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晚清官员致仕制度的特点

2020-12-07 06:16许琎
西部学刊 2020年20期
关键词:晚清

摘要:致仕制度(即官员年老退休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僚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王朝更迭消亡的演变过程中,致仕制度的重要地位依然稳固,并持续得到完善。晚清时期,外国势力入侵,清政府统治危机急剧加深。为了巩固帝国的统治基础,对于年老官员的致仕问题,清朝最高统治者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其特点是:(一)晚清官员致仕的年龄限制灵活性更强,并普遍后延;(二)致仕待遇尤其丰厚;(三)官员致仕待遇更加公平;(四)官员在职与致仕后待遇差别悬殊。

关键词:致仕;晚清;待遇优厚;制度特點

中图分类号:D69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0)20-0117-03

致仕亦可简称“致事”“退仕”“告老”“辞官”等,特指古代政府官吏的正常职务退休,源于周代,直到隋唐时期渐趋于完善,成为一项固定的行政管理制度,并被我国古代以及现代的社会所借鉴使用。我国的古代的官员致仕制度其实是起源于自古到今对服务于帝国官员的一项特殊管理制度。在历往的文献古籍中较早的就有关于致仕等说法的相关记载,所谓“致其所掌之事于君而告老”。由此可见,致仕制度实质上就是官员向国家或者朝廷请辞了官职,退休返家并享受一定的政治或经济待遇。

以本文所述清代而言,作为古代社会最后一个朝代,其在对我国历史上一整套致仕体系进行了充分地研究基础上,形成了自己比较完整的清代致仕制度。由此可以说,清代的致仕制度是清代总体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其中,关于清代的致仕官员年龄的规定和标准大约有55岁,65岁以上不等。《清史稿·选举六》就有明文规定:“乾隆二十二年,定各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乾隆三十三年,留任各官,为六十五岁以上引见。尔后,嘉庆三年,命……等官引见,以年逾七十为限。”[1]。关于致仕待遇的标准,整个清代的官员致仕后,经济待遇方面上大致有“食全俸”“食半俸”和“不食俸”的标准区别,在政治待遇方面,多数的官员致仕后都是以自己原有致仕官职的级别标准致仕的,如:“凡官员病老告休,均准其原品休致”[2]。以上为大致清代致仕制度状况,谈及具体,体系庞大,不再一一赘述。

及至晚清,风云际会,外国势力冲击着古老的清朝,王朝原有的古代政治制度和原有的行政礼仪都行将彻底瓦解的严峻状况下,对于晚清王朝的另一个中坚力量——各级的官吏资源,是清帝国是否能继续维系其统治的重要后备资源,而其优劣与盛衰更是直接决定着整个清帝国政治和社稷的发展命脉与长久存续。针对这样的重要性,清帝国此时统治下的各级官员的致仕制度尤其有着不一样的特点。笔者着重在清帝国官员体制中,以具有重要职责的三品以上的文官为代表,进一步研究分析其官员致仕的制度。

一、晚清官员致仕的年龄限制灵活性更强,并普遍后延

人的衰老程度是有其一定的年龄限制的。古代普遍的观点认为,成年男子及至70岁时,其体力、精力以及智力都已开始呈现明显衰退的迹象。所以“士大夫方七十而致仕”为历代寻常之事。晚清统治时期,国难当头,一方面统治者要处理列强在政治、军事、经济等各方面与清王朝的利益纷争,另一方面也要面对国内汹涌澎湃的农民起义和宗教运动。清朝的统治者自身已经是焦头烂额,对各地的重要政府官吏以至督抚大臣都希望延长其致仕的年龄,以人尽其才,一般都能使其连任,这便直接导致许多重要官员卒于任上。

在对比清代前中期而言,晚清对重要官员致仕的年龄更加灵活且延后。清前中期的官员延迟致仕的例子较少,除非皇帝亲自挽留,部分部阁大臣虽年老也会履职。如三朝元老,时任工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的徐元梦,因年老屡次请求辞官退休,但皇帝都不应允。以至于到了乾隆元年(1736),徐元梦已年逾八旬,朝廷虽允许了他的请求,但仍按照现在的俸禄并加以尚书的头衔,让他继续在内廷办公。次年徐再次向皇帝请求退休,皇帝认为他虽然年过八旬,但“未甚衰惫”仍然可以为帝国服务,可“量力行走,不必引退。”[3]

然至晚清,清王朝的统治者本着人尽其才的理念和原则,上述状况更甚,很多重要官员都无法正常地按年龄延迟致仕,且举例说明之。如左宗棠,光绪七年(1881)四月平定西北,入京后被得到清廷直接任命后出任总理南洋军机事务大臣,并兼职于翻译署,但其多次“引疾乞退”。九月,左又出任两江总督。光绪十年(1884),由于和法国签订停战和议但未成,左再次“引疾乞退”,但这期间多次请求致仕却不能达成。终于,73岁的左宗棠卒于福州[4]261。再如曾国藩,在统领湘军占领天京战胜太平天国后,多次“乞骸骨”告老还乡,朝廷不准,并再将其派去镇压捻军,使其出任直隶总督。最后曾国藩重病缠身,以62岁高龄卒于两江总督任上。当时有“晚晴中兴四杰”之称的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分别以62岁、73岁、79岁、72岁高龄卒于其就职任上。

