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空间创造中的主客观统一刍议

2020-11-30 07:18马为骥
大学书法 2020年5期
关键词:书家符号汉字

⊙ 马为骥

书法作为以汉字为载体,拥有表情属性的造型艺术,往往能通过汉字符号和书法艺术语言使人产生空间感。美学家宗白华先生在《美学散步》中多次提及这一现象,并在书中《中西画法所表现的空间意识》一文里,对这一现象进行概括,提出了“书法的空间创造”这一概念。画中有书理,宗白华先生用书理论画,认为:“中国画里的空间构造……是显示一种类似音乐或舞蹈所引起的空间感型。确切地说:是一种‘书法的空间创造’。”[1]书法的空间感是凭借汉字的形状,由笔墨点画的组合、结构的安排和章法的布局来表达的。这种凭借书家肢体运动在金石、纸面上留下具有美的属性的线条,使欣赏者能够从中联想到空间结构,从而在静态作品中把握物象美与动态美的现象,宗白华先生概括为“书法的空间创造”。

艺术是人的艺术,“书法的空间创造”既是书家作为创作主体对作品空间结构的创作,又是欣赏者作为接受主体对空间感型的联想再创造。这使得我们能从点、线、面中感受节奏、力度等空间美的表征,又从这空间中对话作者,通感自然,把握书法美中的主客观统一。

一、从“意与灵通”的“舞蹈性”看主客观统一

“中国书法本是一种类似音乐或舞蹈的节奏艺术。”[2]这种舞蹈性是以书法创作的空间运动为前提展开的。书法的创作过程是创作主体指、腕、肘乃至身在三维空间中运动的过程。这正如《笔阵图》所说:“下笔点画波撇屈曲,皆需尽一身之力而送之。”[3]相传为王羲之所作的《书论》也提及:“每作一点,必须悬手作之,或作一波,抑而后曳。”[4]身体的运动来自大脑的控制,要创作出好的作品,需要心手相应,这种创作的运动是把心意转化为文字,进而通向法与道的中介。“心不能授之于手,手不能授之于心,虽自己而渴求,终杳茫而无获”,只有“及乎意与灵通,笔与冥运,神将化合,变出无方”,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5]这种“意与灵通,笔与冥运”的状态正是创作主体在情感带动下通过身体的运动来直抒胸臆的状态,即“舞”的状态。宗白华在《美学散步》中对“舞”的状态进行了概括:“‘舞’是它最直接、最具体的自然流露。”[6]

“舞”的前提是“意与灵通”。《说文解字》中对“灵”的解释是:“灵,巫,以玉事神。”[7]“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8]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进一步解释道:“楚人名巫为灵,许亦当云巫也,无疑矣。”[9]远古时期的先民认为万物有灵,这种泛灵思想是先民感知自然、认识世界的先验认识总结。我们的先祖通过巫术的舞蹈与天地万物沟通,一方面联想并通过动作模仿物象,一方面抒发情思,表达对自然的敬畏及对未来的希冀。这时,舞蹈成为连接自身与天地的桥梁,巫师们以舞通“灵”,达到自身与万物对话的目的。因此,舞蹈动作是先民心中对宇宙自然的情愫与认知的反映,书法亦然。

书家作为创作主体,一方面要通过日常生活与学习,在经验与知识的双重指导下感悟和认识世界,一方面要在构思活动中切己体察、精思涵泳,调动艺术思维和审美心理因素,再现形象、表达情感。这两方面共同构架了“意与灵通”。创作主体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学习和劳动,感悟生活、丰富经验、“去俗存韵”的过程,是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相统一的过程。创作主体在艺术构思过程中,通过艺术思维和想象、情感等心理活动,对脑内的创作素材进行加工,形成艺术形象的过程,是创作主体和加工对象主客观统一的过程。而“意与灵通”这一主客观统一的环节离不开审美移情。早年草书“多俗笔”的黄庭坚,在戎州观察船工荡桨拔棹后能通笔意;在开元寺“坐见江山,每于此中作草,似得江山之助”[10]。这种感悟认识客观存在的美,并将之“反映”到书法创作中,达到“意与灵通,笔与冥运”的过程,就是在审美移情心理下审美主体与移情对象主客观统一的过程。宗白华先生引古人话语,将之概括为“移我情”和“移世界”。

