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子儀》相關史事與簡文編連釋讀

2020-12-01 22:08
简帛 2020年1期
关键词:秦穆公

馬 楠

關鍵詞:清華簡 子儀 秦穆公

一、《子儀》篇相關史事梳理

清華簡整理報告第六輯《子儀》刊佈後,引起學者熱烈討論。但無論是簡文編排還是文句釋讀,都應建立在歷史背景的基礎之上。秦晉殽之戰發生在秦穆公三十三年(魯僖三十三年,前627)。次年,楚商臣弑成王,是爲穆王。殽之戰後第七年,即秦穆三十九年(魯文六年,前621),秦穆公、晉襄公相繼去世,晉國因立儲之争,導致多位卿大夫出奔,其中包括奔秦的先蔑和隨會。

以此爲時間綫索,排比《左傳》等史料,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一)秦穆公送鬭克(子儀)歸楚,據《左傳》《詛楚文》等在楚成王時,最晚爲秦穆公三十四年,即殽之戰次年;據簡文則在秦穆公三十九年,即殽之戰後第七年。二説不可强和。(二)秦穆公去世後秦康公即位,晉隨會奔秦發生在秦康公元年,《子儀》全篇與隨會並無關係。(三)《子儀》篇中的“”爲楚人,而非晉質或晉懷公圉;楚人作爲戰俘被秦國扣押,但由於窺伺秦國被驅逐,因而秦穆公向子儀解釋相關情由,表達希望秦楚結盟的意願。

下面就此進行説明:

(一)秦穆公送子儀歸楚時間

關於秦穆送歸子儀時間,主要有殽之戰後即送歸與殽之戰後第七年送歸兩説。整理報告與李學勤先生主張前説,李先生的理由是據《左傳》吕相絶秦與《詛楚文》,與秦穆公結盟的是楚成王,“殽之戰後第二年,亦即公元前626年,與秦穆公結盟的楚成王就被弑,因此,秦穆公送歸子儀一事的發生時間應該是在秦穆公三十三年四月殽之戰到三十四年十月之間。”①李學勤:《有關春秋史事的清華簡五種綜述》,《文物》2016第3期,第79—83頁。

而趙平安先生與子居認爲,秦穆送歸子儀在其末年,即殽之戰後第七年,②子居:《清華簡〈子儀〉解析》,中國先秦史網站2016年5月11日,http://www.xianqin.tk/2016/05/11/333/。趙平安:《秦穆公放歸子儀考》,《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五輯,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17年,第287—294頁。從簡文來看,“聚及七年”以下與“以視楚子儀於杏會”連文,也説明了這一點:

“取”讀爲“十年生聚”之“聚”,集聚七年,車徒大增,以此車徒軍旅示子儀。很難將“聚及七年”視作探後言之。因而我們在討論簡文記述的時間,仍當以殽之戰後第七年爲準。

而根據這一認識來看《左傳》,秦穆公去世前一年,即秦穆三十八年,曾叛楚即秦的鄀國“又貳於楚,夏,秦人入鄀”,似可作爲秦楚尚未結盟的證據。④子居:《清華簡〈子儀〉解析》。殽戰次年,楚穆王(前626—前613在位)弑成王代立。楚穆王去世後莊王即位,甫一即位便有公子燮與鬬克(子儀)作亂。《左傳》追溯二人作亂理由:

初,鬬克囚于秦,秦有殽之敗,而使歸求成,成而不得志;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亂。

子儀成秦楚之好,“成而不得志”,如果是不得志於成王,成王很快就被穆王所弑;似乎是不得志於穆王,於是穆王去世後很快作亂較爲合理。

綜上,我們認爲,秦穆公送子儀歸楚,據《左傳》等書在秦穆公三十四年十月之前,即殽之戰次年;據簡文在秦穆公三十九年,即殽之戰後第七年。二者不可强和,但就討論簡文而言,仍當從後説。

(二)《子儀》篇與晉隨會無關

殽之戰後第七年,秦穆公去世。同年八月晉襄公去世,晉國立儲也引發争端,導致當年賈季奔狄人,次年先蔑、隨會奔秦。根據《左傳》:

(魯文六年,秦穆三十九年,晉襄七年)八月,晉襄公卒。靈公少,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趙孟曰:“立公子雍……”賈季曰:“不如立公子樂……”趙孟……使先蔑、士會如秦逆公子雍。賈季亦使召公子樂于陳,趙孟使殺諸郫。

十一月丙寅……賈季奔狄。宣子使臾駢送其帑。

(魯文七年,秦康元年,晉靈元年)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晉,曰:“文公之入也無衛,故有吕、郤之難。”乃多與之徒衛。

