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海运”联盟对中欧物流企业发展的影响探析

2020-12-14 04:21田青
对外经贸实务 2020年11期
关键词:联盟物流企业中欧

田青

摘 要:随着“一带一路”深入发展,中欧跨境贸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中欧物流企业逐渐成为国际跨境物流合作的关键点。而“丝路海运”联盟成立,进一步助推中欧贸易形成产业集聚与物流集散的发展新格局,并对中欧物流企业建设产生带动效应。然而,物流信息技术落后、沿线国家配套设施水平不一、资源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的凸显,严重阻碍了“丝路海运”联盟对中欧物流企业建设的促进作用。对此,“丝路海运”联盟成员国之间应共同打造中欧联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协同推进“海丝”核心区建设、强化“一站式”通关监管、大力采用多国集拼物流模式、加快完善“海丝”投资综合服务体系,进而最大限度发挥“丝路海运”联盟在中欧物流企业建设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一带一路”;中欧;“丝路海运”联盟;物流企业

近几年,中欧贸易与中欧班列快速发展,为国内外货运物流企业创造颇多良好商机。“丝路海运”联盟的达成,成为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对接的新纽带,成为中欧两地不断开展交流合作的新引擎,更好地实现互联互通。自“丝路海运”联盟成立以来,2019年6月推出AE1、AE20两条欧洲航线,同年12月推出NEU3欧洲航线,为推进中欧贸易往来打造新的海上通道。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丝路海运”联盟在促进中欧物流企业建设进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所以,在“丝路海运”联盟发展背景下,提高中欧物流企业建设水平,是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加速中欧贸易往来的关键。

一、“丝路海运”联盟发展历程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国内航运企业开辟大量海上丝绸之路航线,但多为单线单点运作。福建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进入21世纪以来,也始终围绕海上丝绸之路进行建设,本地区海上航线服务网络逐渐完善。据福建省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截至2018年底,福建沿海港口已经承运的国际集装箱航线达134条,建成超181个万吨级的泊位,连通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40个港口。自此,“丝路海运”应运而生。

2018年12月,以“丝路海运”命名的航线,首次在福建正式开行。这也意味着我国宣布成立首个以“海上丝绸之路”为运输主题的国际综合物流服务品牌与平台。2018年12月24日,首条以“丝路海运”命名的集装箱航线从厦门港起航。截止2019年11月30日,以"丝路海运"为主的50条航线共开行1625个航次,实现集装箱吞吐量高达140.6万标箱,全年共开行1777航次以上,吞吐量将超过150万标箱。2019年12月19日,在 “丝路海运”年会上,厦门宣布“丝路海运” 联盟正式成立,增设以“丝路海运”命名的10条航线。截止目前为止,“丝路海运” 联盟已获得超100多家大型港航进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的响应与支持。这意味着“丝路海运”将正式开启新的物流征程,不断推进“丝路海运”创新发展。

“丝路海运”联盟在推进国际海运合作、国际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等方面,也取得显著成效。在国际海运合作方面,联盟不断推进国际港航合作。截止目前,福建港务集团与马来西亚、新加坡港口公司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厦门港也分别与澳大利亚达尔文港、韩国釜山港以及巴拿马玛岛港签订合作协议,达成跨国友好合作,推动“丝路海运”联盟稳序发展。此外,2019年9月7日,在首届“丝路海运”国际合作论坛会上,厦门发布了《丝路海运国际合作论坛厦门倡议》,并与他国新签署18个合作项目,推动“丝路海运”联盟发展。

二、“丝路海运”联盟对中欧物流企业发展的影响

(一)货物流通效率显著提高

“丝路海运”联盟的成立,显著提升物流海运能力,推动货物流通效率提高,对中欧物流企业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来看,“丝路海运”联盟对货物流通效率主要分为两个层面的影响。一方面是货物运输效率。对于物流企业而言,货物运输效率是实现产品配送环节的重要因素。“丝路海运”联盟建设以来,先后打造一批高质量航线支持中欧贸易往来,促使中欧物流企业建设进程逐渐加快。厦门港口管理局发布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3月底,以“丝路海运”命名航线共计34条,共开行航次达269次。此间,厦门港虽受到浓雾封港5次,但有6艘以“丝路海运”命名的航线船舶均优先获得靠泊、离泊权利,降低货物运送风险,提高货物周转效率。

