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公案》中怪异故事研究

2020-12-19 15:40
关键词:城隍公案包公

闫 博

(昆明医科大学海源学院 人文社科部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部, 云南 昆明 650102)

0 引 言

《百家公案》又称《包龙图判百家公案》, 是明代万历年间第一部有关包公故事的短篇小说集, 也是第一部公案小说专集。 书中围绕包公的出身源流及为官时所审理的案件, 演绎出100回94个公案故事(其中5个故事有明显先后关系, 共占11回)。 全书只有第91回《卜安割牛舌之异》与《宋史》中包公事迹有所关联, 其他的故事则来源于历代法家之书、 话本、 戏曲、 文言笔记小说、 白话小说等。 这些与包公无关的故事附会于包公身上, 使包公成为了“箭垛式的人物”享誉中外。

《百家公案》在题材、 思想、 艺术等方面都对包公文学及公案小说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然而, 书中志怪色彩浓厚全似神魔小说, 被戏称为“神魔公案”[1] 140。 对于这部分内容, 有的学者从文本情节角度, 梳理全书案件中涉及志怪色彩的案情[1]139-140, 有的学者从文化角度, 论述公案与鬼神文化的关系[2]223-239, 有的学者从文体特征角度, 谈书中志怪的特点。[3]173-174更有学者“持怀疑、 甚至鄙薄的态度, 认为它荒谬、 不值一哂”[2]223。 我们说, 以往的研究并未真正重视这部分具有志怪色彩的内容, 很少将其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 更有甚者, 因其陈陈相因的叙事模式、 怪力乱神的思想而直接否认其存在价值。 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改变以往仅是将其作为情节片段的研究方法, 而是将其作为独立完整的怪异故事, 进行研究。 在梳理《百家公案》中怪异故事的基础上, 力求探寻出怪异故事大量出现于公案小说中的原因, 并挖掘其背后所隐藏的价值。

1 《百家公案》中怪异故事的类型及特点

《百家公案》是明代的一部公案短篇小说集, 目前学界共发现三个版本: 与畊堂本(1)全称《新刊京本通俗演义全像包龙图判百家公案全传》万历年间与畊堂朱仁斋刊本。、 杨文高本(2)全称《新刊京本通俗演义全像百家公案全传》万历年间书林景生杨文高刊本。、 万卷楼本(3)全称《新镌全像包孝肃公百家公案演义》万历年间万卷楼刊本。。 三种版本虽然在卷数上有所差异, 但在回目数量和次序上却完全一致, 故事情节也大体相同。 其中尤以与畊堂本最为通行, 故本文主要以《古本小说丛刊》影印与畊堂本为底本, 对《百家公案》中的怪异故事进行分析归类, 发现《百家公案》中94则故事, 具有明显志怪色彩的故事共59则, 其中包括鬼魂故事23则、 神仙故事31则、 精怪故事14则、 动物故事7则。

在23则鬼魂故事中, 只有2则故事中的鬼魂是被告、 肇事者, 其余21则都是原告、 受害者。 他们大都有悲惨而不易被人察觉的经历, 有的是被正室毒死或打死的妾, 有的是被污而自杀或他杀的女子, 有的是被谋财害命的客商, 有的是被奸夫或强抢民女的官宦所害的丈夫。 这些鬼魂大都没有什么具体的形象或性格特征, 仅作为一种符号存在, 为引出包公伸张正义做铺垫。 他们或梦中诉说冤情, 或化作一道旋风前去引路, 寻找尸体, 或仅是一种凭空而出的声音。 其中仅有2则因故事情节曲折、 破案手法新奇, 写得较为生动。 如第30回《贵善冤魂明出现》讲述一则女鬼鸣冤、 奇法断案的故事。 一日, 包公在后堂静坐, 忽见阶下出现一位年轻美貌的妇人。 她“垂泪下拜, 既无言语, 又无词状, 似有申述之意”[4]1669, 继而化作一缕香烟引着公差前去找到尸体。 包公命陈尚, 推勘此妇人鬼魂。 陈尚无法, 依照妻子的计谋, 花重金请一个与死者相貌相似的妓妇, 喝醉后与死人同睡, “将生人舌放死人口中度过死人”[4]1670。 妓妇果作诳语。 陈尚便在旁边记录案情, 妓妇酒醒后竟然浑然不知所做之事。 此故事可谓神奇, 大有魏晋志怪之余韵。 但是据杨绪容考证, 这则故事与清代《疑狱笼》中所提到宋人周提点曾用此法审案相似, 所以《百家公案》袭用此断案方法可能性极大。[3]103-104

