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婴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及培养初探

2020-12-09 05:34李秀敏
决策探索 2020年24期
关键词:师资婴幼儿培训

李秀敏

【摘要】0—3岁婴幼儿师资水平对于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0—3岁婴幼儿师资要具备互动性、综合性、专业性、示范性、指导性等特点,能够与婴幼儿建立互动关系、规划和管理符合婴幼儿发展需求的托幼机构、促进婴幼儿的发展和学习,在婴幼儿教育领域持续学习、遵守职业道德,并做好保育宣传及对家庭的协助工作。在0—3岁婴幼儿师资职前培养上,要促进学前教育专业开设0—3岁早期教育选修课程,同时大力推进早期教育专业建设;对于在职培养,要注重政府牵头,建立职业化培训体系,构建多元化的0—3岁婴幼儿师资培训体制,组建0—3岁婴幼儿教育资源中心,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关键词】0—3岁婴幼儿教师;师资特点;岗位要求;培养策略

2012年,教育部启动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要求依托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和医学专业,研究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培养模式、从业资格与专业素质等,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部分省市虽然颁布了《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南》《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行动计划》等,但并未明确0—3岁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培训目标、培训内容等。2018年4月,上海市人民政府率先印发《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17个部门的责任,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因此,厘清0—3岁婴幼儿师资特点及岗位要求,培养大量高质量的0—3岁婴幼儿师资队伍,成为当前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关键。

一、0—3岁婴幼儿教师资质特点

0—3岁婴幼儿教师包括在幼儿园或早教机构、保育院、家庭、社区等相关领域从事婴幼儿教育、保育、护理、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岗位的教师,旨在帮助婴幼儿成长与学习,以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为目的,帮助婴幼儿在掌握知识、技能的同时,促进婴幼儿个性和能力的发展。0—3岁婴幼儿师资具备以下特点:

(一)互动性

0—3岁婴幼儿教师工作的对象除婴幼儿外,也包含其家长,通过与婴幼儿、家长三方互动达到教育目的。除父母外,0—3岁婴幼儿教师可能是婴幼儿接触社会且共处时间较多的第一批成人,所以0—3岁婴幼儿教师应该用建设性的方式来认识、理解和关心孩子,同时也以建设性的方式来帮助父母参与孩子的成长。0—3岁婴幼儿处于无意识学习阶段,主要通过视觉、听觉来学习,教师的仪表、体态、动作、语言、表情是他们的主要关注点和信息来源,同时,家长也要根据教师的示范引导来掌握教育技能,落实教育理念。

(二)综合性

0—3岁婴幼儿教师要为婴幼儿提供全方位的护理和带养服务,因此他们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掌握婴幼儿的生理特点、心理发展、早期教育的方法;了解婴幼儿的饮食营养、日常护理、疾病护理;能够布置环境、开展活动、组织游戏,观察评价幼儿;对婴幼儿家长进行指导等。通过相关教育活动,使婴幼儿获得实际的知识和经验,从而促进其身心协调发展。0—3岁婴幼儿教师不是单纯的生活护理者,而是寓教于生活、活动中。

(三)专业性

0—3岁婴幼儿教师应该以科学家的眼光去观察和认识婴幼儿,关注婴幼儿的生长规律。因此,0—3岁婴幼儿教师必须掌握儿童心理发展关键期,懂得3岁前婴幼儿学习的特点,尊重儿童,保教并重。为了激发他们的活力,培养其个性,不仅要观察婴幼儿及其表现本身,而且要了解家庭和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这种观察、分析与解读,是对0—3岁婴幼儿进行专业指导和教育的基础和依据。0—3岁婴幼儿教师扮演着咨询、鼓励、示范、指导的角色,要用专业的眼光,明确、有计划地处理婴幼儿的生活和安排婴幼儿的学习。总之,0—3歲婴幼儿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观察能力、组织能力和反思能力等。