书家历经“意与灵通”时的一系列主客观统一过程后,方能于理性与感性因素的共同驱使下“笔与冥运”,操控毛笔做出复杂多变的运动。书家这种挥运毛笔的动作在表情方面与舞蹈动作异曲同工。舞蹈作为表情艺术,通过动作和姿态在时空中塑造形象、表达情感。书法则是通过书家在时空中的运动,将表达的情感以笔墨运动的轨迹“凝结”到金石、纸张等近似平面的空间中。舞蹈通过时间上的运动表现节奏性,通过空间中的运动展现姿态美,而书法艺术的节奏和形势也是通过书家在时空中的运动得以呈现。节奏和形势是“书法空间创造”的根本要素。书家行笔速度的缓急快慢,能使线质的爽利与厚重、墨色的枯润以及点画形态等因素呈现出万千变化,进而使书写节奏得以表现。书家在运笔过程中的笔顺、笔法、方向、提按等因素,生成了书法中的形势,使得书法平正、险峻、疏密、欹侧等“势态”得以表达。也就是说,在“意与灵通”的前提下,书家心中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及内在的情感,凭借“笔与冥运”这种舞蹈般的肢体运动得到传达,这是创作主体与创作对象主客观统一的过程。

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和社会生产的发展,远古时期的泛灵论思想被更先进客观的认识论取代。但是,自远古就出现的“天人合一”“物我交融”理念却逐渐成为中国传统哲学和美学的核心部分之一。即便到了崇尚法度的唐朝,这种难以被程式化描述的“意与灵通”的主客观统一状态,仍被认为是书法创作的先决条件。抽象的“宇宙理念”或“道”只有通过人主观意识的加工才能实现“感觉印象的意识形态化”,成为“艺术的形象”[11]。作为创作主体的书家正是在把握生活中的“理念”与“道”,抒发自身情感的主客观统一的过程中,形成“美”与“感”的交融,“手之舞之,足之蹈之”,通过“书法空间的创造”,“把你的欢乐表现在舞蹈的形象里”[12]。这种蕴含情感,具有节奏的“舞蹈性”运动,终将化作纸上的点画波撇屈曲,把人心“具体地表现在形象里”[13]。

二、从书法符号的“象似性”看主客观统一

美国语言符号学家皮尔斯提出过符号象似性的概念。皮尔斯认为,符号与其所指称的对象之间,有形状、结构或象征等内在逻辑关系上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是可论证的。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符号的象似性,并根据符号象似程度的不同将符号分为映像符号、拟象符号和隐喻(喻象)符号三类,分别对应象似性中的映像象似性、拟象象似性、喻象象似性三种属性。后来的学者对象似性的三种类别进行了很好的归纳概括:“映像象似性为符号代表项与其指涉对象属性之间的象似性,拟象象似性是符号代表项与指涉对象结构上的象似性,喻象象似性指符号所指对象与它物代表项之间的跨域平行象似性。”[14]在近似二维平面的空间中,以汉字为载体、线条为基础的书法艺术形象,同其他艺术符号一样,具有象似性。

汉字是民族智慧的结晶。“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15]同卦象的诞生一样,“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16]。文字虽然非“仓颉”所创,但其“依类象形”“言孳乳而浸多”的形成演进历程,就是古代劳动人民和知识分子“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先民们把握了天地万物的特点关系,寥寥数笔,便将文字符号背后的自然形象表现于书写载体之上,这是汉字的映像象似性。而“物有无形者”,“理有凭虚,无事可指者”[17],先人们又通过汉字这种二维符号来拟象和喻象抽象概念,这是汉字的拟象象似性和喻象象似性。比如,大篆中的“弃”字以双手抛出牾生子的图案拟“抛弃”之意,其图案与抛出动作过程的时空结构相对应,再由人的经验引申出“抛弃”的含义,是一个拟象符号;甲骨文中的“惧”字,以暗夜中的双目之形喻恐惧之情,双目的图案与恐惧的情感之间并没有属性或结构上的共同点,而是在逻辑层面上有着跨域平行的象征联系,这是汉字喻象象似性的体现。