穆嬴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將焉寘此?”出朝,則抱以適趙氏,頓首于宣子……宣子與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乃背先蔑而立靈公,以禦秦師。箕鄭居守。趙盾將中軍,先克佐之;荀林父佐上軍;先蔑將下軍,①先蔑至秦迎子雍,不當在晉軍中,前人多已指出。如于鬯《香草校書》,中華書局,1984年,第778頁。先都佐之。步昭御戎,戎津爲右。及堇陰。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則賓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復緩師,秦將生心。先人有奪人之心,軍之善謀也。逐寇如追逃,軍之善政也。”訓卒,利兵,秣馬,蓐食。潛師夜起。戊子,敗秦師于令狐,至于刳首。

己丑,先蔑奔秦,士會從之。

士會即隨會,先蔑與隨會奔秦,時間一定在“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晉”之後,也就是秦穆公去世、秦康公即位之後。清華簡《繫年》也記載:

晉襄公卒,霝公皋幼,大夫聚謀曰:“君幼,未可與承也,毋乃不能邦,猷求强君。”乃命【五〇】左行蔑与隨會招襄公之弟雍也于秦,襄(天)[夫]人聞之,乃抱霝公以號于廷曰:“死人何辠,【五一】生人何辜。舍亓君之子弗立而招人于外,而焉將此子也。”大夫俛,乃皆背之曰:“我莫命招【五二】之。”乃立霝公焉。葬襄公。【五三】

秦康公帥師以送雍子,晉人起師敗之于堇陰,左行蔑、隨會不敢歸,遂【五四】奔秦。

公曰:“儀父。不穀繻左右絙,繻右左絙,如權之【三】有加橈也。君及不穀專心穆力以左右諸侯,則何爲而不可?”乃張大侯於東奇之外,豊。【四】子儀無豊,貨以贛。

我曾將東奇讀爲“東阿”,即堂屋東檐。①《儀禮》中“阿”一般指五架之屋的正梁,但與“東阿之外”不合。豊讀爲醴,謂設醴酒。不爲子儀設醴酒,以賄貨贛之。②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2016年4月16日,https://www.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42/2016/20160416052940099595642/20160416052940099595642_.html。或讀爲“豊子儀,無豊賄貨以貢”,謂秦穆公與子儀行一獻之禮,秦國諸臣以庭實賄貨贛之。雖然其中禮儀很難説明,但總之是“宴有好貨,飧有陪鼎,入有郊勞,出有贈賄,禮之至也”(《左傳》昭公五年)的意思,也可以推測應該高於一般的聘問饗禮。

(三)《子儀》篇中“”爲楚人

所以簡文“不穀敢愛糧”與秦穆公十三年、十五年(魯僖十三年、十五年,晉惠公四年、六年)兩次輸粟於晉没有關係。晉惠公時惠公背信棄義,秦晉一度兵戎相見,而在晉文公時秦晉卻是相當融洽的,秦穆公對子儀也没有必要提及晉惠公時期晉國的過惡。兩次提到“”應該是向子儀解釋之前秦楚關係緊張、未能結盟的緣由。

二、《子儀》篇編連與文句釋讀

在上述歷史背景基礎上,我們大概可以貫通《子儀》文義。由於全篇多爲外交辭令,又多用譬喻,僅就一些有争議的文句及編連稍作説明。

公曰:“儀父。不穀繻左右絙,繻右左絙,如權之【三】有加橈也。君及不穀專心穆力以左右諸侯,則何爲而不可?”乃張大侯於東奇之外,豊。【四】子儀無豊,貨以贛。根據簡文,崤之戰後,秦穆公與三謀生聚教訓,“靡土不飭”是盡地力,“券册羨餘”是盡兵力,中間一句“耄幼在公”也應是盡人力的意思。“耄幼在公,陰者思陽,陽者思陰,民恒不寘”大概是指久役在外,不能還歸安置,可謂“毁常各務”。“降上品之,辨官相代”是指官員考績黜陟。到第七年,“車逸於舊數三百,徒逸于舊典六百”,以軍旅車徒示子儀。

簡【三】—【四】如上文所述,與隨會無關,是穆公與子儀爲射禮、饗禮的意思。

公命竆韋、升琴、奏甬(鏞),歌曰:……【五】……和歌曰:“……此(愠)之傷僮,【六】是不攼而猷,僮是尚求。叔(蹙)惕之怍,處吾以休,萬(賴)子是救。”

《儀禮·鄉飲酒》《鄉射禮》《燕禮》《大射》作樂皆琴瑟升堂,笙磬堂下,所以有“升歌”“下管”之别。諸侯禮當有鐘鼓,“竆韋”大致對應擊鼓,所以“竆韋、升琴、奏鏞”爲三個動賓短語並列。①此處從王寧先生説。王寧:《清華簡六〈子儀〉釋文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6年6月9日,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2824。“和歌曰”根據韻腳當如此斷讀,“此愠之傷僮”一句,與《秦誓》文義類似,《秦誓》有“尚猷詢兹黄髮,則罔所愆。番番良士,旅力既愆,我尚有之。仡仡勇夫,射御不違,我尚不欲……昧昧我思之:如有一介臣,斷斷猗無他技,其心休休焉,其如有容……以保我子孫,黎民亦職有利哉。”秦穆公自稱“僮”,“愠之傷僮,是不攼而猷”相當於“仡仡勇夫,射御不違,我尚不欲”;穆公需要如蹇叔一樣的“番番良士”,以蹙惕之言諫君,才能“處吾以休”。