(四)示范性

0—3岁婴幼儿教师不仅要具有专业性,还要具有示范性。除了在组织活动中对幼儿的示范作用,更多的是对家长如何教育婴幼儿作出示范引领。同时,0—3岁婴幼儿教师要以客观的态度,在个别孩子的特殊要求和所有婴幼儿的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二、0—3岁婴幼儿教师的岗位要求

0—3岁婴幼儿教师要根据婴幼儿的适宜性发展不断修正和创新课程,要基于婴幼儿的发展特点为家长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养方案,提供婴幼儿教养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婴幼儿的社会交往学习进行指导等。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一)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教师要和婴幼儿建立正向、信任的关系;和家长建立正向的关系,以帮助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发展;和同事及社区代表一起协助家长做好保育工作。

(二)规划和管理符合婴幼儿发展需求的托幼机构

教师要能规划和评价一个符合婴幼儿和家庭需求的早教机构;定期观察孩子,并根据观察情况,适当调整早教方案,以符合孩子的个性需求;打造一个温暖且能帮助孩子成长和发展的环境;确保婴幼儿的安全;保障婴幼儿的健康;以正向的方式来引导婴幼儿的行为。

(三)促进婴幼儿的发展和学习

教师要根据0—3岁婴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急救和心肺复苏术等安全技能,掌握各年龄段的教养要点;在日常生活、游戏中对0—3岁婴幼儿进行观察、评价,并反馈给家长;掌握适宜0—3岁婴幼儿的教育方法,进行个性化发展学习设计;组织0—3岁婴幼儿进行游戏活动,促进幼儿动作、语言与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发展。

(四)遵守职业道德,持续学习

教师在面对婴幼儿、家长及社区工作人员时,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孩子和家长的隐私;积极参加在职训练,以增加专业技能技巧和婴幼儿教养知识;要善于观察,学习有效的新技巧和方法。

(五)做好保育宣传及对家庭的协助工作

教师要让其他人了解为什么需要高标准的早期教育机构,以及教育对婴幼儿发展的重要价值;和社区机构一起努力协助婴幼儿家庭做好教育工作。

三、0—3岁婴幼儿师资培养策略

目前早教师资存在专业知识欠缺、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当家长面对婴幼儿家庭教养困惑,向教师寻求帮助时,教师很难做出科学的指导;在观察婴幼儿活动时,缺乏对问题的聚焦能力、深层剖析能力。基于我国0—3岁婴幼儿师资培养的现状,本文从职前、在职等阶段对0—3岁婴幼儿师资培养策略进行阐述。

(一)0—3岁婴幼儿师资职前培养

1.实施0—3岁婴幼儿师资双证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认证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获得教师职位的前提条件。育婴师是针对0—3岁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服务和指导的新兴行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从事0—3岁婴幼儿的生活照料、护理、教育及潜能的开发指导,帮助家长科学育儿。在部分地区颁布的“0—3岁早期教养/育机构管理规定”中就明确:从教人员须为幼儿园教师或育婴师。2013年颁布的《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机构资质标准》规定从教人员要有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青岛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师资队伍持双证上岗率达70%以上。2019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目前与早期教育专业相关的有“母婴护理”“幼儿照护”等证书,这些证书也可以逐渐成为早教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在我国尚未建立0—3岁婴幼儿师资资格证制度之前,0—3岁婴幼儿师资实施双证制度——幼兒园教师资格证、育婴师证或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保证早期教育师资的质量具有一定的作用。

2.学前教育专业要重视托幼一体化教育,开设0—3岁早期教育选修课程。目前早教机构中的教师主要由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来担任,有些教师只是经过了短期0—3岁婴幼儿教育的培训。我国师范类院校中学前教育专业多面向3—6岁幼儿教育,针对0—3岁婴幼儿教师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材建设以及实践环节都非常薄弱。研究机构、幼儿师范学校要顺应“托幼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充分挖掘0—3岁早期教育的课程资源,对幼师生的课程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以便能适应不同岗位。针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开设0—3岁早期教育相关核心课程,促进其毕业后顺利就业。鼓励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考取育婴师或者“母婴护理”“幼儿照护”等证书,具备综合就业能力。

