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宏波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00)
天然气管道是一项基础设施,在运输天然气过程中,采用的都是管道方式运输,在2020年的时候,我国的管道里程已经达到10万千米以上。由于天然气是一种易燃物质,所以设计干线管道时,设计压力需要大于6.3兆帕,小于10兆帕,一旦出现天然气泄漏状况,气体正常运输就会受到影响,在严重状况下,还会发生火灾和爆炸,影响社会安全。全球各级政府,采用公权力的方式,增加管道运输的安全性,促使天然气能够正常被输送。管道在建设阶段,需要占用一些用地,对于管道用地的使用权,国内外有很多研究文献,本文基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天然气管道通过用地问题,便具有一定的价值。
管道用地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永久用地,第二临时用地,第三管道通过用地。
永久性用地涉及的范围有分输站场和阀式用地,相关企业在用地前期,可以办理征地手续,得到永久使用权限。
临时用地是指管道在建设阶段,管道在施工和设备用地等,管道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申请,通过付出一些成本,让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拥有所有权,当企业在完工之后,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交换给土地拥有人[1]。
管道通过用地是指如果土地归他人所有,在不改变土地表面的状况下,让管道在地下通过,这种情况下不能采用征收方式进行,土地永远归所有人拥有,管道企业只是拥有土地地下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