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建议

2020-12-16 05:14丁雪珍
中国畜禽种业 2020年6期
关键词:畜牧业畜牧主体

丁雪珍

(安徽省枞阳县畜牧兽医局 246700)

培育和壮大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是促进畜牧业变革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民有序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了解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不断深化畜牧业转型升级。笔者对全县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以及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与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从而为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枞阳县,古称宗子国、蒲州、蒲城,隶属于安徽省铜陵市,地处安徽省中南部,长江中下游北岸,大别山之东南麓,北纬31°,东经117°。西以白兔湖、菜子湖与桐城市共水;西南与安庆市的宜秀区和迎江区相邻,北与芜湖市无为县、合肥市庐江县两县相邻,东与铜陵郊区交界,南与池州贵池区隔江相望[1]。枞阳县总面积为1473 平方千米,辖19 个乡镇、1 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14 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81 万。枞阳县属于北亚热带湿润气候带,具有四季分明、阳光充足、热量充足、降雨充沛、无霜期长等特点,加之拥有便利的交通、丰富的生物资源、先进的农业,这些都为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 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扶持下,枞阳县不断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始终坚持把培育和壮大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迅速发展的良好态势,进一步夯实了农民增收的基础。据本次调查初步统计,目前全县养殖大户发展到94 个,其中年出栏50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62 个、年出栏50 头以上的肉牛养殖场2 个、年出栏100 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7 个、年存栏2000 只以上的蛋鸡养殖场2 个、年出栏10000 只以上的肉鸡养殖场20 个,全县累计创建县级示范场42 个、市级示范场22 个、省级示范场5 个、部级示范场1 个;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72 个;畜牧业家庭农场发展到104 个;畜牧业龙头企业发展到35 个,其中省级龙头企业2个、市级龙头企业16 个、县级龙头企业17 个,共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就业增收,较好地发挥了龙头作用。

2 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制约因素

2.1 土地约束,制约扩大规模

全县规模较大且示范能力强的养殖大户,为逐步扩大养殖规模,从而需要更多的土地,但是目前土地供给紧张,用于畜牧业养殖用地出现有限的情况,这就导致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壮大缺乏基础;加之土地流转期限短,枞阳县大多数地方土地流转合同一年一定,很多养殖大户不愿也不敢对土地进行长期投入,严重影响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2.2 融资困难,限制发展步伐

在全县畜牧业发展的过程中,大部分养殖大户都有扩大养殖规模和升级养殖模式的意愿,但他们缺乏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同时存在着贷款融资困难、申请手续繁杂、社会资金投入偏少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明显限制了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步伐。

2.3 设施薄弱,专业人才匮乏

养殖大户对新型畜牧业经营的理解不够深入,无法正确认识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是畜牧业的高度生产力,是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骨干力量,也是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的代表。此外,畜牧生产基础设施薄弱,机械化水平低,且75%以上的养殖大户大多为45 岁以上的农民,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存在严重的专业人才匮乏隐患。

2.4 政策滞后,落实效率不高

近几年来,国家和省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相继出台,有效激发了农民养殖的积极性,对稳定畜牧业发展和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成长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扶持政策存在灵活性不够,衔接不畅现象;政策落实效率不高,具有一定的时滞性等。

3 培育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3.1 加快土地流转,满足发展需求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地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 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让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消除农民疑虑,转变思想,自觉自愿参与土地流转。二是完善平台体系建设。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供需交易平台,畅通土地流转信息渠道,解决流转信息不对称、交易无场所问题,使那些农业劳动力转移进城农户和耕种有困难的家庭能够及时找到土地流转出路,让想扩大养殖规模的畜牧业经营主体及时找到有土地流转意向的对象。三是保障养殖用地。在非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相关部门要灵活运用政策,鼓励优先发展畜牧业,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效率。

3.2 加强信贷扶持,缓解融资困难

通过小额信贷可以缓解贫困农户的资金问题,降低农民对农业信贷的担忧,支持个体发展,促进新型畜牧产业发展,持续增加农民养殖收入[2]。根据当地情况的经济政策,积极开发新的畜牧业,加强开发阶段进行科学计划,并合理布局开发模块,发展新型畜牧产业,促进畜牧养殖收入的增加。积极探索信贷基金,并支援贫困养殖户缓解产业的开发模式,依据地区具备的优势和特点,支持新型畜牧产业的发展,缓解畜牧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困难,为畜牧养殖经济的有效增长而提供支撑[3]。

3.3 积极培育引导,壮大发展力量

一是加快培育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当地的有利资源,积极开发特色畜牧产业,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畜牧品牌,如枞阳县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白荡湖” 牌咸鸭蛋、安徽翠平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公山” 牌枞阳黑猪等;积极培育畜牧业龙头企业,带动与支援周边小型畜牧养殖行业,缩小养殖差距,明确龙头企业的开发目标。二是积极培养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新型畜牧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加强科技文化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畜牧业新型职业农民。三是拓宽畜牧产品的销售渠道。开发大规模高质量的客户,提高畜牧产品的市场价值,为畜牧农产品的生产质量提高而努力。此外,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以及电子商务交易的广泛性,拓宽交易范围,积极宣传当地的特色新型畜牧产业[4]。

3.4 加大政策扶持,提高发展效率

一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由于枞阳县当地农民传统的分散畜牧业生产模式,很难确保畜牧产品的产量和数量,也不可能形成高质量的畜牧农产品品牌。因此,积极促进农民成立新型专业养殖合作社,独立组织中等规模的养殖团体,积极申报农业项目实施是实现当地新型畜牧产业化的重要手段,从而帮助困难家庭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5,6]。二是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对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畜牧业经营主体给予资金扶持,提高政策效率。三是加强服务力度。以实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为抓手,落实技术指导员包村联户制度,对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贴身服务,增强服务实效。

4 小结

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可以有效帮助县域经济的发展,通过依靠创新的商业模式和优质的社会服务,增加全县畜牧养殖效益。当地政府与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的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扶贫中的作用。此外,还要加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新鲜血液”,为新型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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