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

2020-12-19 03:30姜丽华敬志伟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0年11期
关键词:政商非公有制民营企业

文_ 姜丽华 敬志伟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其地位作用举足轻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新时代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为目标,聚焦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破除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喷涌,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迸发,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政府权责体系是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的基本前提

政府掌握着权力,市场主体拥有资本,权力和资本的关系是政商关系的核心和具体反映。实践证明,越是政府和市场关系清晰、界限分明、市场化程度高的领域和地区,政商关系就越健康。越是行政干预多、市场化程度低的领域和地区,政商关系就越容易被扭曲。因此,准确定位政府职责、优化政府权责体系,能有效避免出现因为政府的错位、越位、缺位等现象而导致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完善国家行政体制的核心是优化政府权责体系,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这也是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所需要的制度安排。首先,政府要深入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内容,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民营经济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破除招投标隐形壁垒的各项政策在执行中不打折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其次,建立机制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渠道。各级党政部门“一把手”应定期举行与民营企业家的座谈会,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应当与重点企业、行业商会、协会等挂钩联系,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要定期与各行各业的企业家进行沟通交流,解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探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要充分发挥商业协会的作用,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职能逐步转移到社会组织,从制度上防止出现隐形审批,避免中介机构发展为红顶中介。最后,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各级政府在进行社会资本合作或招商引资等活动中,要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于民营企业出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及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的重要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应克服“短期行为”,增强政府引导和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的能力。近年来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论断和新战略,如打破行业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构成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引擎。但在实践中,民营企业常常遭遇到各种不公平待遇,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遇到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

为解决实践中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要努力营造亲商、安商、暖商的浓厚氛围来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一方面,进一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商业银行将更多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倾斜,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引导提高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逐步扩大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让更多企业通过发放债券、股票进行直接融资。继续把降低增值税税率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点,采取普惠性减税降费措施。另一方面,加大尊重民营企业家、发挥民营企业家才能的制度安排。积极展开政府与民营经济组织对话,聘请优秀的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人员、督导员和职业顾问等,在政府相关部门及立法、执法机构组织制定涉及民营企业利益的政策决策、法律法规过程中,各行业的民营企业家有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同时,利用新兴媒体和各种平台开设非公有制经济专栏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一批勤劳致富、依法经营、贡献突出的典型,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关心、参与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不断激发各族各界群众投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热情。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是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的必要条件

大量的腐败案例证明,缺乏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一把手”因权力过大又过于集中成为被围猎的对象,是政商关系异化的重要原因。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必须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让权力不任性、不妄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禁区、零容忍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对官商勾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很多领导干部不敢腐,也使不少不法商人有所收敛。事实证明,反腐败斗争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具有决定性作用。

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需要加大对公权力的制约监督。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继续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把“清”作为勤政为民、清廉为官的行为准则,用法治方式来衡量政商交往与互动,对权力进行监督、核查,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权力成为寻租谋私的工具。与民营经济联系紧密的政府部门,坚持以约束原则界定公权力,以公开原则行使公权力,使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公开化。坚决斩断主动“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依法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交织的腐败案件,从根本上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另一方面,建立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完善惩防体系,严格规范“一把手”职责权限,压缩政商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空间,杜绝政商形成利益团体的可能性。加大“数字政府”建设力度,进一步扩大公开事项的范围,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现党务、政务与涉企网络信息公开,以程序化的技巧来处理实体上公正难辨的问题,排除权力、人情、金钱等因素导致的“搞例外”“走后门”现象。

四、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的根本保障

过去有些地区和行业政商关系畸形发展,主要原因是官商勾结没有受到法律的惩戒,反而获得巨大利益,法治规则被潜规则替代。没有法治,公平正义在权力、金钱、美色、人情等面前就会荡然无存,法律的尊严和制度的权威在潜规则面前变得软弱无力。健全的社会主义法治能够规范、引导和约束政商关系,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确保政商双方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朝着“亲”“清”方向发展。

在坚持依法治国中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首先,健全政府官员权力约束机制。继续规范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和司法等领域公权力,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和公正文明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涉及民营企业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各级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对涉及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债务纠纷、财物失窃、劳动争议、劳资纠纷、工伤赔偿、网络侵权等申诉案件要有案必查、有诉必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其次,推进民营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和建立民营企业家商务诚信机制,对企业家主动行贿、围猎领导干部记录在案的黑名单制度。提高商业贿赂行为的惩罚力度,转变重受贿轻行贿的惯例。除了加大对受贿官员的惩罚力度,还应当对行贿人员进行严厉惩罚。最后,建立健全涉产权错案防范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精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对于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善于运用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相结合,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法律规则,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方式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能力与水平。

五、建立健全激励和容错机制是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

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各级党员干部起着主导和决定性作用,“亲”的本质是服务,关键是勇于作为和敢于担当。“清”的本质是廉洁,关键是要把握分寸和懂进退。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不愿意主动亲近、服务民营企业,害怕因此受到牵连。为转变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为了避嫌而故意疏远民营企业家的现象,必须探索建立党员干部的正向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正向激励机制,要让党员干部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过程中心里有底气。树立鲜明的重实干、重实效的用人导向,大力宣传积极为民营企业主动服务、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在实践中,鼓励各级党员干部在民营企业深化改革,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扩大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的投资,为民营企业构建与科研院所产学研平台建设提供各种科技服务支持等工作中有所创新和突破。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宽容党员干部在为民营企业主动靠前服务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从体制机制上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锐意进取、敢作敢为的干部,不能让党员干部“谈商色变”,让他们敢于与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解除他们与民营企业家接触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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