另一则讲述了一位美丽而痴情的女鬼一念金的故事。 她先是自荐枕席与李春有夫妻之好, 后又自掏腰包拿出太平钱让李春买办。 可惜好景不长, 被自己的亲娘认出, 坏了好事。 李春害怕出逃十余里, 路上又被一念金纠缠。 后被定亲的夫家告到包公处, 包公居然也被蒙蔽而没有看出此事的蹊跷, 只是将一念金判归夫家。 一念金又来缠着李春, 最后两人去东岳庙烧香, 一念金被鬼使抓去。 整个故事情节可谓一波三折, 痴情女鬼一念金的形象也清晰可见。 可惜这则故事是受(明)徐渭《南词叙录》中所列的宋元旧篇《朱文太平钱》影响创作的, 不能完全算作《百家公案》的成绩。

31则神仙故事涉及佛教、 道教、 民间信仰中各路神仙, 如: 城隍、 土地、 王五、 钟馗、 中元三官、 山神、 天帝、 观音、 灵应大王、 太白星、 茅山董真人、 广方大师、 太乙真尊、 注禄判官等。 这些故事称之为神仙故事或许有些牵强, 因为这些故事中神仙的地位已明显下降, 不再是故事的主角, 存在的目的也仅是协助包公破案, 少有人物形象可言。 他们大都出现在鬼魂故事或是精怪故事中, 或是帮助包公审鬼魂之冤, 或是帮助包公除妖灭怪, 也有少数几则是帮助故事中的落难者, 如第26回《秦氏还魂配世美》中的名为中元三官的神仙帮助秦氏还魂, 后又变作法师教英哥、 东妹习武学艺。 第78回《两家指腹为婚》中太白星化作白禽帮助林招得和千金娘子相见等。 值得一提的是, 这些神仙的显灵大都是被动、 甚至是被迫的, 如包公拘土神捉拿妖狐, 锁灵应大王命还魂, 枷城隍命捉妖等。 总之, 这些故事里的神仙大都不再超凡脱俗、 远离人世、 过着吸风饮露的逍遥生活, 而是要听命于包公, 以一种随叫随到的形象来衬托、 彰显包公的威严与神力。

除了这些“正神”故事之外, 《百家公案》中还有一则“邪神”参沙神的故事, 别具风格。 他胆大妄为、 无法无天, 以其“身长七尺, 威猛可畏, 身青如蓝靛, 发赤似朱砂, 口阔如盆, 手持一剑”[4]1677及“牛头鬼脸”的形象, 强奸妇人, 而且杀人如麻。 包公先后派去的公差也被其杀死, 后来城隍出面, 在阴兵重重包围之下, 参沙神才被抓到。 最后, 处斩他时, “但见空中火焰分作两处, 良久消散, 有一剑落在阶前, 胥吏者无不称异”[4]1682。 这则故事可以说是曲折生动、 栩栩如生的刻画出“参沙神”勇猛无匹而又狠毒残忍的形象。

14则精怪故事中包括: 蛇精、 狐狸精、 梅花精、 骷髅精、 鸡精、 猫精、 石瓶精、 妖僧、 鲤鱼精、 猴精、 鼠精、 狗精等12种妖怪。 虽然数量不算太多, 却是《百家公案》怪异故事中最精彩的部分。 作者不再只是简单地叙述故事, 而是对于这些妖魔精怪有了较为生动的描写, 比起鬼魂故事中鬼魂鸣冤或神仙故事中神仙显灵的描写较为进步。 应当注意的是, 这些成绩不完全是《百家公案》作者的, 因为这14则故事中有13则是抄录于他人作品(杨绪容在《<百家公案>研究》一书中已有阐释), 仅有书中第13回《为众伸冤判狐狸》至今仍找不到出处源流, 原创性的可能比较大。 故事讲述襄城县白水村有个叫插花岭的地方, 有一只狐狸。 它“夜涵太阴之华, 日受太阳之精, 久而化为女子。 体态娇媚, 肌莹无暇。 日往村中人家, 假姓花, 名翠云。 妇女无不欲与说话, 凡人无不欲与调戏”[4]1584。 狐精将土穴变作一件茅房酒店, 供来往客人安歇。 先迷死客商陈焕, 继而迷死刘富二的儿子。 刘富二因找不到儿子, 便告于开封府。 包公祷告于天, 以问缘故, 引出后来鬼魂告状, 土神抓妖等热闹情节, 狐精最后被凌迟处死。 妖精居然也要受人间的刑法, 与以往精怪故事中神仙道士用各种法宝来斩妖除魔相比, 别具匠心。

