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2000多万元退赃8000万元”期待更多司法公开

2021-01-01 23:31:38吴龙贵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21年12期

吴龙贵

黑龙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祝某某被指控贪污2000万元、受贿600万元,其辩护律师辩称,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退赃达8000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积极退赃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黑龙江勃利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13年。

贪腐2000多万元退赃8000万元,这份司法文书在网络上公开之后,立刻引发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贪官都是财迷,似乎只有少退,哪有多退的道理?听上去违背常理甚至有些魔幻的事情,但事实上是可以成立的。

判决书显示,法院查明:祝某某的贪腐行为从2004年到2015年,横跨其担任的三个公路管理处处长职务。在此期间,祝某某将上述贪腐所得用于投资、理财、购买房产及个人消费。看来祝某某属于那种“理财型贪官”,而不是把钱藏在保险箱里的“藏富型贪官”。理论上,如果他很有投资天賦,且生财有道,比如投资理财获利颇丰,或者房价上涨,2000多万元的赃款暴涨到8000万元,并非没有可能。而升值的这部分,理所当然也属于赃款,理应收缴国库。

只是这种升值具有不确定性,祝某某本人不主动招供的话,司法机关也很难掌握。从这个意义上说,“贪腐2000多万元退赃8000万元”如果确实属于投资理财的原因,那么视其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从而在量刑上获得轻判,我认为是合情合理的。不能否认这是一种辩护策略,即以多退赃款换刑期,但事实上也确实挽回了不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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