另一方面是通关效率。“丝路海运”联盟借助于自贸区创新政策优势,不断优化通關全流程,为物流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口岸通关服务。根据国家口岸办公布的2019年5月份最新数据显示,当前厦门港平均进口通关时间是45.4小时,出口是4.62小时,分别比去年压缩35.5%和57.7%。可见,“丝路海运”联盟的建设推动中欧物流企业建设,运输时间不断缩减,货物流通效率也在逐步提高。

(二)货运成本大幅降低

在中欧物流企业建设进程中,“丝路海运”联盟成立促使物流资源实现优化分配,从不同角度影响中欧物流企业的运输成本。从航线航运角度分析,“丝路海运”联盟的航线设计有效整合国际多数物流集团、国际港口以及多种运输方式等资源,降低中欧物流企业运输成本。据央广网报道称,截止2020年9月,“丝路海运”联盟建设的加快推进,使当前航线总数已多达60条,联通欧洲、东南亚、印巴、西非、中东等地区。其中,马士基航运、PSA新加坡港务集团、达飞轮船国际港口航运等国际港口航运巨头纷纷加入“丝路海运”联盟,进一步扩大该组织规模。从政策制度角度分析,福建省为进一步减少和降低中欧物流企业运输成本,2019年12月19日印发支持“丝路海运”发展政策措施(第一批)。该政策对福建沿海港口的集装箱货物运输,减免港务费与公路运输收费,并引导铁路运输企业给予大客户联运优惠政策。立足于中欧物流企业建设,“丝路海运”联盟通过增设航线与实现有关物流资源共享,促使中欧物流企业基于中欧班列陆路运输、海路运输等方式,日渐趋于完善,极大节省了产品运输的成本。

(三)服务优势不断提升

港航合作是搭建“丝路海运”联盟的重要环节,也是中欧物流企业持续扩大影响力与服务范围的关键载体。自2018年12月24日“丝路海运”倡议提出以来,欧洲国家及大型航运集团积极加入,持续展开两地间港口与港口、港口与航运、港口与公路、铁路等涉及物流基础设施方面的企业合作,进一步实现港航物流要素集聚。同时依托“丝路海运”平台,厦门港不断优化升级服务,为物流企业推出“私人订制”的物流方案,帮助企业解决特别客户需求,切实提高企业服务优势。例如,从厦门到波兰波兹南的中欧(厦门)国际班列冠捷“私人訂制”专列,其发车时间、开行路线、站点设置等全部环节,均根据冠捷公司需求专属订制。该专列启用公铁海航多式联运方式,提供一站式送货上门与上门提货服务,实现货物“门到门”定制化配送。厦门港为冠捷公司提供的物流方案,帮助企业及时赶上欧洲购物旺季,赢得欧洲客户的信任和喜爱。中欧物流企业通过“丝路海运”、“数字丝路”等载体,在推进中国与欧洲地区产业、经贸、投资等行业领域的合作交流方面,起着非常重要作用。此外,中欧物流企业建设将进一步实现海运优势转为合作动能,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三、“丝路海运”联盟促进中欧物流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物流信息技术落后