乃命升琴歌於子儀,楚樂和【七】之曰:“鳥飛兮憯永,余何矰以就之?遠人兮麗宿,君有尋言,余誰思(使)于告之?②楊蒙生:《讀清華六〈子儀〉筆記五則》,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網站2016年4月16日,http://www.ctwx.tsinghua.edu.cn/publish/cetrp/6831/2016/20160416052603696651907/20160416052603696651907_.html。强弓可縵(挽)其絶【八】也,矰追而及之;③從“ee”釋讀,見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清華六《子儀》初讀”第9樓,2016年4月16日,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343&pid=14280&fromuid=101546。莫往兮可以(寘)言。余愧(畏)其式而不信,余誰思于脅之。昔之臘兮余不與,今兹【九】之臘余或不與,奪之績可而奮之。織紝之不成,吾何以祭稷。”

“鳥飛”云云,句讀與整理報告不同。麗訓爲耦,麗宿猶云信宿(《毛詩·九罭》)、再宿(《公羊傳》)。尋言見於《左傳》,襄公十八年“會於魯濟,尋湨梁之言,同伐齊”,謂重申誓言。“余誰思于告之”即“余思于誰告之”。①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大意是説鳥飛漸遠,尚可以强弓矰追;遠人再宿而去,我復有言,無人爲我往告。

翌明,公送子儀。公曰:“儀【一〇】父。以不穀之修遠於君,何争而不好,譬之如兩犬夾河啜而猌,豈畏不足,心則不【一一】察?救兄弟以見東方之諸侯,豈曰奉晉軍以相南面之事?先人有言曰:‘咎者不元。’昔【一二】之來也,不穀宿之靈陰,厭年而見之,亦唯咎之故。”

公曰:“儀父……【一三】……䇃(竢)客而之。”子儀曰:“君欲汽(乞)丹【一四】方,諸任君不瞻彼沮漳之川,開而不闔,殹(抑)虜夷之楷也。”②從“海天遊蹤”釋讀,見簡帛網-簡帛論壇-簡帛研讀-“清華六《子儀》初讀”第49樓,2016年4月20日,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343&pid=14509&fromuid=101546。【一六】

這是次日秦穆公送子儀時雙方第一次對話。秦穆公表示秦楚修遠,何争而不好,本不願與晉國聯合,南面抗楚,可能是解釋十五年前晉文公初定,秦晉和睦,秦穆公二十五年與晉伐鄀,“楚鬬克(子儀)、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商密”,秦師囚申公子儀、息公子邊以歸的舊怨。又云“咎者不元”,秦楚之間,怨惡過咎不能作爲開端,先前被囚於靈陰,是不能作爲秦楚修好的開端的。

這裏之所以没有采用子居的編連【一一】【一七】—【一九】【一六】【一二】—【一四】【二〇】,是因爲“諸任君不瞻彼沮漳之川,開而不闔,抑虜夷之楷也”一定是子儀所説,絶不可能是秦穆公所説。“昔【一二】之來也,不穀宿之靈陰,厭年而見之,亦唯咎之故”也對應“先人有言曰‘咎者不元’”,不能拆分作兩句。

公曰:“儀父。歸女其何言?”子儀【一七】曰:“臣觀於湋澨,見屬徛濟,不終需(濡),臣其歸而言之;臣見二人仇競,一人至辭於儷,獄【一八】乃成,臣其歸而言之;臣見遺者弗復,翌明而返之,臣其歸而言之;公曰‘君不尚芒(荒)䣓(隔)’,①王寧:《清華簡六〈子儀〉釋文校讀》。【一九】王之北没,通之於殽道,豈於子孫若?臣其歸而言之。”【二〇】

下面秦穆公問子儀“歸女其何言”,子儀回答以四句“臣其歸而言之”。賈連翔認爲“公曰”云云應該也是子儀的話,是正確的。我認爲前三處“臣其歸而言之”講的都是秦國民風淳樸。第一處説是屬而舉脛渡湋,而不濡,試讀“”爲輨,即轂端,類似的文例有《毛詩》“濟盈不濡軌”;第二處應當是民無僞詐,可以片言折獄,不需兩造,僅聽單方面陳述就可以成獄;第三處應當是路不拾遺的意思。②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六整理報告補正》。第四處,子儀稱穆公曰君不當遠在荒方,楚王即使北没,也當通之於殽道與晉國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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