动物故事共7则, 数量最少, 故事情节也较为简单。 这些故事中的动物并没有变成精怪, 而是保持动物的体貌, 但同时也被赋予了人类的一些特点, 比如知恩图报, 或是不平则鸣。 例如: 第59回《东京决判刘驸马》被救的黑猿和乌鸦, 第60回《究巨蛙井得死尸》被放生的青蛙, 都能在关键时刻报恩鸣冤, 引路破案。 再如: 第35回《鹊鸟亦知诉其冤》为救幼鸟, 母鸟哀鸣告状, 第43回《雪廊后池蛙鸣冤》被枷的青蛙, 托梦大诉冤情, 则单纯是物类的伸冤告状。

总体而言, 这些怪异故事大多是作者从前人作品中移植而来, 很少有原创性, 且在移植的过程中通过鬼魂或动物的鸣冤, 或因除妖灭怪的需要从而嫁接在包公身上。 例如: 第1回《判焚永州之野庙》源于《剪灯新话》卷三《永州野庙记》, 故事情节由书生毕应详求告南岳, 改为包公祝祷城隍除蛇妖。[3]64第6回《判妒妇杀妾子之冤》源于《稗家粹编》卷八“报应部”《陈氏妒悍》, 故事情节由褚氏附体侍婢、 陈氏流血而死, 改为卫氏魂诉包公、 包公判斩陈氏。[5]第29回《判刘花园除三怪》明显受到《洛阳三怪记》影响, 故事结局由道士剿灭三怪改为包公赴阴, 询问三怪来源, 上奏玉帝除妖, 等等。 这些怪异故事经过修改之后, 用于《百家公案》中, 虽然就故事本身而言并没有变得更为精彩, 有的甚至删减了原有故事的某些情节, 将原有故事简单化, 但因其数量巨大、 内容丰富, 呈现出了别具一格的特点。 而且正如上文所述, 其中也不乏几则情节曲折生动、 人物形象细腻的故事。

2 《百家公案》中怪异故事的出现原因

为什么名为公案, 实则有这么多怪异故事混入其中呢?夏启发认为:“明代公案小说加入大量神灵鬼怪角色,绝不仅仅是为了宣扬封建迷信思想,这里有社会现实生活方面的原因,有历史文化积淀的影响,有作家对读者趋尚的迎合,有创作手法和表现方式上的要求,有顺应统治者借神警世的惩戒倾向……特别值得注意的还有一个原因——大众‘以神为戏’的娱乐取向。”[6]此说有理, 但并未做进一步地详尽说明。 本文试从民间信仰、 创作目的、 审美取向、 题材本身等方面予以具体论述。

