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污染防治研究

2020-12-11 09:17王康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期

王康

关键词生态环境问题 三大攻坚战 生态环境改善

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

(一)水污染问题

在粗放追求GDP的年代,淮河及其支流被大小工厂污染。多年来,淮河流域内的河南、江苏、安徽等地频发“癌症村”。对淮河流域肿瘤高发问题调查研究成果《淮河流域水环境与消化道肿瘤死亡图集》首次证实了癌症高发与水污染的直接关系。从《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来看,虽然我国地表水整体上为轻度污染,但是湖泊、水库等水源富营养化问题仍然较为严重。湖泊(水库)富营养化问题将严重影响水质,威胁公共用水安全。

(二)大气污染问题

近年来,我国空气质量改善缓满,大气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城市大气环境中总悬浮PM2.5、PM10等颗粒物浓度不同程度超标,二氧化硫污染一直处在较高水平,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物总量增加较快,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趋势。从《2011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来看,我国在尚未使用PMA.5监测指标下,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11%空气质量超标。

(三)土壤污染问题

目前,从国家调查数据来看,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一部分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较为严重,不少农业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较为突出,工矿业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治国中,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引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其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各地考察工作、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代表团审议、参加国际会议等各种讲话、报告、谈话、指示、批示中多次深刻阐述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其主要思想有:

习近平总书记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多次强调了良好生态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意义,并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贯彻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不断把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作为“十三五”時期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我们形成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十字新发展理念,特别注重推动绿色发展、绿色生活。其主要思想有:

生态环境问题是由多年来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造成的,要坚持预防源头、严管全程、严惩后果,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让天更蓝了、山更绿了、水更清了、生活环境更优美,使老百姓能够时刻吸新鲜空气、喝放心水、吃安全食物、在宜居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美好环境生活。

(三)大力推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其主要思想有: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把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作为根本之策;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用最严格制度和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统一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加快实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从实际出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重视乡土的味道,留住乡村的风貌,守住绿水青山,记着乡愁;探索试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建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四)党的十九大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十四条坚持”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其中一条就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理论主张,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意志和决心,有力指导和推动十九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三、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建设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新的思想理念和新的要求具体指导下,党和国家不断完善、强化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体系,制定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以法律形式确立“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首次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出台针对性规定治理雾霾,加大违法排污处罚力度,按日计罚无上限,并要追究企业法人和排污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等内容。

2015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推进、人人行动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总目标、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建立以及建设美丽中国的实践路径。

2015年8月17日,中办、国办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与处理。

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从顶层设计和部署了我国生态文明领域改革,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向和主要内容,搭建好基础性制度框架,全面提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该办法在党政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中,加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指标,并作为重要内容,这意味着领导干部生态责任落实情况将成为政绩考核的必考题,这将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与此同时,我国加大提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力度,先后出台了“水十条”“土十条”“大气十条”,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水污染治理成效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十条”,把“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作为根本原则,确定了全面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生态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10个方面238项措施。“水十条”将强力监管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内容,并启动水污染严格问责制,标志着我国铁腕治污将进入“新常态”。

2016年,我国全面推动落实“水十条”,31个省份或直辖市出台了相关政策36项,细化执行。

2016年12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截至2018年底,河长制即河湖水管理首长负责制在全国全面落实。河长制解决了多龙治水互不协调的老大难问题,实现了河湖水系的综合管理,提供了落实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具体制度。

2016年,我国水环境质量呈现出净水增加、污水减少的趋势。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一、二、三类水体同比增加5.7%,劣四类断面比例减少2.3%。

环保部对2017年上半年水环境形势进行了分析,全国累计完成饮用水水源综合整治项目2203个,实施水生态保护项目639个,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85个,河口海湾污染防治项目43个。从全国地表水的水质情况看,上半年全国地表水水质优良(一至三类)水体比例为70.0%,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2%;丧失使用功能(劣四类)的水体比例为8.8‰同比下降了1.7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表明,全国水环境质量逐步向好转变。

《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表明,我国在1935个地表水水质国控断面中,一类至三类断面比例为71%,同比上升3.1%;劣四类断面比例为6.7%,同比下降1.6%。

(二)大气污染治理成效

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提出10条35项重点任务措施。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施行,将“大气十条”中的有效政策转化为法律制度;重點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具体领域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内容作了规定。

全国各地出台具体地方措施,严格执行和落实“大气十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降污治霾,保卫蓝天。

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即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

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平均浓度为每立方米75微克,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每立方米6_4微克、4-4微克、34微克,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区域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每立方米89.5微克降至每立方米58微克。“大气十条”确定的各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得到实现。

《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8年,我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

(三)土壤污染治理成效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壤十条”),旨在加大治理和改善土壤环境,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全方位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2016年,我国在土壤防治方面,布设完成22000个基础点位,1500个风险监控点建成,标志国家土壤环境网初步建成。与此同时,环保部出台了与之相关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技术指南和工作方案,研究起草实施隋况考核规定。

2017年8月,我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面启动,这次详查的重点任务是针对农业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查清污染状况,进而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2018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工矿用地土壤以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工矿用地土壤以及地下水污染,生态环境部出台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针对建设领域用地土壤污染问题,出台管控标准,规定了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具体监管要求,管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带来的风险。该标准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8年8月31日,历经12年,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出台,从法律形式预防和整治土壤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将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律保障。

2018年,我国土壤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开展并完成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建立健全了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我国建成了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并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建设。

2019年以来,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全国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出台灶壤污染防治条例》,扎实推进土壤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目前,我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生态环境依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突出短板,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将会取得更大成效,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建设目标将会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