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晚清妇女守节现象

2020-12-07 06:16章慧敏
西部学刊 2020年20期
关键词:守节晚清妇女

摘要:清承明制,对节烈妇女进行旌表,并且降低了旌表的标准,扩大旌表的范围,使清代旌表的贞节烈妇的人数达到历朝历代之最。道光年间,出现贞节堂的雏形。贞节堂在晚清出现,是贞节观念极端化的又一物化象征,它是用来维护封建纲常礼教的,是对妇女的一种束缚和戕害。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机构制度,贞节堂的社会功能后来逐步由对节妇贞女的恤济向公共慈善事业嬗变。

关键词:晚清;贞节观念;守节;妇女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0)20-0120-03

一、绪论

“贞”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最初的含义极少与女子相联系。通常指坚定、有贞操等含义,在这种释义当中可以看出此时并不单单只是用于女性。“节”是指气节、操守之意,常指一个人能够坚守信念。但随着封建礼教的发展,“贞节”一词逐渐演变成专门对于女性提出的要求。学术界通常认为,妇女守节现象是从宋朝开始。在宋以前,有不少寡妇再嫁现象,但是到宋元以后,社会对于妇女的道德约束越发严格,此时不仅节妇大量涌现,就连贞女数量也不断上升。这里便要引入一个概念“贞女”。贞女不同于节妇,也不同于烈女,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教授卢苇菁教授在《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中写道:“贞女就是具有深刻道德操守的女性,她把原则看得高于生命,拒绝向恐吓与威胁低头。”刘向在《列女传》中,被称为“贞”的女性包括夫死不嫁的节妇和拒绝离开身患绝症或受冷落丈夫的女子。总结前人观点,贞女即是指为未婚夫守志的女子。相比节妇,此类女子更为人“敬佩”。因为,贞女守志的对象不是丈夫而是未婚夫。在古代传统社会,婚姻从来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她们很有可能连未来丈夫的面都未曾见过,居然能够为其守节一生更有甚者为其殉节,此举实在是令人敬佩且诧异。那么,是什么使得这些女子不顾生命去守节呢?

从秦汉到元明的这段时期,虽然对于“贞节”的关注度很高,但妇女的离婚与改嫁却很少受到限制。可到明清时,这种情况开始发生了逆转。明清时期封建礼教达到顶峰,对于妇女的束缚更是严格。一方面,贞节从一种观念演变成了在社会上的实践;另一方面,随着专制主义达到顶峰状态,对贞节的要求体现在宗教层面上。明清时期的妇女守节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经过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支持与女教圣人们的宣扬鼓吹,这种贞节观念已经失去了理性成份,充斥着迷信色彩,最终走向了宗教化。除此之外,明清统治者对于节妇贞女的大力旌表,也使得明清时期,甚至一直到晚清,社会上对妇女的贞节看得非常重要。

二、贞节观念的演变

贞节观念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产生,《礼记》中明确强调,所谓“妇人”,就是“伏于人者”,宣称“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1]。从这一句话可以看出男尊女卑的观念由来已久。孔子也曾提过“三从四德”等观念。妇女的地位在社会上无法与男性地位相对等。到秦汉时期,贞节观念仍显宽泛,它更多的是被纳入女德范围而受到提倡。例如秦始皇重视贞节,几次刻石,都曾提及。泰山刻石有云:男女礼顺,慎尊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2]42汉代是礼教形成的重要时期,两个女教圣人刘向和班昭都对女子行为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但这些都是在对待男女关系上,强调女子要顺从她的丈夫,男尊女卑,夫强妇弱,而并未单独突出贞节观念。且秦汉社会妇女改嫁与再嫁的现实状况也都存在。在后汉书《列女传》中有几个再嫁的例子,例如荀爽之女采,“十七嫁阴瑜,十九产一女而瑜死。后同郡郭奕丧妻,爽以采许之。虽然采以不愿嫁而自缢,成其节烈之名,但荀爽不以改嫁其女为非,奕亦不以愿娶再嫁妇为辱”[2]58。这里采虽然自杀以取得节烈之名,但是从其父荀爽以及郭奕的态度上看来,当时对于女子再嫁并未存在道德上的谴责,只不过采可能是深受《女戒》以及其他女子读物的影响,加之对死去丈夫的情意,所以才不愿意再嫁他人。社会对待婚姻的态度也都是有意则留,无意则去的态度。

