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

2020-12-14 09:50侯嘉伟
锦绣·上旬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法律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仍有一定的改进空间。本文你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进行梳理,并与美国进行对比来发现我们的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希望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略献微薄之力。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

知识产权是指对人类智力劳动所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的所有权。它是在特定的时期内,根据各国法律,对符合条件的作者等授予的专有权利。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当下这个竞争白热化的世界上已成为国与国、地区之间经济秩序的重要因素中的一个,也是各国激烈竞争的焦点之一。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科学与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工业革命以来的适应旧秩序的识产权制度面临严俊的挑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广度以及深度上都有了更高层次高级别的要求。

再者,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起到促进创新的作用,当前我国经过快速的发展,对自主创新的要求日益紧迫,同时用于支撑知识创新的经济基础也空前的稳固,因此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发展动力

2.1中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萌芽期——晚清至新中国成立

19世纪下半叶,随着列强在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人会出自享受为外国企业所定的优惠政策等动机盗用部分外国公司的名称。到20世纪初期,商人开始仿造商品。资本主义的不断扩张使得这种情形屡见不鲜,因此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不断地被资本主义国家在国际会议提起,如1883年为保护专利和商标而达成的《巴黎公约》,以及1886年以保护版权问题为核心的《伯尔尼公约》。

在这样的背景下,列强开始在中国境内强行推行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以商标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商务条约,如《中英商务条约》、《中美商务条约》即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签署的。这些条约以及后来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国第一步版权法一起,构建了中国最早的知识产权制度[1]。

2.2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期——新中国成立以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尤其是19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需要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来吸引外商投资,因此我国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发生了较大的进步,知产保护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2.3发展动力

上述两个阶段的发展历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进步的动力源自何处。第一阶段的特点是外源性、被迫性。作为被迫打开国门的晚清政府,列强以武力迫使中国政府进行相关法律的完善。第二个阶段是内发性、主动性为特点,新中国政府通过保护知识产权等手段促进外资的进入,进而得到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

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纵向对比

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起步较晚,但是我国的发展很快,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国际标准逐渐接轨,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软动力,促进了中国的经济社会向前发展[2]。

首先从立法来看我国已经形成了门类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专利法、商标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为主、计算机软件等各种新兴的客体为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历年关于知识产权保力度的统计数据我国自2012年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分数已经从2012年的9.13分到2019年的21.45分,已经超过了大多数发达国家,居于上游。

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横向对比——以美国为例

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仍处于调整、开放和发展的过程中,其背后的相关专业知识更为丰富和复杂。因此,为了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相关领域的优秀成果来完善我国的相关体系。下边以美国为例进行对比。

美国作为市场经济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拥有完整的知产保护法律体系,主要涉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分为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的保护,专利保护与版权保护的法律文件可追溯至1790年。美国的专利保护分为发明专利、植物专利与外观专利。而我国的植物归到了发明专利中,多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这也更符合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现状。

美国对固定在任何有形表演媒体上的原创文字、图画等提供版权保护。其保护期直至作家死后第70年的的最后一天。在1978年1月1日前集体创作或出版的,著作权保护期为75年至95年。而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死后的50年,这一规定表现了我国立法者在保护著作权的时候更加重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较短的保护期限有利于社会对其作品进行更低成本更为广泛的利用。

在商标权的保护上,中美两国是较为类似的,都是十年的保护器加十年的延展期。主要是因为美国商标权法的立法时间较晚,与我国商标法立法间隔较小,社会发展阶段差异较小。

五、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建议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相关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个大图中,仍有不适应国民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要求和国际新形势要求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时期,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与实际的保护和管理存在差距。

相比于美国,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加强这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体系建设。对现有的相关文件进行详细的排查,用实际的检验进行验证。通过健全法律制度,进一步激发国民整体的创新积极性。其次要加强相关的一些部门比如知产局的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适当的也要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当然随着我国各民事法律的主体的创新能力的不断攀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应对着有史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因此也要加强相关部门的人才培养、人才输送,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最后还要在整个国家范围内宣传产权的保护,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将这一理念迅速的普及开来,一方面能够保护现有的成果,另一方面也能促进我国的创新力发展。

参考文献

[1]曲三强. 被动立法的百年轮迴——谈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历程[J]. 中外法学, 1999(02):121-124.

[2]张维霖. 从专利法修改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J]. 法制与经济, 2014(18):36-40.

作者简介:侯嘉伟(1996-),男,汉族,河南省南阳市,硕士研究生,国际贸易与投融资管理,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福州市,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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