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周钰笠
社区建设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在单位制解体后,作为“单位”的替代物应对社会结构转变过程中的种种问题。社区在这一过程中逐步成为社区治理单元,社区行政化问题也随之而来。社区行政化不利于社会治理的创新和社区自治的发展,是一种不经济的、不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机制[1],引起学界的广泛批判。研究者普遍认为社区在职能、人员安排、组织设置、工作方式、运行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行政化特征[2],并在网格化推广过程中社区治理行政化达到顶峰,居委会在行政化过程中迷失“自治性”与“行政性”的角色定位。
社区是社会的基础,是社会运转的根基,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而“行政化问题”已成为社区治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拦路虎”。在基层治理结构中,居委会的高度行政化大大压缩了“自治空间”,严重阻碍了基层社区自治的发展和社区社会性的发育,不利于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就此而言,社区行政化问题体现在“行政性”对“自治性”的挤压和弱化。因此,去行政化的目的在于,通过给区居委会减负增能,释放被压缩的自治性,回归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属性。在社区“自治性”和“行政性”博弈关系中,人们对社区行政化导致的现实问题—社区行政负担过重—展开了多种去行政化改革探索,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模式有“居站分离”“权力清单”“三社联动”等。各项改革收获颇丰,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基层社区存在的行政化倾向过重问题并没有实质性改变,反而出现“行政性被动参与”“去行政化与被边缘化”等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