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福利费实务问题的探讨

2020-12-07 15:15
魅力中国 2020年14期
关键词:列支核算补贴

(中国石化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山东 东营 257000)

职工福利费,因其核算的内容即涉及企业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涉税问题又涉及到每一户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09年11月发布《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于2014年7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予以规范。但由于上述两文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不够明确或操作上的困难,使财务人员掌握起来颇有些“杂而乱”“棘手”的感觉,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应遵循的合理性要求、账务处理疑难点及入账的票据等日常财务工作中遇见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归纳、总结,以帮助我们在工作中驾轻就熟地处理好这些问题。

一、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以下简称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具体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是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是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二、企业核算现状

如何判定一项支出是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还是其他的支出,无论是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方面,还是可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等方面,都会得出不同的处理结果。而由于现实经济业务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一项支出是否属于真实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极易引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争议。本文以销售企业为例,就企业经营实务中的几个与职工福利费相关的问题展开讨论。

(一)私车公用费用

销售企业车改后,企业因公使用员工个人的私人车辆,按职级报销列支租赁费,或因此为职工报销私车公用发生的汽油费或支付补贴,列支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或销售服务费。

(二)列表发补贴列支福利费

如企业自有食堂按人头按标准造表发放伙食补,或者过节补贴造表发放,列支食堂经费补贴。此外还有造表发放防寒补贴、借用人员生活补贴、上井伙食补贴、职业病补助、司机出车补贴、通讯补贴列支福利费的情况。

(三)交通费问题

一是公司租车用于职工上下班的费用,列支福利费。二是报销员工上下班交通费、员工探亲路费和住宿费列支差旅费。

三、支出性质的判断原理

判断一项支出在税务上是列支职工福利费还是列支职工工资,一项基本原则是除相关税收政策或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看该支出的受益对象是全体员工“普惠制”还是特殊的少数群体或个体。如是前者,一般列支职工工资;如是后者,则列支职工福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这里强调了一个词—“人人有份”,即虽然企业将支出列支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但如果是人人有份的,在税务上也应列入职工工资。但本文认为,这里的“人人有份”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企业里的每一个员工“一个都不能少”,而应理解为企业员工人数的“绝大多数”(即一般不应低于员工人数比例的50%),且至少应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的时间期限内。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分季度、分批次在全体员工之间轮流“享受”“职工福利”,变相实现“普惠制”,这样的职工福利也应作为职工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对企业核算问题的建议

依据财企[2009]242号的核算要求,按支出性质的判定分析企业目前的核算问题,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私车公用问题

企业因公使用员工个人的私人车辆,如支付的是合理的租赁费,并有租赁协议的,则可列作“管理费用—租赁费”,但需取得税务部门代开的合法有效的票据;如为职工报销汽油费,则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如为支付补贴,具有普惠性质,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对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在《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中也有明确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含)以后,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

(二)列表发补贴列支福利费

列表发放的各类补贴,受益对象是全体员工,具有普惠性质,故参照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交通费问题

企业职工提供交通发票,报销上下班交通费,应列支福利费核算;企业租车用于职工上下班的,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费用,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并不属于福利费支出。

职工回家探亲途中发生的车费和住宿费,如果企业采取按相应发票报销的方式发放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但如果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应按工资、薪金支出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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