首先, 民间信仰在古代社会对于政治、 经济、 文学、 艺术等有着巨大的影响。 小说作为古代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也是民间口头叙事的一种凝固化的载体, 自然与民间信仰关系密切。 《百家公案》中的怪异故事里充满了灵魂崇拜、 自然崇拜、 巫术信仰、 神仙崇拜等民间信仰, 这与之前的怪异故事同出一辙, 没有许多新的特点。 但有两个方面值得特别注意, 一是 “神判”思维在这些怪异故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神判”也可称之为“神断”或“巫术裁断”, 产生于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 原始先民遇到一些难以评判的案件, 便会使用“以超自然力量来鉴别和判定人间是非真伪的习惯法”[7]。 《墨子》《韩非子》《史记》《论衡》《隋书》《太平御览》《南诏野史》《广东新语》等历代文献中都有所记录。 可以说“神判”的方法始终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 只不过是或多或少的区别, 而且存在从中央向地方, 以少数民族为主的发展趋势。 从现存文献来看, 汉代以后, “神判”主要保留在少数民族地区, 以汉族为主的地区, “神判”方法的使用和记录则比较少见。 目前学界对于“神判”的研究, 以夏之乾、 宋兆麟、 邓敏文等学者为例, 也主要集中于少数民族地区。 《百家公案》中的一些怪异故事则可做为汉族地区“神判”思维研究的重要参考。 如《百家公案》中包公不仅自己具有神力, 而且能请各路神仙来除妖灭怪。 又如鬼魂、 动物可以像人一样鸣冤告状, 还可以作为“证人”指证凶手。 再如包公的一些断案方法像“判石牌”“辨树叶”“锁大王”等, 明显的是借助超自然力量进行断案。 二是, 受明朝城隍信仰的影响, 在这些怪异故事中城隍神出现的频率明显高于别的神仙。 《百家公案》中有神仙显灵的神仙故事共31则, 其中城隍大显法力的就有7则, 其他的神仙大多数只出现一两次。 除此之外, 即使没有神仙显灵的故事中, 也会经常出现包公及百姓到城隍庙进香的描写, 如第17回《伸黄仁冤斩白犬》中包公向城隍祷告: “一邦生灵, 皆寄尔与我焉。 尔断阴事, 予理阳纲, 其责非轻”[4]1601。 第12回《辨树叶判还银两》平民高尚静购买牲酒、 香仪之类前往城隍庙去祈祷许愿。 而且包公与城隍的关系也十分密切, 可谓一阴一阳, 互为表里, 包公除妖灭怪需要城隍的帮助, 如《判焚永州之野庙》除蛇妖、 《行香请天诛妖妇》除骷髅妖、 《决戮五鼠闹东京》除老鼠精, 城隍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甚至缉拿犯人包公也需要城隍的显灵, 如第70回《枷判官监令证冤》城隍捉回欠钱出逃的廖某子。

城隍神是城市的保护神。 在宋朝已列入祀典。 明朝时城隍的地位显著提高, 而且政治色彩浓厚。 洪武二年(1369年), 明太祖曾大封天下城隍, 于是“京都为承天鉴国司民升福明灵王, 开封、 临濠、 太平、 和州、 滁州皆封为王。 其余府为鉴察司民城隍威灵公, 秩正二品。 州为鉴察司民城隍灵佑侯, 秩三品。 县为鉴察司民城隍显佑伯, 秩四品”[8]。 因而从明代开始, 建立了全国上下体系化的城隍祭祀制度。 “城隍神的制度化,是将现世秩序的‘礼乐’相应地搬到冥土的‘鬼神’上。 虽然地方官祭祀城隍的义务及庙制等详细规则, 是日后才完善起来的, 但在逻辑上, 这一制度化表明, 城隍神正式成为相对于现世地方官的冥界地方官。 城隍神不仅仅作为某一都市的保护神, 而是包括周围农村在内的一定区域的守护神或管理者。”[9]虽然朱元璋之后取消了各级城隍神的封号, 但是仍命广建城隍庙, 庙中屏去他神, 使得城隍庙成为地方上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场所, 而且形成了城隍与地方官员、 一阴一阳管理市镇的观念。 《百家公案》中怪异故事的描写便是受此影响, 从书中第一回《判焚永州之野庙》将除妖灭怪之神由原来的南岳大帝变为了城隍便可见端倪。

其次, 《百家公案》的创作目的也对于书中怪异故事的编选有所影响。 创作目的是作者编撰作品的主旨。 关于《百家公案》的作者, 与畊堂本和杨文高本均题为“钱塘散人安遇时编集”, 万卷楼本则有“饶安完熙生”所做序言, 称为己做。 通过郡望来看, 安遇时与完熙生应该不是一个人, 但两人生平事迹皆不可考, 所以《百家公案》的归属权仍没有明确的答案。 三种版本的《百家公案》在内容上并没有太大的不同, 因此我们以万卷楼刊本《百家公案》的序言为依据, 分析该书的创作目的, 便可做一说。 节录如下:

孝肃包公, 自天圣以来, 剖断疑狱, 匪翅两造五词、 酆蔀奸谲, 分其枉直皂白; 即山花木石(之)妖、 鳞甲羽毛之怪, 及冢道伏尸之爽, 罔不一一火观, 毫无炙盭, 至今人共神之。 愚窃恐神之者知其神而神, 不知其不神而所以神也, 爰集百家成断, 汇为六卷, 号曰“公案”, 猗与都哉。

