次,落实责任制度不规范。某些地区的领导班子没有完全认识到毒品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组织领导工作流于形式,责任措施不到位,基础保障未落实。各主体下辖禁毒办、戒毒中心未充分发挥职责作用,不能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再次,禁毒工作义务落实不到位。领导向毒品犯罪综合治理单位下达的决策不合理,不同级别的禁毒委和禁毒办没能充分地接收到正确合理的决策。日常工作侧重于短时间的轻效果以及轻标准改变,忽视预防犯罪的长远目标。

(二)合成作战流于形式

对毒品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流于形式,没有在技战法上进行深入挖掘和提炼,是形成当下毒品犯罪综合治理进展止步不前局面的重要原因。在毒品违法犯罪持续打击力度上以及戒毒防毒治理方案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依旧差强人意,存有流于模式的显著弊端。在毒品违法犯罪持续打击力度上,现有禁毒方式大部分停留在表面,未能触及顽疾背后真正病因,什么地方有犯罪发生,相应的地方就会进行对应的打击,什么人有毒品犯罪行为,便拘留逮捕什么人。这就导致在合成作战打击治理毒品犯罪方面受到极大程度抑制。

(三)合成作战缺乏社会深入参与体系

社会整体参与体系缺位,同样是毒品犯罪综合打击治理中难以深化的原因。主要表现为社会民众对于毒品违法犯罪认知匮乏,对于有效应对毒品案件方式方法不了解。就认知匮乏角度,社会公众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尚未形成必要的对于毒品违法犯罪认知,不能够有效辨别涉毒物品。部分民众往往会漠视毒品违法犯罪可能会带来的危害,不注重、不参与毒品犯罪的预防,最终结果是降低公民对于毒品犯罪危害性的认知标准,从而造成更为显著的社会性的对于毒品犯罪危害性的认知缺乏。从方法及位置缺失上来看,全社会参加的整体系统尚未形成较为完善体系,受到毒品犯罪危害性认知匮乏的影响,许多区域还未把毒品犯罪综合治理和社会大众广泛参加纳入综合评判。在各大打击毒品犯罪职能主体内部,社会民众根本不可能大量加入其中。

四、毒品犯罪合成作战机制之新模式发展策略

(一)整合各级禁毒专业机构

首先,在目前已有的禁毒体系下,设立可快速从事联络和交流情报信息资源工作的部门专员,并以制定较为完整的联络规定作为前提条件,综合联络当前各大禁毒职能部门,整合各禁毒部门,建立一个标准的禁毒协同系统。其次,落实责任制度体系。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国家禁毒委负责,受其在业务上的领导和监督与指导,并以国家禁毒委员会作为参照标准,创设省级禁毒专业部门,以此类推,构建出上下级单独存有的各级专业部门,最终形成“中央—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专业部门系统。在明确各主体责任的同时,不影响各主体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创造各体系能够在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中相互支持、资源共享的局面,并与此同时落实各主体的职责区域。最后,落实各禁毒部门的工作义务。加强各党委政府的思想观念,让其充分认识到打击毒品犯罪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而在毒品泛滥的重灾区建立有效的防护体系。禁毒委及其最高领导机构在决策上做到协调,根据各地方的禁毒要求列出合理高效的治理方法。同时改变目前工作中重短时间的轻效果以及轻标准,平衡长效打击与公安部门繁重工作任务的秤杆,让其他相关禁毒职能部门有效参与到打击毒品犯罪当中。

(二)转变合成作战形式化为实务化

只有将毒品犯罪合成作战机制从形式观念化转变为实务化观念,才能改善当下禁毒体系。在毒品犯罪案件持续打击力度上持续深入打击,真正意义上实现什么地方有犯罪做法,什么地方就会进行对应的打击,什么人有毒品犯罪做法,就逮捕什么人,把流于形式的只宣传不作为,只懂得喊口号变成具有实战意义和深度的打击毒品犯罪的行为。脱离虚拟的形式化,是自禁毒委成立以及《禁毒法》颁布以来一直坚持的态度,公安机关也是一直秉持该态度,奋斗在禁毒的前线。认真落实禁毒实务化的态度,让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其中,才能让形式化的禁毒观念变成真正的合成作战体系。

(三)构建毒品犯罪侦查合成作战的新模式

公安机关在实战当中需将合成作战机制引入立体毒品流通防控,将其作为擢升毒品犯罪打防管控实战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整合运用公安系统内外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源和有生力量,着力解决警力资源分散、禁毒警种孤军奋战等顽结。一是在涉毒案件的综合指挥调配合成上,重新塑造侦查指挥新模式,实现省、市、县三级指挥系统的实战化运作。在进一步推动联合指挥、视频远程指挥,指挥、情报信息一体化运作的同时,将技术侦查部门、网侦部门等公安先进技术部门警力一并纳入打击毒品犯罪的前线,形成常态化技术辅助链条。二是在毒品犯罪侦查打击合成上,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要归并禁毒、刑侦、技侦、网安等业务部门,将各部门实施捆绑作业,使合成侦查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三是在毒品犯罪案件应急处突合成上,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应当组建一支专业化的毒品犯罪预警机动队,组成成员除公安机关系统内的缉毒警察、交通巡逻警察以外,亦可将当地武警消防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安保部门纳入其中,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进行轮定点值守。

(四)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毒品犯罪合成作战平台

各级区域政府应作为风向标,指引社会群体,综合“禁毒委员会—公安部—省级禁毒办—地区禁毒办—社会群体”,借助网络的力量搭建全体社会成员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的桥梁,让零毒容忍机制完全暴露在网络监督下,让综合力量得到完全的发挥。一方面,每一级政府要主动设立网络平台运营部门,在平台上通告日常禁毒工作,并搭建通报网站及交流论坛,主动邀请社会大众和单位团体以及学生参加网络平台内容的建设。有序开展禁毒工作相互沟通和毒品危害的推广,打造网络监管平台,设立网络毒品危害推广栏、大众匿名举报论坛。另一方面,主动综合有生力量,设立线下打击毒品犯罪平台。对中老年群众来讲,通过政府的线下宣传、设立匿名举报通道、完善提供真实有效线索的奖励机制等措施,密切增强社会中老年群体对于毒品犯罪综合治理参与度。总体上讲,通过互联网线上与线下平台的通力协作、有机综合,全力满足每一层次和不同年龄段群体参加禁毒工作的积极性,让每一个个体都是主心骨。

注释:

①由于我国统计年鉴从2006年才开始在公安机关受理、查处治安案件数量中统计出了毒品类违法活动数量,所以本文所使用的可查数据为2006年至2017年的毒品违法统计数据.此外,不同于毒品治安案件,由于公安机关受理、查处涉毒类刑事案件并未单独纳入统计年鉴中的分类数据,因此笔者使用了涉毒治安案件数量作为分析样本,这对于反映我国毒品案件的发展变化趋势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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