不仅如此,清代一些高级官员在辞官退休后还普遍存在着“夺情出仕”的状况。尤其是晚清这一特殊时期,由于对于政治人才的需求激增,朝廷在必要之时便有机会重新决定起用因年纪大或者疾病而自行辞官的高品级官员,重要并“堪用”的官吏被重新起用的现象更是常态。很典型的例子比如薛允升,光绪十九年授刑部尚书,后因为疾病辞官归隐。但光绪二十六年,“拳祸作,两宫幸西安”,薛赶赴西安行在,后被重新起用。开始,被迫重新任清廷刑部的重要官职,尔后“以老辞,不允。二十七年,从驾至河南,终病卒”。[5]当时,薛的年纪已经八十有余,但还是被辞退复仕最终卒于尚书任上,不禁令人嗟叹。

由此可见,无论是官员年纪大或者疾病都无法阻止晚清政府延长其致仕的理由,晚清时期致仕延长现象更加普遍,卒于任上的官员更加常见,更有“已退复仕”的咄咄怪事。这是与晚清危机加剧,战争频起,需要大量政治人才的特殊背景密不可分的。

二、晚清官员的致仕待遇尤其丰厚

历代王朝的高级官员大都是作为统治阶级而存在的,其在职期间享受优厚的待遇,生活富足,不必为自己的生计而担心。于是乎,无论其当时在职,还是其离任,对他们的待遇问题都是重要的帝国的政治影响问题,所以历朝历代的当权统治者都是非常重视的。及至晚清,风云际会,这个时期的统治者在这个问题上的重视程度,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光绪会典》卷14所述,凡是满汉官吏年老致仕的,朝廷以很高的待遇对待,“或升职加衔,或仍给原俸”。其中,特别得到宠信的官吏,“赐袍服文绮,或赐御制,或官其子孙”,可以说是清廷的“隆恩”了。[6]

因此,晚清官员致仕的政治待遇普遍较高。政治上细分主要体现三个方面:其一是致仕后虽然需要向朝廷申请交还其现任的职务,但致仕后的品衔一般朝廷仍予保留。如有清律法规定,原朝廷内外三品以下的官员,“均准其原品休致。”[7]332这一律法规定,保障了晚清大量的主要官员在致仕后,仍享有所谓的官员身份感和一定的“国家荣誉”,保证了其社会地位。其二是子孙荫袭制。晚清政府选拔部分低品级官员的主要方法之一的就是采用子孙荫袭制,具体来说就是官员致仕后,其子孙可以通过祖父辈显赫的官员身份以及对朝廷的贡献来进入仕途。其三是重要官员致仕后仍有机会参与国家政务。晚清朝廷的重要大员致仕后,其丰富的社会阅歷和成熟的政治经验对于帝国来说本身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用来处理晚清王朝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局势,解决纷繁棘手的问题再好不过了。比如中国第一任驻外公使郭嵩焘,在其卸任公使归国辞官致仕,回归乡里,在家修身养性之时,仍然心系庙堂,不断地向朝廷提出自己对外交、军政、民生等方面的真知灼见;尤其在中俄关于伊犁问题的外交争端时,郭向朝廷提出妥善解决伊犁问题的若干想法,上甚为重视,终依其意见处理了伊犁争端。尔后,在中法战争问题上,郭也多次上疏朝廷,同时致书当朝权臣李鸿章、彭玉麟等人,以表达自己对是战是和问题以及具体到战争准备和战略部署等方面的看法。[8]可见,郭嵩焘虽致仕,但以其长期的驻外公使的经历和一定的国际视野,对晚清帝国的政治军事决策起到了一定的帮助。

总之,晚清官员致仕的政治待遇普遍较高,在致仕经济待遇上,也是更加丰厚。晚清官员致仕后,俸禄水平大致有“食全俸”“食半俸”和“不食俸”的区别。而对比明代实行的官员低俸禄制,其致仕官员更是没有固定的俸禄。不得不说,清代以降,官员致仕后的待遇着实要好得多,而尤以晚清为甚。

在“食全俸”“食半俸”和“不食俸”的基础上,嘉庆年间又补充说明道,如朝廷一些的主要官员,在辞官致仕后,曾有过出征打仗经历,因杀贼捉贼而受伤,并且有重要功绩者,“年至六十以上,可赏给全俸;五十以上,可赏给半俸”。同时有的官员虽然出征沙场,但并未有战斗经历,也没有获得一定的功勋,只能“原品休致,毋庸给予俸禄”。当然,朝廷也具体概览之,只要获得过一定的功勋,即所叙“得有功牌,亦许原品休致。”[9]593不难看出,作为马上得天下的清帝国,把个人的武力军功看得比较重要,其将官员致仕后的经济待遇和其军功成绩结合起来(类似今天社会的单位考核制),并考虑到部分官员的年龄这一重要因素,使得致仕后经济待遇标准更加综合和完善。