当前,中欧物流企业以EDI、互联网为基础的物流信息系统,仍处于初级应用阶段,并没有得到大力推广,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物流信息交流平台。且“丝路海运”联盟成立时间较短,与中欧物流企业的合作较有局限,其物流信息的处理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缺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处理物流信息的能力。在依托“丝路海运”进行运输货物过程中,物流信息化水平程度低,在对物流信息的监管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丝路海运”中常出现船运准点率低、中转查询渠道复杂、客户流失严重等问题,增加了运输成本与运输风险,严重影响中欧物流企业建设。此外,“丝路海运”联盟的成员都处在合作初级阶段,在中欧物流企业建设过程中面临规模小、各类基础设施不完善窘境,严重影响物流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且各成员在物流软件使用中也存在较大不足之处,导致中欧物流企业之间的物流活动无法得到有效协调,不利于中欧物流资源整合与利用。

(二)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丝路海运”联盟目的在于推动中国与欧洲物流企业展开合理、有序竞争,加快中欧物流企业建设进程。但就目前来看,我国仅有福建省针对省内建设的属地扶持政策,关于如何促使周边港口、内陆城市与欧洲等地建立中欧物流合作的协调机制,仍然处于空白地带。其中,一些加入了“丝路海运”联盟的内陆城市,在中欧物流运输过程中,因资源协调机制不完善,存在无序竞争问题。部分内陆城市对内不计成本运输,采取大量补贴运费的政策争抢供应链货源;对外概不议价,根据沿线距离抬高运价,价差由企业内部自行承担,造成铁路资源大量浪费。据浙江德瑞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各城市班列低价揽货,货主在进行选择时,往往只考虑补贴力度,常常导致货物绕一圈才到达班列始发地,致使物流资源大量浪费。可见,因为协调机制不完善,“丝路海运”联盟的资源整合功能尚未完全凸显,不利于中欧物流企业长期建设发展。

(三)各国基建设施水平不一

“丝路海运”联盟通过发挥港口优势,与中欧物流企业达成海铁联运,并依托自身“链接”优势,提升中欧物流企业建设能力。然而在“丝路海运”沿线国家中,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海关建设与铁路沿线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方面,也有着较大差别,严重影响中欧物流企业建设进程。就中欧班列铁路轨距而言,沿线各个国家由于建设的标准不同,导致国与国之间的轨距存在较大差异。我国与欧洲大铁路标准轨距1435毫米,途径哈萨克斯坦等独联体宽轨为1520毫米,导致我国运往欧洲国家需要多次换轨,严重影响中欧物流配送效率。另外,部分中欧物流企业需借助“丝路海运”海上航运路线实现货物运输,但部分城市及沿线国家港口存在集装箱跟踪系统较为落后,查询系统配套设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由此导致货运能力降低,不利于中欧物流企业间的货物运输。

(四)返程空载问题凸显

“丝路海运”联盟自开通欧洲航线至今,运行时间已超过6个多月。但在货物配送过程中,有诸多从欧洲等地区返程的航线存在“空手而归”现象,多数物流企业面临着“盈利难”问题。“丝路海运”联盟为中欧货物提供双向同频率航线,提升双边物流资源利用效率,大幅降低货物运价。然而,受欧洲部分地区海运企业低价竞争、货源大幅分散、公路短驳费用偏高等因素影响,欧洲进口中国的货物数量相对较少。由此,在双边贸易过程中,需要从中国运往欧洲的货物极少,很多运出去的集装箱无法返回。甚至部分海运企业为了缩减成本,不得不选择在中国卖掉集装箱,极大地缩减了企业运营成本。加之进出口货物品种与性质差异及装卸费与运费的不同,也促使中欧货物运输出现返程空载问题。这一问题极大增加中欧物流企业建设成本,致使企业面临发展瓶颈。

四、中欧物流企业对接“丝路海运”联盟发展的具体策略

(一)打造中欧联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中欧物流企业建设过程中,运输环节是企业货物进出口的主要方式之一。“丝路海运”联盟的提出,为中欧物流企业建设提供新发展思路,但也加剧企业间货物运输过程中路线重复、集装箱监控不到位丢失等问题。对此,中欧物流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牵头领导作用,打造集装箱“丝路海运”与中欧班列运输公共信息平台,重点推动多种运输方式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运输信息共享机制与大数据技术,中欧物流行业协会应搭建联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盯控技术手段,实时监控铁水运输路线,有效衔接中欧物流运输支干线。同时,通过加盟、合作等方式吸引全国中欧物流企业合作,共享物流数据信息,实现在跨区域物流信息联动,动态追踪集装箱运输情况,减少线路重叠及运力浪费。此外,还要预留接口,便于后期对接运政管理、商务直报等专业平台,从而进一步扩充平台功能。

