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勇杭
从清末到民国,察哈尔土地开垦一直是当地政府工作的重点,相关垦政机构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民国初年,受国内局势变化和当地垦务发展影响,察哈尔垦政机构几经调整改组,从精简到完备,最后裁撤,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完成了重要的历史使命。文章根据相关资料介绍机构变迁背景、梳理变迁过程,分析每一时期机构设置的特点及其作用,兼谈这一时期察哈尔垦务发展情况。
察哈尔,“是15世纪~17世纪蒙古可汗直属万户的名称”,其所在区域为传统牧业区。清朝建立后,在察哈尔相继设立了商都牧群、牛羊群、左翼牧群、右翼牧群四大牧群,又按满洲八旗建制将察哈尔部众编为八旗,分左右两翼。这八旗四牧群即清朝察哈尔部的基本活动范围。民国三年(1914年),北洋政府设立察哈尔特别行政区,所辖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原属直隶的张北、独石口(1915年改称沽源)、多伦三县,原属绥远的丰镇、凉城、兴和、陶林四县,并锡林郭勒盟。7月,又置兴和道(治张北县)。民国初年这一区域内的垦政机构便是文章所要研究的对象。
察哈尔开垦由来已久,最早可上溯至康熙年间,但一直以私垦为主。直到1902年,清廷派贻谷到内蒙古西部地区“督办蒙旗垦务”,方才拉开官方大规模放垦蒙地的序幕。贻谷就任以后,即在归化成立了督办蒙旗垦务总局,总揽蒙地垦务。在察哈尔,贻谷将原有之丰宁押荒局改为督办丰宁垦务局,后分为丰镇、宁远两个垦务局,办理察哈尔右翼垦务;又在张家口设立左翼垦务局,下辖张家口、独石口、多伦诺尔三厅分局,负责察哈尔左翼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