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财务指标评审之我见

2020-12-22 08:26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0年12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科目核算

孙 强

2008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序幕。2016年1月和6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标志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已达176818家,这些高新企业在享受到国家有关税收减免、项目奖励的同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产品升级换代,企业竞争力增强,进而创造出更多收益,缴纳更多税费,将成长的收益贡献于社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包含8条,其中涉及财务方面的条件有2条: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这两个财务条件属一票否决项,在其他6个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如有1条财务条件不符合规定,则申报企业的评审结果将以失败结束。因此,这2个财务条件在高新评审中显得尤为举足轻重。在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中,财务评审专家在对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两个财务指标评审时,应结合申报企业的相关技术资料所述内容进行评审,同时,也应结合技术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专业分析与判断,而不能仅仅局限于企业申报资料中财务部分的相关数据。就此,本文提出了一些对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指标评审的方法和思路的建议。

一、研发费用的评审

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应该正确核算所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研发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企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在研发项目立项时即按照各研发项目名称设置“研发支出专账或辅助账”,核算各研发项目的各项支出费用。明确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制定公共费用分摊标准,准确归集各研发项目的支出。研发费用实际是反映企业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研发费用。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财务指标评审,应结合技术资料从研发费用的科目设置的准确与否、核算内容的全面、真实性、相关凭证制作的合理性角度进行相应评审。

(一)研发费用核算的科目设置

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设置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账目,设置明细科目,正确归集发生的各项费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发生的研发费全部予以费用化。在会计核算时,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研究开发费用”二级明细科目,在该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研究开发项目设三级明细科目,在三级科目科目下按费用种类设四级明细科目。具体为: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XX项目--人员人工费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开发活动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如果开发活动处于研究阶段,则这个阶段所发生的研发支出,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开发活动处于开发阶段,那么这个阶段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将这部分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这部分支出应计入“管理费用”中,结转入当期损益;若企业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则这部分支出应全部费用化,结转入“管理费用”科目之中,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核算时,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科目,下设“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研发项目和费用种类分设三、四级明细科目。具体为: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XX项目--人员人工费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XX项目--人员人工费等。

(二)研发费用核算的相关内容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应设置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及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等8个明细,按照研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这里的研发项目的合理性,指的是研发项目名称的合理性和单个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结构的合理性。其中研发项目名称,不能出现“应用、产业化、升级、改造”等字眼,否则极易被一票否决。而对于研发费用的合理性,一方面企业要实事求是,某一项研发费用是多少就归集多少,另一方面要参考行业的情况,研发费用结构要与研发项目本身相匹配。例如软件行业研发项目,其人工成本占比非常高,而原材料占比非常少,有可能没有原材料投入。而产品设计类研发项目,其原材料则不能占比非常少,否则不太合理。因此,在研发项目的名称命名和研发费用归集方面要做好规划。

(三)研发费用核算的相关凭证制作

《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研发费用的核算也应符合《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研发费用具体核算中的相关凭证制作需注意以下内容:

1.人员人工。原始凭证为人事部门提供的工资表和研发部门(或人事部门)考勤记录。工资表中应分部门编列(参与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应编列在一起或单独编列),尽量不要与普通员工混合无序编列。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员的劳务成本,应按其在研究开发活动和非研究开发活动的工时比例分摊计入。在此需注意: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表和劳动合同、缴纳职工“五险一金”的相关资料核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中的研发人员汇总数与研究开发人数统计表中的合计数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列入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况;若存在人工相关费用在各项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分摊,其分摊标准要合理且前后各期保持一致。

2.直接投入。原始凭据为实物领料单、检测费发票、合同等。相关凭证上要有用于研发项目的相关证明,即实物领料单应注明用途或部门、研发领料人等。如实物领料单单据较多,装订不便,可用出库汇总单代替,将实物领料单作为备查资料保存。研发耗用的材料、检测费等一般应按照研发项目直接列支,耗用的动力也须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研发项目间进行分配。

3.折旧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公共研发用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分摊,按照当月各研发项目使用设备时间占当月设备的运行时间比例,在各研发项目之间进行分配。数据来源于设备使用部门提供的运行记录。如果一台设备既用于研发,又用于一般生产,该设备的折旧费应按生产工时或其他标准进行分摊。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凭证为实际发生支出的相关合同和支付凭证及发票。

4.委外费用。原始凭证为委外合同、支付款项凭证及发票。

5.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试验费、其他费用。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直接计入各研发项目。

(四)研发费用在申报资料中的逻辑关系

企业高企申报的资料中涉及研发费用相关数据的包括:审计报告、企业纳税申报表、企业技术立项报告以及高企认定申请书。这些方面的研发费用金额要保持一致,同时技术立项中所涉及的人员情况、研发领用原材料、研发活动所使用的相关设备以及研发活动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都应当在研发费用的相关核算中体现出来,且能相互对应解释。比如:研发费用中核算的人员工资的相关人员应和立项报告保持基本一致,研发费用中所核算的研发领用原材料、研发设备折旧是否与研发立项报告中的关键技术以及创新点相一致等。如存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调整情况的,申报企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调整内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评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的内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核算需进行明细分类,具体分类应参照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识别标志与技术属性。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在申报资料中的逻辑关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是此项财务指标评审的关键内容。因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的内容和其与申报资料中的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相关技术资料直接的逻辑关系也就成为评审的关注点。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这条标准很多企业未能真正注意,其实际的要求是:超过50%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能够具备相应的知识产权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这条规定也是评审专家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另外,为体现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先进性,权威第三方检测报告能够较好地证明产品(服务)收入的先进性和科技性。

这里的研发项目的合理性,指的是研发项目名称的合理性和单个研发项目研发费用结构的合理性。其中研发项目名称,不能出现“应用、产业化、升级、改造”等字眼,否则极易被一票否决。而对于研发费用的合理性,一方面企业要实事求是,某一项研发费用是多少就归集多少,另一方面要参考行业的情况,研发费用结构要与研发项目本身相匹配。

总之,在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中,财务评审专家在对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两个财务指标评审时,应结合申报企业的相关技术资料所述内容进行评审,比如:研发费用的鉴定应结合申报企业的技术立项报告、结项报告、研发管理相关制度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评审要结合申报单位所获取的相关知识产权与其产品的关联性以及核心支撑作用。同时,也应结合技术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专业分析与判断,而不能仅仅局限于企业申报资料中财务部分的相关数据。技术资料的借鉴能使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评审专家作出更为合理、准确的评审意见,为我国评选出真正意义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引导我国经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企业科技转型,提升企业市场价值,同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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