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坚
(1.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2.福建农林大学国际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不确定性是修辞话语行为的一个必要工作条件。修辞话语之所以能够开展,必须“表达或指认既有的,或通过修辞手段即时产生的某一种不确定性”[1]。在作为三大修辞门类之一的庭辩修辞中,这种不确定性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控辩双方对基于或然性的论据的使用上[2]。正是由于控辩双方无法确切证明案件所涉事实究竟如何,故而均不可避免地需要证明自己构建的叙事是依照常理最可能发生的状况[3]。古希腊哲辩师对基于此种论据的论辩策略十分推崇[4]。此类论辩最有名的例子,当属“弱者/强者”论辩。该论辩围绕一场涉及一个身体瘦弱的人与一个体格强健的人之间的袭击案展开。由于案件客观事实不清,在庭辩时双方均宣称对方是袭击者。弱者弱小的体格为其无罪辩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因为弱者不会攻击强者是一般人都认可的常理。正因为符合常理,该或然性论据具有很强的说服力。柏拉图在《费德鲁斯篇》中对其进行了强烈批判,指出或然性论据的使用使得庭辩双方不敢将与一般规律不符的事实说出来,因为这无法说服受众[5]。这一批判固然体现了柏拉图对提倡凡事都能从正反两面进行论证的哲辩师的反对,但也正因如此,必须考虑与弱者相对立的强者论辩在实际论辩中是否具有可行性。
哲辩师对或然性论辩的创造性贡献正是强者论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