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与形势分析

2020-12-07 08:12赵祥华吴学灿
环境科学导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自然村云南省运维

侯 娟,赵祥华,吴学灿,赖 丹

(1.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34;2. 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 昆明 650028)

0 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截至2019年,全国农村人口占比40.4%[1]。我国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全面推开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生活污水未经治理就随意排放,导致周边沟渠、河道和水系的水质发黑变臭,污染环境,影响人居环境和威胁居民身体健康,可能引发严重环境污染和社会矛盾[2-3]。截至2019年,全国农村人口为56401人[1],按人均排污30~40L/d计算[4],我国农村年产生生活污水高达61.7亿~90.3亿t。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支持约16.3万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其中实施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约4.2万个,仅占整治村庄数的25.7%。全国约69.1万个村庄,初步估算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数仅占全国村庄总数的6%左右,说明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势严峻。

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国外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城乡通用一套污水治理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不同于城市的乡村污水治理模式[5];国内以34个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国家级示范县 (区)为代表,在江苏省常熟市、浙江省金华市、河南省兰考县等地区做了大量尝试,提出了一系列的治理技术和治理模式,学界也对农村生活污水的现状、成因、治理技术和治理模式开展了大量的研究[6-9]。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具有点多面广、问题复杂的特点,治理工作必须以全面摸清现状和深刻总结分析为依据。因此本文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2019年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与形势进行深入分析。

1 云南省农村概况

(1)农村人口占比大

云南省总人口为4829.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2520.5万人[10],占比52.19%[10],远高于全国农村人口占比40.42%[1],是全国农村人口占比>50%的四个省份之一。说明云南省是全国农村人口占比较多省份。

(2)人口规模较分散

云南省自然村平均人口数为300人/村。其中迪庆州、普洱市、楚雄州的自然村平均人口在200人/村以下,村落结构较小;昭通市和曲靖市自然村平均人口在400人/村以上,村落结构较大;其它州市的自然村人口数量均在200~400人/村。

通过对全省12.4万个自然村的人口分布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得到自然村人口范围主要集中在200人以下,占全省自然村的50.9%;其次是人口在200~400人范围的自然村,占比29.2%;然后是人口在400~1000人的自然村和人口1000人以上的自然村,分别占16.2%和3.7%。云南省自然村人口在400人/村以下的自然村,占比80.1%;自然村人口在400人/村以上的自然村,占比19.9%。

表1 云南省自然村人口规模和数量占比情况表

(3)村庄集聚程度不高

云南省共有自然村12.4万个。结合云南省地形地貌特点,将云南省自然村的分布特点分为坝区、山区半山区两大类。根据统计数据,云南省农村范围内,坝区自然村数量占比17.3%,人口占比30.8%;山区半山区自然村数量占比82.7%,人口占比69.2%。说明云南省自然村的数量和人口主要分布集中在山区和半山区,村庄集聚程度不高。

综上所述,云南省农村呈现点多面广的分布特点,自然村总体分散,主要分布在山区半山区、非环境和社会敏感区域。

(4)基础设施落后

农村户厕改革工作、农村道路建设工作、农村饮用水覆盖工作,作为农村生活污水的配套建设工作,必须使其有机结合、共同推进。

云南省农村生活方式简单,农村范围内仍有3.1%的农户没有自来水,33.8%的农户没有相应的卫生设施(洗浴和厕所等),37.3%的农户有简易卫生设施,仅有25.8%的农户有配套齐全的卫生设施。说明农村生活方式简单且基础设施结构建设不统一,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结合自然村所处地理位置和社会地位特征,将其分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村(占比2.4%)、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占比5.2%)、政府重点建设村(占比4.0%)、其他敏感区和重点治理河流径流区(占比9.7%)、其它非敏感区域的自然村(占比81.4%)。说明云南省自然村主要分布在非敏感区域。

2 治理现状

(1)设施自然村覆盖率低

云南省自然村总数为12.4万个,涉及人口3712.3万人,有污水治理设施的自然村共8535个,污水治理设施自然村覆盖率为6.8%;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共3001个,污水治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为23.1%。其中昆明、玉溪、普洱、大理、西双版纳高于全省平均污水治理设施自然村覆盖率,其余州市均低于全省平均值。

(2)敏感村治理设施覆盖率仍然较低

云南省农村类型,可根据其社会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村和非敏感村,其中敏感村包含四大类,分别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政府重点建设村、其他敏感区村。

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村(包括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径流区范围内的村庄)设施覆盖率相对较高,为57.8%,其它敏感区域均为21%以下。其中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设施覆盖率15.3%,政府重点建设村设施覆盖率20.9%,其他敏感区村设施覆盖率9.0%。

敏感村共有2.4万个,已建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16.7%;非敏感区自然村共有10.0万个,已建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4.5%。

(3)已建村庄以纳管和集中治理模式为主

污水治理模式以纳管和集中治理模式为主,纳管和集中治理自然村占治理自然村总数的77.7%,分散治理自然村占比为22.3%。城镇近郊的农村生活污水普遍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采用纳管治理模式。对不具纳管条件、污水排放量大、人口密度大、远离城镇、环境敏感的农村采用集中治理模式;村落及农户分散、相互距离远的地区,不宜采取集中收集,通常采用小型无(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的分散式处理。主要集中在普洱、昆明、玉溪、保山、版纳、德宏等州市。