不仅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清道光期间又颁布相关规定,大致就是官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过各种降职革职等事件,致仕后均“不必核扣”,按照正常俸禄致仕。随后又补充条文:“凡休致官员,奉旨赏给全俸”。上述可以看出,晚清致仕官员的经济待遇进一步优化以及规范化。

晚清时期时代骤变,帝国内外矛盾交错,危机加剧。虽然清政府的财政危机进一步加重,但是清朝统治者为维持其统治,稳定整个基层社会,对于有才能有功绩的各级官员,在其致仕后自然要给予更丰厚的经济待遇。这是正常现象,更是必要手段。

三、官员致仕待遇更加公平

对于少数民族政权而言,都会存在“抑汉”的情况。而清政权是一个典型的,起源于白山黑水之间,在占领中原之后不断汉化的一个女真政权。

清初期,其入关以后,为了笼络汉族官吏,稳定战时秩序,并尽量减少明朝遗民的抵抗情绪,采取“人尽其才,勿论出身”的办法,大量地使用明朝旧臣和民间的有才之仕。故“明各衙口官吏,隐居山林者宜居以闻,仍以原官录用”,而且凡是愿意效忠清廷者,“不论人品才学,据以录用”。[10]245这一系列的措施,无疑使新生的清政权快速地在明朝遗民和旧官吏的心中取得一定的认同度。

随着满洲的汉化程度加强,对传统文化也采取融会贯通,处理国政也采取儒家等措施,虽然清初对汉官致仕有限制,但不久就进行了修正。因此,政府在为致仕官吏提供待遇方式上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如“晚清四杰”等最后都是位极人臣,他们的致仕待遇也是极为丰厚,尤其是汉族三品以上的重要文官,其待遇基本上都是“食全俸”。有些人甚至终生奉职,死后也获得极大哀荣,可见,汉族官吏的致仕待遇在这时期得到了明显提升。[11]

当然,也是因为晚清政府面对复杂的帝国内外局势,腐朽的满清子弟和八旗绿营的不堪重用,各地督抚的职位大都由汉族官员任职,清统治者自然要维护汉族官员的利益。就其致仕待遇而言,汉族重要官吏的标准已达到满族官吏,并且待遇水平更参考官员的在职政绩,因此官员致仕待遇更加公平。

四、官员在职与致仕后待遇差别悬殊

整个清代,比如三品以上等重要官吏,如果以原来的官位品级致仕,基本都能够享受原品级俸禄。但和在职期间相比,主要以经济待遇方面来说,官员致仕后的俸禄还是落差非常大。官吏任职期间的俸禄主要是两种:正俸,养廉银;更重要的是后者是前者的百倍之多(具体如图):

以至晚清,为了稳定官员阶级,维护封建帝国统治,养廉银有增无减少,所以晚清的官吏在职的时候几乎都能够享受到丰厚的物质待遇。但是官员致仕后的待遇是以正俸为主要指标,一般只准发正俸,不准发养廉银等额外收入,这就导致了致仕前后官员待遇的极大差别,这也与历朝历代相比是极其罕见的。

同时也间接导致了清末官场的腐败。官吏在致仕之后的生活状况急剧下降,也造成了很多官员不愿致仕,或者在仕期间拼命敛财,贪恋官场的丑恶生态。

五、晚清官员致仕制度特点总结与评判

上述所叙,以分析晚清官员致仕制度其特点:其一是充分发挥官员的履职时间长度,致仕制度上的灵活和年龄的延长,能使有才干之人继续为晚清帝国服务他们的本领和才智,应对近代复杂多变的国内外格局;然而上述重要官员“终身制”的致仕制度,老化了上层官员的年龄结构,减少和弱化了清廷政权的朝气和活力,也是造成晚清官场暮气沉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二是晚清官员致仕待遇上的丰厚,既会保障官员的安稳的致仕后的生活,发挥他们在地方建设中的余热,维护清帝国的封建统治;同时因为致仕前后的待遇差别是极大,也造成了部分官员不肯致仕,贪恋名利,对于晚清官场的腐败更是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总之,在晚清时期这种特殊的大环境之下,其致仕制度种种弊端更为明显,使得晚清吏治更加腐败和黑暗。而原本种种致仕改革的举措,本想提振士大夫的士气,但最终也没能改变清王朝行将末路的结局。

参考文献:

[1]文孚纂修.钦定六部处分则例[Z].台湾:文海出版社,1969(5).

[2]张友渔,高潮.中华律令集成(清卷)[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

[3]刘云自.清代致仕制度研究[J].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

[4]汪茂和.中华人物传库(清卷)[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6.

[5]姚舞艳.试论清代官员的致仕制度[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6]李曙光.晚清职官法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7]张友渔,高潮.中华律令集成(清卷)[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1991.

[8]清史编委会.清代人物传稿(下)[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

[9]黄惠贤,陈锋.中国俸禄制度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10]趋尔巽等.清史稿·列传十九[M].上海:中华书局,1977.

[11]朱金明.清代官吏致仕保障待遇研究[D].东北大学,2011.

作者简介:许琎(1991—),男,汉族,江苏盐城人,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史。

(责任编辑: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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