以许慎的“六书”理论为桥梁,我们可以一窥古人“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时的智慧。早在上古“图画文字”阶段,按照象形的构形之法,直接描摹再现事物形象来指称该事物本身的象形字就是具备映像象似性的映像符号;以纯指事和加体指事之法构成的指事字,多为隐喻符号,如隐喻上、下这类抽象概念的“上”“下”二字;会意字,如前文所说的“弃”字,则多为拟象符号。至于形声字,形符可以为映像、拟象、隐喻符号中的任意一种;声符从表音功能上看,以声符指代声符本字的读音是属性结构上的象似性,因此声符属于指代读音的拟象符号。随着汉字的演进,一个字可能指称多个概念而具有多种象似性。至于“六书”中的转注和假借,为汉字的用字之法而非构形之法,分析这两法中的象似性因素偏离了艺术学原理和书法美学的研究范畴,在此不做多余论述。正是汉字的象似性,使得张怀瓘得出“闻形见曰象”和“书者法象也”的结论[18]。人们透过书法所见的“象”,是形象与抽象概念“文字化”后的“象”,通过艺术言语转化成的艺术形象。所见之“象”的美,是“象”客观存在的固有属性。这美通过“生于人之智”[19]的产物——汉字,以书法艺术这种形式流露出来,直指人心。因此宗白华先生认为以汉字为载体的书法艺术“从这一画之笔迹,流出万象之美,也就是人心内之美”[20]。

书法是书家创作的产物。书家在行笔过程中的提按、快慢、轻重、缓急、角度以及用墨等一系列变量所产生的无法量化的无穷变幻,亦能让人“闻形见曰象”。宗白华先生在总结书法形象时说过,“点画劲健者谓之有骨”“点画灵活者谓之有筋”“燥湿合度谓之血润”“肥瘦适中谓之肉莹”[21]。“劲健”“灵活”“燥湿”“肥瘦”等视觉可感的艺术语言构成了书法艺术特有的艺术语言符号。这些符号拟象着生命体的筋、骨、血、肉,使人们能从这些艺术符号的“力线律动所构的空间境”中感受到怒猊渴骥、枯藤犀象。[22]此外,书法无穷的变幻通过线条的形质、字与字组的节奏、章法的变动等艺术语言,同样能反映出创作主体与“灵”相通的“意”,这是书法艺术语言的喻象象似性。这一点,从最能流露出书家平日书写情感和社会心理状态的手札书法中可以看出。以王铎《手启》为例。《手启》继承了宋以后“提行”的手札书写格式,每逢“老父母”“台下”等尊称词汇时,便进行提行。全文“老父母”一词提行9次,其中,与后文相比笔画有明显顿按加粗的,有5次;“台下”一词提行11次,与后文相比笔画加粗的有8次。提行这种章法格式与铺毫顿按所形成的粗细对比一同构成了喻象王铎尊敬之“意”的艺术语言符号。同时,书法作为从华夏文明土壤中诞生的艺术门类,既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反映传统文化语境的镜子。书法特有的艺术语言符号不仅能通过其象似性调动欣赏者的审美心理,传达出书家的心意和情感,还能对文化语境进行喻象。如碑版上庄严的楷隶,能让人联想到宗祠庙宇的庙堂气象;吉金上的华饰性篆文,则透露出古人希望生活更美好的价值期待;宫门的匾额、景区的楹联等作品,无不与周边环境和文化习俗相得益彰,展现出情景交融、天人合一的传统文化理念。

书法这种以凝聚民族智慧的汉字为载体,用笔墨传达创作主体心意的艺术,正如宗白华先生所说,是“民族的天才乃借笔墨的飞舞,写胸中的逸气”[23]的艺术。“书者,如也”[24],它是人能动认识世界的反映,是人与自然联系的体现。这使我们能够透过书法艺术的象拟性,在“书法的空间创造”中看到人与书合、书与天合、人与天合。