因2019年以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多采用纳管和集中治理模式,分散治理模式的自然村数量较少,且根据云南省自然村人口分布情况,全省80%自然村人口集中在400人以下,因此分散治理模式将成为云南省的新的重点治理模式。

(4)处理工艺类别丰富

云南省共有污水处理设施31050座,处理工艺类别丰富。课题组选择调研了72个污水处理站点,其中污水处理工艺可分为八类:多级塘系统、表流湿地、人工快渗、生态填料土壤渗滤、A2/O一体化设备、MBR生物膜、兼氧膜系统、庭院式一体化装置等[11]。其中九湖流域以A2/O一体化设备、MBR生物膜、兼氧膜系统等高投入高能耗高效率为主的一体化设备较多,这些工艺一般用在土地资源稀缺、排放水体较敏感区域;在山区半山区等地主要为多级塘系统、塘+表流湿地、塘+人工快渗、生态填料土壤渗滤等仿自然状态生态处理工艺,这些地方有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经济较为落后,但出水要求并不是很高。

(5)资金来源以中央资金为主

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资金来源以中央资金为主,占71.1%,省级和地方资金占28.9%。因中央资金来源较多,涉及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多部门的资金,可能存在重复投资的问题,加之技术质量不统一,导致专项资金统计困难、资金利用效率较低。

(6)运维模式以自行运维为主

云南省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自然村中,第三方运维占比31.3%,主要集中在九湖流域;自行运维自然村平均占比68.7%。其中德宏、普洱、版纳、保山、昭通、临沧、文山、红河、曲靖、楚雄等10个州市,自行运维占比超过80%。

3 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1)治理基数大底子薄

云南省农村人口基数大,占比达52.2%,是全国农村人口占比最多的四大省份之一。全省12.4万个自然村中仅有8466个自然村建有污水治理设施,占比6.8%,即使是工作推进较好的九湖流域,自然村污水治理覆盖率也不到60%,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不到1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势严峻,任重道远。

(2)分类指导难度大

云南省村庄数量众多(12.4万个自然村),自然村人口规模参差不齐、普遍规模较小,规模在400人以内的村庄达80%。村庄分布主要集中在山区半山区(村庄占比82.7%,人口占比69.2%),因自然村类型、民俗文化、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污水产排状况,以及村庄周边环境特别是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均不相同,村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难度较大。

(3)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需要统筹推进

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需要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云南省目前仅有25.8%的农户有配套齐全的卫生设施,有71.1%的农户污水治理或农村改厕工作不到位。结合现场踏勘,农村改厕加速推进,污水治理设施不配套,改厕粪污无法收集、污水四溢、恶臭难闻影响农户生产生活的问题突出;污水治理不断落实,改厕设施尚未配套,末端污水无法收集、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污水处理站无法运行等问题无法解决。因此污水治理与农村改厕必须有效衔接、统筹推进。

(4)标准规范缺位,技术选择偏离实际需求

标准规范缺位,技术选择偏离实际需求,是农村污水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简单套用“城镇治理模式”比较普遍。目前云南省《DB53/T953-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技术指南》已发布,夯实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规范的地基,但污水治理的设计、施工、评价、验收等标准规范尚不完善。同时因缺乏总结凝练,分类指导难度大,缺少符合当地农村特点、可实现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工艺技术。

(5)责任主体不明确、“重建轻管”问题突出

云南省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申请主体多为县级人民政府,具体执行主体涉及环保、水务、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项目管理主体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多个部门、当地村组等,主体较多,使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后期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现有模式下“重建轻管”问题突出,超过2/3的自然村被迫选择自行运维,运维资金不到位、运维管理制度缺乏、专业管护人员缺位、考核无章可循等一连串问题,使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闲置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环境治理成效。

目前,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系统已完成省级顶层设计,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但州市管理系统、县级“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和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理系统仍不健全。

(6)过分依赖财政投入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分依赖财政投入,中央资金投资占比达71.1%。全省12.4万个自然村,污水治理设施自然村覆盖率仅为6.8%,仍有11.5万个自然村亟待治理。根据自然村平均人口规模300人/村,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按每村建设投资100万/村,初步估算总投资达1152亿元。庞大的建设投资和运维资金,仅依靠财政投入远远无法满足。

4 对策和建议

(1)制度规范体系逐步完善

目前,云南省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完成了《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DB 53/T 953-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及技术指南》编制工作。下一阶段,将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度规范,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系统技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验收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导则等。

(2)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系统

目前,云南省已完成《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一期建设工作,并开展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现状和治理需求,建成农村数字化系统基本框架。下一阶段,将逐步使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工作与GIS结合,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科学决策;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考核和监管工作的网络化、可视化、时实化,最终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数字化和集约化管理。

(3)探索多元化投入和市场运营机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腾冲市融入商业模式,形成经营型、景观型、休闲型、健康型污染治理综合体,为污水治理探索多元化投入和市场运营机制点亮了星星之火。广州市借助信息化、市场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污水治理运维考核的集约化和智慧化,为污水治理集约化管理找到契机。另外,可根据排放标准制定生活污水治理费征收标准,稳定并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居民支付意愿,为污水处理项目的可持续运营提供支持[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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