3.促进早期教育专业发展,确保0—3岁婴幼儿师资培养质量。幼儿园教师培养在我国大中专院校已具有相当的规模与成熟的模式,但0—3岁婴幼儿师资培养发展起步较晚,目前仅有10年发展历史。要建设一支观念领先、业务精湛、道德高尚的0—3岁婴幼儿师资队伍,就必须采取学历教育形式。早期教育专业课程设置上,应与培养目标、职业岗位能力的具体要求高度衔接,以保证对人才培养规格中所确定的专业素养、专业知识与能力全面覆盖。通过相关课程的交叉作用与支撑,促进学生形成婴幼儿照护专业素养。

(二)0—3岁婴幼儿师资在职培训

目前幼儿园低幼师资、早教机构教师、育婴师等虽然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缺乏系统性,有的也只是进行了短期培训。因此,我们要重视对0—3岁婴幼儿师资的在职培训,构建多元化、行之有效的0—3岁婴幼儿师资在职培训模式。

1.政府顶层设计,制定早期教育专业标准及0—3岁婴幼儿师资标准。正如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巡视员李天顺在谈及从业人员的资质问题上提到的:“要充分发挥教育和卫生两个部门的专业优势,发挥地方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和医学专业的作用,研究探索早期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问题,加大力度培训和培养从事0—3岁早教工作的人才,为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化的培训和培养途径。”建议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立法机关出台法规,研究制定早期教育专业标准及0—3岁婴幼儿师资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研究力度,加强对0—3岁婴幼儿教育的监管和指导;规范教师资格准入制,严把师资入口关,按照规定配置保健教师、保育员和营养师。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确保0—3岁早期教育师资编制,依法保障早期教育师资在进修培训、评先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构建职前教育与在职教育相衔接的从业人员培训体系。

2.构建多元化0—3岁婴幼儿师资培训体制。在0—3岁婴幼儿师资的培训问题上,可以依托各地幼教师资培养培训机构,构建多元化的0—3岁婴幼儿教育师资培训体制。

在形式上,在职为主、脱产为辅。在职培训重点提高0—3岁婴幼儿教师的专业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培训方式采取自学和专门培训相结合、岗前培训和在岗继续培训结合,聘请医院婴幼儿病理专家、学前教育专家、婴幼儿心理学专家、家庭教育专家等为其培训。

在培训内容上,从婴幼儿心理、生理、家庭教育与指导等多方面开展业务培训与指导。根据教师背景的不同,提供丰富的可选择内容。对于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背景的婴幼儿教师,要制定符合0—3岁婴幼儿发展特点的学习和考核内容,给予他们专门针对0—3岁阶段的师资培训机会,并且引导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有意识地调整,以实现两个年龄段的转换。对于“妈妈教师”及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建议在接受职前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的同时,还要延长其见习的时间和作为配班教师的时间,以弥补其实践经验的不足。

3.组建0—3岁婴幼儿教育资源中心,构建信息化时代新的师资培训模式,为0—3岁婴幼儿教育师资建设开拓新的途径,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目前各地教育网络中0—3岁婴幼儿教育资源数量少,而且这些资源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甚至价值不高,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难以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不适应当前早期教育迅猛发展的需要。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0—3岁婴幼儿教育需求,牵头开发一些有价值的教育资源,搜集各种0—3岁婴幼儿教育资源内容并列出系统的目录或清单,如多媒体素材、课件、案例、网络培训课程等,形成0—3岁婴幼儿的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可持续发展运行机制。另外,建设开放式的0—3岁婴幼儿教育师资培训教育课程,并面向所有教师和家长免费开放,实现0—3岁婴幼儿教育资源的共享,为婴幼儿师资建设奠定现代化的基础。

总之,0—3岁婴幼儿教育师资建设是关系到我国儿童早期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健康、和谐发展的大事。要从编制并执行0—3岁婴幼儿师资标准入手,加大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扶植和监管力度,建立多元化婴幼儿师资培训模式,拓展婴幼儿教育师资培养渠道,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婴幼儿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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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X证書制度下早期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研究”(2019JSJG42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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