三、从“空间创造”时的“虚和”之境看主客观统一

宗白华先生认为:“中国独有的美术书法——这书法也是中国绘画艺术的灵魂——是从晋人的风韵中产生的。”[25]虽然晋代并非完全如宗白华先生所说,是中国书法艺术灵魂的滥觞时期,但两晋是缔造了“二王”帖学的时代,是自春秋战国之后美学思想进一步解放的时代。晋人的文艺思想和书法作品为后世书论体系建设和书法审美期待视野培养打下了深厚基础,而“晋人的风韵”几乎成了其后一千六百余年书法史中“不滞于物”“神行于虚”的“虚和”境界的代名词[26]。这种“虚和”之境,是书法空间能蕴藏万象的重要原因。了解“虚和”境界,是我们进一步探究书法在“空间创造”过程中主客观统一的必由之路。

所谓“虚和”,一方面在于“虚静空灵”,一方面在于“中和”。

“虚静空灵”是在“意与灵通”的基础上达到放空头脑的“无意”境界,这种无意之境,表现为“忘我”。此中的“忘我”不是“无我”,而是“融我”。刘勰将这无意之境形容为创作主体“寂然凝虑,思接千载”[27]的状态,即放空的心灵与万象相融合,达到庄子哲学上所说的“物我同一”,美学上所说的“静照”状态。在放空心灵、思接千载,以不悲不喜之境体察事物的时候,创作主体往往能更好地调动理性因素,探究事物表面下的深层联系,并感知这种联系引起的自身情绪的变化。在此过程中,创作主体与万象相融,在笔墨风骨中体现生命气韵,在“物我同一”中“格物”,在美的感召中“致知”,进而把握生活中的“真”。因此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得出了“陶钧文思,贵在虚静”[28]的结论。这点上,书法创作与文学创作同理。“精神的淡泊,是艺术空灵化的基本条件。”[29]创作主体以“虚静空灵”的状态仰观宇宙、俯察品类,才能创作出《兰亭序》这样的经典之作。

“虚静空灵”,还表现为得乎“真意”而书出“无意”。王弼说过“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30]。创作主体只有在“虚静空灵”的状态下师造化、得心源,对生活中的内在联系和潜在道理有所感悟,才能“得意忘象,得象忘言”[31]。也只有忘言忘象,不再刻意对艺术语言进行组织编排时,才能书出“无意”而直通自然,把感悟的道理和酝酿的形象以最朴实真切的方式表达出来。这种有感而发、发而忘言,不经安排,直抒胸臆和本性的创作佳境,就是王僧虔在《笔意赞》中所描述的“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达情,书不忘想,是谓求之不得,考之即彰”[32]的状态。同时,只有处于“虚静空灵”的状态,创作主体才能在有意识的构思和表达活动下“把握”无意识的因素,掌握有意与无意之间的“度”。这时,书家才能通过“书法的空间创造”,在反映“本我”与表达“超我”的对立统一中,展现真实的“自我”,达到本性天然与宇宙自然的统一,做到“书初无意于佳”[33],在“书法的空间创造”中实现真与美的统一。

徐渭 行书《白燕诗》轴 浙江天一阁博物馆藏

至于“中和”,儒家哲学体系将其二分为“中”与“和”两个概念。孔颖达将“中”解释为:“言喜怒哀乐缘事而生,未发之时,淡然虚静,心无所虑而当于理,故‘谓之中’。”[34]这里的“淡然虚静”与“虚静空灵”形异质同。书法创作中,创作主体持淡然虚静之心,在“寂然凝虑”中达到“喜怒哀乐未发”的初本状态,即“此心‘未与物交而被激发起’之平静状态”,为“中”[35]。“中”是创作主体充分调动想象、联想和情感等艺术创作心理的先决条件,是“空间创造”过程中艺术体验与艺术构思的必要条件。只有达到“中”,书家才具备了“返虚入浑”,从“中”入“实”,进入“融我”境界的可能。在“融我”境界中,创作主体感知、理解自然与社会,然后通过对认知的事物进行构思加工,使本性天然与感知的天地自然相契合,使情感“缘事而生”。之后,这种情感通过合乎笔法的挥运动作合理抒发,才能“发而皆中节”[36],达到“和”。正所谓“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37]。这种合乎规律“缘事”而生,又合乎礼节,遵循书写规律而抒发的情感,可谓是“率性”而发的善情。即便是《祭侄文稿》《黄州寒食诗帖》,乃至青藤道人的大草等表现出强烈情感的作品,书家在创作它们时,内心的情感也是在理性“阀门”的控制下“缘事而生”,“中节”而发的。这使得书家在艺术表现阶段能不失法度,做到“随心所欲,不逾矩”[38]。创作主体这种寄善情于作品之内,得笔法于自然之中,通过庖丁解牛般的“舞蹈性”运动,抒发感悟、流露性情,形成天与人、性与情协调统一的状态,就是“和”。