此《公案》者, 岂孝肃公之所留也!孝肃之心, 惟冲然(太)虚而已, 湛然止水而已。 其□(有)讼之时, 亦惟以无讼之□(应)之而已。 彼固不知所以讼, 又奚知何以断?彼固不知所以断, 又奚知何以案?则信乎此公案者, 民自以不冤神之耳, 记且传之耳!然要其传之之心, 民亦不自知也。 遡乃遥曰: “关节不到, 有阎罗包老。”此神之神, 民之所以传者。 又曰: “笑比黄河清。”夫一笑貌, 且难之乎河清, 则包公之声(身)而忘, 色相俱泯, 即“易”之所谴雷若电者, 亦过而不留。 此不神之神, 民之所以传于昔而□□者。 故愚亦乐传于今而□□于不知者也。 是为(序)。[10]

虽然完熙生并不是《百家公案》的唯一作者, 但至少参与过该书的编集, 而且这篇序是《百家公案》至今仅存的序言。 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一、 作者在编撰《百家公案》之前, 社会上已经广泛流传关于包公善断妖魔鬼怪的怪异故事, 而且这些故事深入民心, “至今人共神之”[10]。 作者并不认为这些故事是子虚乌有, 怪力乱神, 而且还津津乐道, 大量收集; 二、 作者编撰该书的目的也并不是用这些怪异故事来突出包公的神力, 即序言中所谓的“神之神”, 而是要从这些故事中突出包公“不神”的品质, 即执法公正、 清正廉明、 爱民如子的官德人品。 所以, 作者编选数量如此之多的怪异故事, 其主旨不同于魏晋志怪小说。 并不是为了“明神道之不诬”, 而是要利用百姓耳熟能详的故事, 突出包公高贵的品质。 如同《金瓶梅》中多处有关露骨的性描写, 其目的也不仅是为了淫欲一样, 而是“中间处处埋伏因果, 作者亦大慈悲矣。 今后流行此书, 功德无量矣。 不知者竟目为淫书, 不惟不知作者之旨并亦冤却流行者之心矣”[11]。

再次, 读者的审美取向也是影响小说创作的一大要素。 《百家公案》叙述故事结构简单, 线索单一, 语言质朴, 这就决定了读者绝大多数当是平民百姓, 初识文字者, 他们阅读该书的目的估计也仅限于休闲娱乐。 《百家公案》中所描写的法律案件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便会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 有神怪出现的奇案、 迷案更是能够满足人们的好奇心理。 《百家公案》之后便有了《廉明公案》《诸司公案》《新民公案》等近12种公案小说, 形成公案小说空前繁荣的局面。 除小说之外, 戏曲的流布也能佐证当时百姓的审美取向。 发现于山西潞城万历年间的《迎神赛社礼节传簿四十曲宫调》记录了明朝前期北方民间戏曲的演出状况。 它收录歌舞、 队戏、 院本、 杂剧等共245个。 其中大量的是有关神鬼的祈福戏, 常常在祭祀活动中上演。 这些剧目虽然用于酬神, 但实则娱人才是目的。 “以神为戏”的审美取向自然用于小说也是顺理成章的。 于是, 读者信奉民间信仰而好谈神论鬼, 他们的审美取向必然反过来也会影响到作家的创作。

最后, 公案小说题材本身也与怪异故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公案小说还未成熟之前, 魏晋志怪小说中已有大量与公案相关的故事。 《搜神记》《搜神后记》《神异经》《博物志》《冤魂志》等18种志怪小说中包含112则公案故事。[1]50这些公案故事中, 有鬼魂鸣冤的故事, 如《搜神记·鹄奔亭女鬼》讲述女鬼苏娥向交州刺史何敞鸣冤,状告亭长龚寿谋财害命。 《还魂记·太乐伎》讲述晋宋元嘉年间被冤的伎女向县令梦中鸣冤索命。 有神仙显灵的故事, 如《搜神记·断槐复立》中被公差所砍的神树还原如初。 《宣验记·沈甲》中罪犯诵观音名号, 死刑犯因造观音塑像, 而临行时三刀皆折, 被无罪释放。 有精怪的故事, 如《神仙传·东陵圣母》中杜姓妻子被丈夫告为“奸妖”, 被抓后飞走, 仅留下一双鞋。 《搜神记·王周南克鼠怪》中中山郡人襄邑县长王周南克死鼠怪。 有动物报恩的故事, 如《搜神记·蚁王报恩》中被救蚂蚁帮助犯人逃跑。 《搜神后记·张然犬》中张然所养的狗,勇斗奸夫救主。 这些魏晋志怪小说中的公案故事, 大都成为明清公案小说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怪异故事本身内容奇幻, 引人注目, 对创作者来说当然不会轻易舍去这些传之已久的素材。