(二)协同推进“海丝”核心区建设

欧洲多数国家以海上运输为主,因此中欧物流企业要依托“丝路海运”联盟,加强中国沿海城市与欧洲国家、地区物流联系。“丝路海运”联盟应建立“海丝”中欧物流核心区,方便内陆腹地城市将货物运往欧洲国家,拓宽中欧物流企业合作建设的范围。基于“海上丝绸之路”的共建优势,联盟成员要充分利用沿海重点区位资源,以龙头项目为核心,稳步推进“海丝”核心区建设。在重點工程方面,加快推进建设“数字丝路”、 “丝路贸易”等核心工程,制定专属工作方案,充分细化与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在支撑项目方面,相关部门可通过签署“丝路海运”建设蓝皮书,并签订国际贸易、港口服务、供应链智慧平台、有机衔接中欧班列等项目,加快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国际贸易大通道逐渐形成,共建高质量的中欧“海丝”核心区物流企业合作模式。

(三)强化“一站式”通关监管

中欧货物运输采用多式联运,为两地贸易往来提供多元化物流方案。但是,因运输时间较长且运输距离较远,沿途接受多个国家的海关监管,一定程度上会进一步延长物流时限,增加中欧物流企业建设成本。对此,我国海关与检疫检验部门可开展深化合作,为中欧物流企业办理申报、查验、放行、转关等核心业务,提供“一站式”通关监管,提高物流企业运输效率。“丝路海运”联盟可进一步升级物流通关监管,在起运地完成货物运输的查验与监管,并简化各项手续和操作流程,为中欧物流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基于“丝路海运”联盟,我国各地海关要联合执法,来自欧洲国家的货物,在境内只需一站托运与一次收费。通过为中欧货物通关开启一单到底,免除中间转运所产生的费用,同时减少冗余过关环节,节约了物流企业的大量时间和成本。

(四)大力采用多国集拼物流模式

“丝路海运”联盟成立,可整合中欧物流运输模式,实现中欧货物运输陆海航空多式联运,不断优化中欧贸易物流建设。然而,中欧货物运输过程中返空率一直保持较高比例,严重影响中欧物流企业建设。对此,中欧物流企业可以采用多国集拼物流模式。铁路班列方面,相关企业应利用进出口空箱仓位资源,采用加挂形式,快速接力运输,实现货物混装混载,降低开行成本。海运货轮方面,可运用集装箱甩挂和集拼集运作业,充分提升集装箱利用率。“丝路海运”联盟要与沿线各主要运力主体加强沟通协商,大力发展集拼物流模式,从而不断优化“丝路海运+中欧班列”运输方式,降低空箱浪费,增加中欧铁水联运运输市场竞争力。

(五)加快完善“海丝”投资综合服务体系

完善“海丝”投资综合服务体系,可为中欧物流企业提供有关法律、政策、税务等信息,优化中欧物流企业建设环境,帮助中欧物流企业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体系,进而实现各项资源的流动与整合。我国借助“海上丝绸”之路发展优势,加快创新区块链金融发展,建设物联网创新及中欧物流企业示范区。在示范区内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开展金融服务试点业务,引进欧洲地区金融机构入驻,为企业开展物流实体经济双向投资。同时,依托跨境电商试验区发展成效,我国要尽快获批中欧跨境电商与物流企业的综合试验区,借助跨境电子商务利好态势,助力中欧物流企业建设。此外,相关部门应构建中欧投资白名单,纳入信誉等级高的欧洲企业,对其开放物流投资快速审批通道,从而为中欧物流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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