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贞节观念又再度被提倡。在魏晋南北朝这样离乱的年代,贞节观念并未因战争的混乱而淡化,北齐《羊烈家传》说道:“一门女不许再醮”[2]48。羊家为了使妇女守节,专门建造了一个尼姑庵,女子失去丈夫后就出家为尼。再看看隋唐时期,贞节观念逐渐松弛,何以见得?在唐代,公主再嫁者,达二十三人,三嫁者四人[2]118。公主再嫁可以认为是因为位高权重,所以不足为奇。但是如韩愈的女儿曾先嫁给李氏,后又嫁给了樊宗懿,这足以表明再嫁不是位高权重的专利,而是得到整个社会的默许。由于贞节观念淡薄,唐代妇女的名节不如后世之重,淫泆之事时有发生,也不会受到什么惩罚[1]。从宋元时期开始,随着理学的形成与兴盛,贞节观念越发受到世人的重视。但宋元终究是贞节观念的稳定形成和发展时期,期间对于妇女贞节方面的要求还并未非常严格。

明清时期的贞节观念可谓是达到了顶峰。走向宗教化,是明清贞节观发展的一个特点。到晚清时期,守节现象依然存在。虽然晚清以来受到了各种外来列强的侵略战争以及内部农民起义的冲击,根深蒂固的贞节观念并未因此而动摇。

三、晚清贞节观的延续与发展

晚清是個剧烈动荡的时期,在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甲午战争、中法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等一系列战争以及各种外来思想的冲击之下,晚清王朝早已摇摇欲坠。但即便是在这样的国情和社会环境下,对于贞节观念,怀有守旧思想的人依然不肯放松。

清承明制,在对待贞节观念上也不例外。清朝属于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所建立的朝代,满族早先的贞节观念比较淡漠,妇女再嫁现象屡见不鲜,没有特意倡导“守节”。但是,已经结婚的女性在婚姻关系中也被要求忠贞不二,从一而终。但社会上对于未婚女子,并未有守节的强制要求。从历史文献记载来看,满族的习俗常常被描述为“妇贞而女淫”[3]。直到清兵入主中原后,满族统治者为了稳固自己的地位,不得不接受汉族的礼教思想,贞节观念也由此不断得到强化。在清朝中后期,满族妇女在丈夫死后也多为其守节,甚少出现改嫁的情况。此外,清朝的统治者还提倡节烈女,并延续了明朝做法。对节烈妇女进行旌表,并且降低了旌表的标准,扩大旌表的范围,使清代旌表的贞节烈妇的人数达到历朝历代之最。清朝政府的旌表节妇活动顺治初年已经开始。一组数据中可以看出清朝对于守节妇女的态度。根据《清实录》的记载,从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起到十八年(公元1661年)间,共旌表节妇403人,烈妇175人。康熙一朝共61年,旌表节妇总数4822人,再到雍正帝继位后节妇受旌表的人数达到9995人。乾隆时期受旌表的人数仍然有增无减,总计有32521人。嘉庆25年里,旌表人数达到29179人。道光的30年间(公元1821—1850年),由朝廷表彰的节妇有93668人,咸丰一朝节妇达77025人。到同治年间,旌表的节妇增至到190040人[4]。以上所列举仅是朝廷所旌表,为世人所公认的节妇。民间一些因不满足朝廷的要求未被表彰的节妇未列其中。数字如此之庞大,令人惊奇。虽然社会上也存在一些要求妇女再嫁的呼声,但是女子必须守节、从一而终的呼声甚嚣尘上。