3 《百家公案》中怪异故事的价值

文学作品源于生活, 更高于生活, 如果一味地以现实为标准来衡量文学作品, 那么文学与史学便无区别。 《百家公案》中的怪异故事, 虽然语言质朴、 思想平庸, 但这些渲染鬼神怪异的故事, 实际上带有浓厚的人间气息。 作者以幻想的形式来曲折地表现人民的爱憎和愿望, 可谓“事假而情真”, 而且这些怪异故事为公案小说增加了奇幻色彩。 相较于仅是描写状词、 诉词、 判词的案件, 读来更加有趣, 便受到百姓的追捧, 这也正是文学作品娱乐功能的一种体现。 “既是趣了, 何必实有是事, 并实有是人。 若一一推究如何如何, 岂不令人笑杀。”[12]具体而言, 这些怪异故事的价值对于《百家公案》本身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 这些怪异故事丰富了该书的故事情节, 改变了以往公案作品, 尤其是文言公案作品中, 只是简单描述案发、 报案、 判案和结案的过程, 作品中的人物仅是作为故事的推动者, 而缺乏较为生动地刻画人物这一弊端。 公案小说不仅描写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 还写鬼写神, 扩大了题材范围, 开阔了读者的阅读视野。 其次, 通过这些怪异故事将神力统统赋予包公身上, 使包公具有“清镜如水, 日判阳情, 夜判阴事, 追人便到, 追鬼即来”[4]1997的超能力, 从而突出包公人神一体的形象特点。

于《百家公案》之外, 这些怪异故事的价值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 民俗价值, 尤其是对于民间信仰的研究, 提供了许多可供研究的参考资料。 在平民百姓的心目中, 包公不仅是人更是神, 包公信仰至少在元代便已存在, 明清时期普遍化, 一直延续至今。 百姓不仅为包公建庙, 而且包公具有神灵的职能。 “现存的包公庙除了河南和安徽以外, 主要集中在中国台湾、 中国港澳和东南亚等地区。 澳门三巴门福庆街的包公庙、 香港湾仔坚尼地道的包公庙、 台湾云林县包青天祖庙——云林三条仑海清宫、 新加坡包公庙——天圣坛等等。”[13]包公信仰与包公故事的传播有着密切的关系。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 文化的普及程度不高。 百姓对于白纸黑字的无比崇拜和盲目信赖, 使得很多百姓认为故事、 小说中的内容是真实不虚的。 《百家公案》中通过这些怪异故事将神力集于包公一身。 如包公乃文曲星下凡, 生时便“面生三拳, 目有三角”[4]1506与众不同, 更有神明庇佑, 帮助耕地放牛, 指引前程。 包公到汴京考试, 无处安身, 也会惊动城隍, 如“即叫唤使者吩咐云: ‘上界文曲星来东京求官, 无人收留, 你可引去烟花巷张行首家宿歇’”[4]1512, 还能预先得知天机, 高中状元。 百姓便相信祭拜包公可以保佑子孙学业有成。 包公为官之后, 诚心行香祷告, 便可请来神仙帮助破案。 有时包公自己也可以降妖除魔, 如“包公倏到, 伏剑登门……包公以照魔镜略照, 知其为狐, 遂乃大叱之曰:‘妖狐安往?’”[4]1534-1535包公还有沟通阴阳的本事, 如“今有潘松所告刘评事花园内三妖为祸, 白日迷人, 汝可去后堂, 与吾将前张月桂所付赴阴床, 与那温凉还魂枕, 收拾得干净, 待我寝卧其上, 前往阴司查考, 是甚妖怪, 吾誓除之。”[4]1666更有护身宝物, 如: 照魔镜、 降魔宝剑、 赴阴床、 还魂枕等。 百姓便相信祭拜包公不仅可以祈福避灾, 还能保佑家宅平安。 因而, 《百家公案》中这些怪异故事对于加深百姓的包公信仰, 有着巨大的作用, 这对于考察包公信仰来源及其演变提供了重要的资料佐证。

