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罪入罪浅析

2020-12-23 03:37李斐斐
江苏安全生产 2020年12期
关键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数额

□李斐斐

近期,在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 专项整治工作中,笔者发现这类案例: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数量多、涉案金额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不予批捕。 理由四有:一是对于专营性质的非法经营案件,涉及用兜底条款处罚的,一定要是最高法明确的类型;二是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经营案,必须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经营秩序或者对社会有重大危害性,基本上要造成爆炸、致人伤亡等重大后果才能办理;三是《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中,仅对烟草、出版物等物品的非法经营明确了犯罪构成, 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未进行明确;四是该罪的构罪要素为违法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危险化学品名录属于部门规章。

一、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素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从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一)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从该条文规定可以看出,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三个构罪要素:“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第一,何谓“违反国家规定”? 据《刑法》第九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即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属于国家规定。 第二,当前法律法规对专营、专卖的物品规定是明确的,已在《刑法》中被明确划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入罪范畴,而对“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无明文规定其定义和种类。 在司法实践和判例中,“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大多被归类于“许可物品”,并综合该物品的危险性、稀缺程度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后予以认定。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危险性特征,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国家对其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据此,危险化学品应当被认定为 “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第三,《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七十九条明确列举了八种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其中第八项为:“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本文案例正是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涉案金额达到1或2两类情形,属于情节严重,根据该规定,应当立案追诉。

二、 应对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

在分析相关案情和查阅法律法规后, 笔者认为,此类涉嫌犯罪的案件,违法事实清楚,均是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涉案金额均达到50万元以上(个人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对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回顾检方观点,笔者认为:第一,在认定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罪时,应当明确引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即认定其属于“未经许可经营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而不应适用第四项兜底条款;第二,对于除烟草、出版物之外的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已作出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罪入罪达到规定金额即可,并非要造成爆炸、致人伤亡等重大后果才能办理;第四,该违法行为违反的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危化品实行名录管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只是目录由该法规直接授权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部门确定、调整,并非是部门规章。

笔者以“危险化学品” 和“非法经营” 为关键字,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从各地审判实践看,危险化学品的认定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涉及的种类包括易制爆易制毒和普通危险化学品,其中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占比例较大,对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入罪,全国各地法院对非法经营危化品罪均有过判决。 2019年4月16日,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也明确把非法经营案件列为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种类之一。

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隐患极大,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非常严重。 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入罪,要在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遭受了巨大损失后才审查起诉,是对违法行为的变相鼓励,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 在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以及惩治犯罪的实际需要,应从严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罪,稳定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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