四、晚清的贞节堂制度

晚清女性贞节礼俗的社会功能不断加强,女性节烈楷模的示范效应的作用被不断突显。社会虽未像宋理之学出现后大力推崇倡导贞节观念,但是通过统治者的大力旌表以及其他一系列措施,使得社会非常看重守节的重要性。随着社会对于贞节观念的不断强调,妇女内心已深深感受到守节对于一个女人的重要程度。她们无需社会给予压力,自己心甘情愿做一个守节的女子。

从道光年间开始,城市中的头面人物开始建造公共的寡妇堂来供贫困寡妇居住[4]。这是晚清贞节堂的雏形。贞节堂在晚清出现,是贞节观念极端化的又一物化象征。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机构制度,贞节堂的社会功能正逐步由对节妇贞女的恤济向公共慈善事业的近代化嬗变[4]97。为了使节烈之风发扬光大,清代对妇女经济上的奖励和资助发展到晚清时,逐渐演化为一种专门救助寡妇的贞节堂制度[5]97。政府的极力提倡,社会上的强烈呼声,贞节的宗教化发展以及社会经济的衰落,使得“节妇”群体日益庞大,她们无依无靠,生活难以为继,于是贞节堂组织便应运而生。贞节堂的条约明确规定,贞节堂的功用在于收养节妇贞女。妇女在丈夫死后愿意坚志守贞,并且家境贫寒,无所依靠。对于请求入堂的妇女,司事须调查清楚,并且要有人保荐方可入内。妇女一旦进入贞节堂,不仅“男亲族无论长幼,概不准入堂见面”,而且连“三尺之童,概不许入”,“节妇所带幼童大十岁以上者,不得居住内堂”,这完全断绝了她们与外界的联系。为了保证堂内寡妇的贞节不受外界的“污染”,堂内的大门除非有特别的事情才会打开,否则终日闭门。堂内设立的转桶梆门,也是整日封锁的,寡妇们生活在一个完全与外界隔离的空间中,对外界的变化一无所知。堂内设两把铁锁,司事各掌其一,“开门拆封,须两人会齐”。对于生活中所用物资的输送传递事宜,例如取水、送水,购买生活必需品等,“梆门内每院设水缸二,每日开门两次,送水传递物件;外有木梆,内有云板”,“服役人等必由司事稽查,不得任意启闭关”。如果有亲眷探望必须先通知司事,然后再安排其在转桶处相见。只有当节妇贞女患病势危的时候,亲眷来堂看视“方准开门进内”[5]100。堂内规定对于入堂的寡妇的生活所作出种种限制,如不遵守这些规章制度,这些节妇们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贞节堂制度建立的出发点就是要确保这些节妇们能保持自己守节之身,不被外界所“污染”,尽管贞节堂保障节妇们的生计,带有一种慈善救助的意味,但是它也是一种强化贞节观念的手段,将节妇的言行控制住,来保证贞节的纯洁性。贞节堂“将束缚、禁锢入堂寡妇作为第一要义,它对宗教化的贞节观念作出了更为丰富的物化阐释,在封建伦理的践行推波助澜以后,成为贞节杀人的帮凶”[6]186。贞节堂与贞节牌坊的作用是一样的,它是用来维护封建纲常礼教的,是对妇女的一种束缚和戕害。

作为一种制度机构,“贞节堂在同治后数十年大量出现,多少透露出女性贞节制度以及救助制度在近代即将发生变革前的一点信息,那就是,对节妇贞女的恤济开始向公共慈善事业转变”[5]100。大量的节妇进入贞节堂,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这些节妇的生命。但是失去丈夫的妇女生活是艰难的,在晚清时期,缠足、三从四德等腐朽的行为思想已经将女性的生命模式固定好了,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是她们固定的生存模式。妇女的思想从未被在意,妇女的声音从未被聆听。久而久之,这些妇女们逐渐丧失了自己的人格与独立性,变成了男人的附庸。

