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高县:五项举措让农民合作社“活”起来

2020-12-25 12:02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20年6期
关键词:早稻层级社会化

江西省上高县2019年9月被确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2020年,上高县施行五项举措,搅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这池春水,使农民合作社活力得到充分释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蓬勃开展。

一、破“瓶颈”,实施人才强社战略

农民合作社要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关键在人。上高县从三个方面打破农民合作社人才“瓶颈”,发挥人才效用。一是注重素质,发掘本土人才。对所有农民合作社成员进行调查摸底,不看学历、不看职称,只要有一技之长,在某个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全部纳入人才库进行规范管理,全县共有2800多名乡土领军人才、1600多名农村实用人才进入人才库。在人才使用上,对于本土“永久牌”人才,帮助他们提高素质、能力,开阔眼界,更好造福桑梓;对于本土“飞鸽牌”人才,让他们多磨炼多接地气,掌握真本事。在提升素质上,采取“田间学校”“专家门诊”和“科技入户”等成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对自愿参与质量提升的农民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各岗位负责人进行培训,聘请省、市、县涉农专家及专业人士深入各合作社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指导,培养出更多的“土专家”“田秀才”。二是搭建平台,用好现有人才。按照农民合作社“六统一”服务的要求,各农民合作社围绕经营服务范围,建立健全包括农资服务部、农技服务部、育秧机插队、统防统治队、联合收割队等“二部三队”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县260余名农业专业技术人员,680余名耕整机手,750余名联合收割机手,120余名机插手,850余名统防统治专业人员,1790余名养殖、防疫等专业技术人员活跃在田间地头等服务场所。三是创新机制,培养新型人才。通过校企合作,与南京农业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宜春学院等20多所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创新基地”,有60多名教授、博士、硕士、本科生常年在农民合作社开展课题研究。通过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人才教育培训中的基地作用,把人才的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力量编写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教材,以及科普辅导读物。通过与高校“联姻携手”,对各类业绩突出、年轻上进的能手型农民合作社成员进行专项培养,建立“院校人才+乡土人才”结对帮扶培养机制,目前有80余名农民合作社成员与博士、硕士、本科生结对培养。

二、吃“螃蟹”,推行辅导员社会化

一直以来,上高县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基本上从农业农村部门的各级管理机构和基层农业技术人员中聘任,这部分人员有管理和专业技术经验,是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非常重要的来源,但他们自己都有非常繁忙的岗位工作,抽不出很多的时间到农民合作社进行指导和服务。农民合作社涉及的业务类型非常多,自身的发展基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各不相同,而且基本植根于比较偏远的乡村,仅靠农业农村部门单一的指导和服务很难起到实质作用。为有效解决这个难题,上高县对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广开渠道,从社会聘选优秀人才充实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推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社会化。

首先,明确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分工协作。从农业农村部门专职工作人员、院校专家等群体中聘任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主要从事培训指导服务;从社会聘任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主要负责上门指导服务,履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所有职责。其次,确定社会化辅导员配比。按照质量提升后农民合作社数量20:1的比例配备辅导员,即每20家农民合作社配1名社会化辅导员,做到每家农民合作社至少每个月有1名辅导员上门指导服务。目前已初步试聘7名社会化辅导员。最后,对社会化辅导员规范管理。一是把住准入门槛,从社会聘任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必须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中所列的条件,把优秀、有责任心、勇于奉献的人员聘任进来。二是从社会聘任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社会服务机构(农民合作社辅导服务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该机构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三是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一部分,在农民合作社列支一部分。

三、剖“麻雀”,树立质量提升样板

试点初期,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组成工作组,对10家不同层级、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示范社,参照不同层级示范社建设标准逐家进行规范。工作组进驻每家农民合作社现场时,分成基本情况、财务会计、生产经营、社务管理等4个小组,每个小组根据不同行业对标准内容进行细化,然后分别以表格的形式列举出来,并对每一个指标进行登记,不完善的进行完善,缺少的按标准补齐。通过解剖10家农民合作社,工作组对得到的所有指标和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最后归纳出十大项120个指标。按照这些指标,出台了《上高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向全县所有农民合作社下发通知,要求每家农民合作社按照该标准进行自查,并到这10家农民合作社现场参观学习,对不愿意按标准要求进行规范的,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注销。对愿意按标准要求进行规范的,填写《上高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申请书》,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标准要求,届时由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达到规范标准的给予奖励,尚未达到规范标准的继续整改。这些数据和指标最后全部纳入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

四、分“伯仲”,出台升级竞争机制

农民合作社晋升示范社层级实行数量指标管理,每年每个层级示范社晋升都有数量限制,为保证示范社层级晋升的公平,结合质量提升工作的要求,上高县出台了示范社层级晋升竞争机制。

一是坚持四级示范社评定联动。每年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评定一次,晋升上一个层级必须在下一个层级示范名录内达到规定期限,层级越高,名额越少,形成一个金字塔形。二是实行示范社监测评分。建立每个层级示范社名录,对示范社进行监测,建立132个监测指标进行监测评分,并对每个层级的示范社监测评分进行排序。三是出台示范社层级晋升规则。凡监测评分在8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取消示范社资格。凡符合晋升条件的示范社,按照当年当月监测评分排序,依上级下达的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推荐申报。

五、给“奶酪”,强化政策支持服务

为支持农民合作社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提高早稻生产的积极性,今年上高县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在继续实行耕地地力补贴、稻谷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粮食托底保护、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的同时,还出台相应的促进早稻生产的扶持政策。一是实行稻谷补贴。项目资金向栽种早稻进行倾斜,按照“谁种植补贴谁”原则和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二是对早稻生产实行奖励。对完成考核目标达100%的农民合作社每亩奖励20元;完成考核目标达90%—100%(含90%)的农民合作社每亩奖励10元。三是开展早稻集中育秧补贴。集中育秧补贴仅限于开展早稻抛秧育秧田,且集中连片5亩以上(含5亩)的主体进行补贴,每亩秧田补贴200元。四是加大机械化补贴力度。按早稻机插秧田面积每亩补贴1600元,中晚稻每亩补贴800元。五是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20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100斤121元、127元和130元,比上年稍有提高。六是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额。由去年的每亩400元提高到700元,即每亩35元保费保700元,保费由各级财政补贴80%、农民合作社或农户自筹20%。七是对粮食新型经营主体给予政策倾斜。对栽种早稻面积达80%以上的粮食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评优评先,在涉农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优先权,在社会化服务等项目资金、物资等方面进行优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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