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城
近日,有媒体复盘了此前备受关注的上海某小区“关爱楼”长达5年之久的震楼器扰邻事件。这起由邻里矛盾衍生出的“噪声攻击”事件,在引发舆论关注后,以涉事住户“似乎已经搬离”、所有噪声都消失而最终解决。
问题看似解决,但这栋楼里的住户仍然心有余悸。毕竟,5年的时间里,楼里其他住户曾以上门、报警、拉电、投诉、信访甚至诉至法院等多种方式尝试解决问题,但无任何效果。因此,“关爱楼”里的住户仍未走出震楼器阴影也就不显得奇怪。
事实上,上海这起震楼器扰邻事件持续5年才得以解决,这本身就不正常。这里的不正常,是指“关爱楼”里的其他住户,在5年间权益被侵犯而维权失败,公民权利救濟途径并不畅通。使用震楼器扰邻事件并非个例,但长时间影响公共生活的案例实为罕见。
在人们的朴素认知中,上法院打官司应是民事纠纷的最终解决途径。使用震楼器扰邻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现行民法典及事件发生时适用的民法通则,都对相邻权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并可依此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
只不过,“关爱楼”里的住户依法维权,却无法循法解决。他们之所以起诉无果,是因为法院告知被侵权方,要去指定的专业检测部门出具环境噪音检测报告;而检测机构则表示,被检测对象须为单位而非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