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宗明
据媒体报道,北京多个公交车站台日前出现了这样一则广告:一男子手拿摇扇,扇子上写着“张天佑”三个字,广告上有他的个人介绍和已出版诗集。最吸引人眼球的,是诗集封面上赫然写着“李白再世”四个字。这些公交站台,位于中国文联大楼、中国作家协会附近。
打着“××再世”“某某第二”名号出门招摇,不是稀奇事,被Cue(点)得最多的,大概就是华佗、诸葛亮、狄仁杰了。“赛西施”之类的说法,也跟这如出一辙。
诗仙李白享誉遐迩、名传至今,无论是“自唐之词人,李白为首”的誉美,还是“酒入豪肠,七分化作月光,剩下的三分啸成了剑气,绣口一吐,就是整个盛唐”的赞颂,都点出了李白及其诗歌的成就与地位。他被不少人尊崇、模仿和对标,本在情理之中。在那喀索斯情结驱使下,有人将自己跟李白“隔空比肩”,也难言奇怪。
在私人语境或私下场合自称“李白再世”,虽然狂妄不羁了些,权可当成自我期许或者开个玩笑。一旦将此说法打在广告牌上,性质就不一样了——那属于广告。既然是广告,文案就得遵循广告的规范,不能信口胡来,不能想吹嘘就吹嘘、想夸大就夸大。那些自吹自擂在私底下可以说,却不能想拿来做广告语就做广告语。
张天佑可以寫诗,也可以宣传自己的诗,但蹭李白这样的国民级IP,必须得经受更苛刻的审视,不能“我只顾蹭我的(流量),哪管别人怎么想”。
首先,《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