唐人李嗣真说过:“吾作《诗品》,犹希闻偶合神交、自然冥契者,是才难也。及其作《书评》而登逸品数者四人,故知艺之为末,信也。”[39]纵观书法史,如三大行书等历经时间检验、得到人们认可的书法典范,大都是在“虚和”状态下“偶合神交、自然冥契”以“致中和”的产物。“致中和”,书家对自然事物感性与理性的认识,才能经由艺术构思和艺术表现,裹挟着万千思绪和澎湃情感,通过舞蹈般的运笔,借由汉字,得以呈现。因此,“书法的空间”才能在“简淡中包具无穷境界”,在这有限的空间内蕴含真、善、美的统一。[40]

四、结论

蔡邕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41]书法艺术是书家、书写规律与作品的和谐统一,所以我们亦能从所出的“形势”,看到所生的“阴阳”,感悟“既立”的“自然”。

窥视“书法的空间”,我们能够从毛笔的运动轨迹联想到书家在创作时的行笔运动,这种具有“舞蹈性”的运动过程是传达书家心中艺术形象的过程,是书家流露真情的过程,是再现书家对自然和社会认知的过程。这一过程以“意与灵通”为前提,体现了社会自然、创作主体、创作对象之间的主客观统一。

同时,“书法的空间创造”离不开汉字和书法艺术语言这两个载体。书法以人能动认识世界的创造物——文字为载体,再现万象、表达情感。它还以笔墨点画为依托,通过书法独特的艺术语言拟象着生命的气韵,映射出作品背后的文化语境。透过汉字和艺术语言符号的“象似性”,我们同样能看到人、自然和作品之间的主客观统一。

此外,书家在“书法的空间创造”过程中,通过达到“虚和”的心理状态“思接千载”,在意识与潜意识、理性与感性的辩证统一下创作出“神、逸之品”。因此,作品才能在有限的空间内蕴含无限的意蕴。这使我们能从“书法的空间创造”中以小见大,从“阴阳既生,形势出矣”看到“一阴一阳之谓道”的道[42],看到“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的善情与天然[43],看到人、命、性、情和真、善、美的和谐统一。

注释:

[1][2][6][12][13][20][21][22][23][25][26][29][40]宗白华.美学散步 [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164,164,91,17,17,210,200-201,125,138,256,255,28,32—33.

[3][4][5][17][18][19][32][33][39][41]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4:22,28,155,749,212,748,62,314,133—134,6.

[7][8]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04:13,100.

[9]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19.

[10]曹宝麟.中国书法史:宋辽金卷[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148—149.

[11]朱光潜.论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J].哲学研究,1957(04):11—36.

[14]潘其·皮尔斯符号学视域下“老”字符义象似性探析[J].现代语文(语言研究版),2013(08):11—14.

[15][42][43]顾廷龙.续修四库全书·经部·易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106,106,106.

[16][24]杨成寅.中国历代书法理论评注: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卷[M].杭州:杭州出版社,2016:37—38,38.

[27][28]范文澜.文心雕龙注[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493,493.

[30][31]永瑢,纪昀,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七册[M]. 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6:593,593.

[34][36][37]永瑢,纪昀,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一一六册[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86:351,351,351.

[35]伍晓明.“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实然之心”或超越实体[C]//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等:中国艺术研究院,2017:842—855.

[38]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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