第二, 文学价值, 尤其是对于包公文学乃至公案小说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 据苗怀明考证, 《海公案》抄自《百家公案》18篇, 《详刑公案》抄自《百家公案》5篇, 《龙图公案》抄自《百家公安》48篇。[14]怪异故事作为其中被抄袭的部分, 也大量见于其他公案小说中, 为后世的公案小说开创了“志怪”加“公案”的创作模式, 受到后世公案小说的竞相模仿。 如《龙图公案》抄自《百家公案》48篇故事中, 有近30篇关于鬼魂鸣冤、 神仙显灵、 精怪作乱等怪异故事, 剩下52篇中也有近30篇抄自其他公案小说或为原创的怪异故事。 正是《百家公案》中, 包公拘土地、 枷城隍、 审鬼魂、 除精怪等怪异故事的描写, 不仅满足了百姓的好奇心理, 更突显出古代封建等级社会中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渴望。 这就使得公案小说大受追捧, 书商们看到商机, 便引发了公案小说的繁荣, 继而引起了包公文学的热潮。 在《百家公案》之后, 有《龙图公案》《三侠五义》《清风闸》《万花楼演义》等以包公为中心的各色名目的小说、 戏曲。 于是, 从明代开始, 公案小说形成与历史、 神魔、 世情等小说分庭抗礼的局面。

这些怪异故事丰富了《百家公案》中的故事类型, 使得该书除了描写现实案件故事, 如财产继承类故事、 仇杀类故事、 通奸类故事、 私情类故事、 奸淫类故事、 骗占类故事等历代法家之书中经常出现的故事类型, 还有鬼魂鸣冤、 神仙显灵、 精怪作乱等怪异故事。 正是因为这些故事的存在, 《百家公案》的文学性, 尤其是小说重虚构的特点尤为突出, 使得《百家公案》明显地区别于《疑狱集》《折狱龟鉴》《棠阴比事》等法家之书。 公案小说作为一种小说类型得到名副其实的独立。 也因为此, 有的学者认为公案小说从狭义的角度而言, 指的就是明代的公案小说。

第三, 文献价值, 《百家公案》中的怪异故事很多是抄录于他人的作品, 可用于查考怪异故事的发展源流, 同时也可以帮助补充那些已经佚失不全的作品。 抄录的内容有的是同时代的, 也有的是宋元乃至唐前的作品, 如第23回《获学吏开国材月狱》与第78回《判两家指腹为婚》同已佚的南戏《林招得黄莺记》中人物同名, 情节相似, 可以反映该戏的大致内容。 又如第99回《一念金赠太平钱》与已佚南戏《朱文太平钱》情节大有相似, 可以用于戏文的考述。 这些怪异故事虽然抄自于小说、 戏曲、 民间故事等, 但因为所在文本的文体不同, 又有着不同的写法, 大可用于不同类型作品中怪异故事书写特征的比较。 当然, 怪异故事作为《百家公案》中的一部分, 其文献价值也可以说是《百家公案》文献价值的部分体现。

4 结 语

小说文体中志怪与公案的互动虽也见于其他公案小说或者志怪小说中, 但《百家公案》因产生的时间早、 影响大, 具有典型性。 《百家公案》虽杂抄他书, 却又自成一家。 怪异故事是其中颇受争议的一部分。 这些故事在《百家公案》中数量巨大, 不容忽视, 有鬼魂鸣冤的鬼魂故事, 有神仙显灵的神仙故事, 有妖魔作乱的精怪故事, 有动物报恩的动物故事, 还有卜卦、 算命、 走阴、 撮抟之术等巫术故事的描写(这类故事数量少, 而且大多数描写不能作为单独完整的故事, 故正文中没有单列分析)。 这些怪异故事虽绝大部分情节简单、 描写粗略, 有的更是直接抄袭他人作品, 但也有一些故事内容丰富、 别具风格。 还有一些故事情节曲折、 描写生动, 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 《百家公案》中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的怪异故事, 不仅有民间信仰的影响、 作者创作目的表现等因素, 还与读者的审美取向的迎合、 题材本身流传的原因有关, 凡此种种造成了《百家公案》成为一部“神魔公案”。 这些光怪陆离、 炫人耳目的怪异故事, 加大了包公“神”的一面, 更为其公正无私的一面提供了佐证, 丰富了包公异故

信仰, 推动了包公文学乃至公案小说的发展。 总之, 通过对《百家公案》中怪异故事的梳理与探讨, 证明这些怪事至少在民俗研究、 文学赏析、 文献辑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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