五、对贞节观的批判

鸦片战争之后,大量西学进入中国的大门,各种西方新思想也开始在中国传播。晚清妇女生活中逐渐加入了新的因素。例如不缠足运动的兴起,女学堂、女学报的创办,婚姻自由观念的发展。晚清是中国社会的一个转型期,传统与现代产生剧烈冲突,妇女的意识开始觉醒。康有为、谭嗣同等为代表的维新派就对强迫寡妇守节的封建道德进行了愤怒的谴责,他们认为,程朱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封建纲常名教,造成了“亿万京垓寡妇,穷巷惨凄,寒饿交迫,幽怨弥天地”的人间悲剧,“以人权平等之义,则不当为男子守苦;以公众孽生之义,则不当以独人害公;以人道乐利之宜,则不当令女子怨苦。”所以寡妇守节是“万不可行”的[7]152。受到维新思想熏陶的女子对于贞节观也有所认识,她们问道:“男何以不贞节,不责之男而仅责女”[8]。男子可以不忠于妻子,三妻四妾,而女子却终身只能从一而终,否则将会遭受世俗的谴责与处置。这是自古遗留下的毒瘤,而新思想的传播,启发了世代受压迫的女性,使它们有了更为大胆的想法。除此之外,在清末民初时,贞节观念也是受到了进一步的批判。有学者指出“守节”是男人压制妇女之术,使得“为妇人者,一切学问不加研求,亦徒以守节一端为莫大事业矣”,也有人指出妇人守节,不仅不仁道,而且是极不平等的[9]。男子无人守节却处处逼迫妇女守节余生,这是极其不合理的。

不仅在鸦片战争后存在对贞节观的批判声音,在此之前也有一些有识之士对此作出了谴责。这可以追溯到明代思想家李贽,他以“童心说”为标准,对儒家思想的许多观点进行了批判。他主张男女平等,反对歧视妇女。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唐甄从人之天赋人格平等出发,主张夫妇、男女关系都应该是平等的,“在一定程度上批判了传统的‘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等封建纲常伦理”[10]263。清代著名学者俞正燮对“男尊女卑”妇女观批判的力度是最大的。在他的《癸巳类稿》和《癸巳存稿》中与女性相关的篇章当中,大力批判了封建礼教对人性的摧残。“俞正燮对于贞节观的批判更加有力,《节妇说》主张男女在婚姻道德上的标准应一致,‘古言终身不改,身则男女同也。七事出妻,乃七改矣;妻死再娶,乃八改矣;男子理仪无涘,而深文以罔妇人,是无耻之论也![10]264”一些开明的学者对于守节观的认识以及对于封建礼教的抨击,说明了在清代,虽然妇女贞节观走向了极致,但也面临着的走向其反面的局面。妇女借助新思想的传播,逐渐冲破牢笼的束缚,走向一个新的美好生活。

结语

几千年来,妇女所承受的压迫是难以用言语来形容的,封建礼教的条条框框使得妇女沦落为男性的玩物。随着社会的发展,风气逐渐开化,女性的地位开始慢慢提升。贞节观念也逐渐淡出了人们的思维。但是,要把这种根深蒂固的旧思想彻底移除,应该还需要时间的消磨。晚清距今已有一百多年,期间经历了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新中国成立以及改革开放等一系列重大事件,但是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带,这种贞节观的残余仍然存在。男子丧妻再娶与女子丧夫再嫁,在一些人眼中仍然具有不同的性质。所幸的是,社会上已经不存在如封建社会那般对于女性的歧视与压迫了。女性有了独立的人格、思想,摆脱了封建礼教束缚,有权力有能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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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迈.我国贞节堂制度的演变[J].东方杂志,1935(2).

[5]张雪蓉.晚清女性貞节礼俗社会教化功能的强化及其变化探微[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6]章义和,陈春雷.贞节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7]康有为.大同书[M].北京:中华书局,1956.

[8]王椿林.男女平等论[J].女学报,1898(5).

[9]陈文联.近代中国思想界对封建“贞操观”的批判[J].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5).

[10]罗慧兰.中国妇女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6.

作者简介:章慧敏(1996—),女,汉族,安徽宣城人,单位为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史。

(责任编辑: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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