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红兵 何志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里的获得感,即强调公众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得到提高和满足。获得感具有公平性和包容性两个特征,[1]这些特性与公共政策所倡导的公正、民主有着某种程度的契合。随着服务型政府的推进,通过回应增强公众的获得感已成为评估政府决策能力的重要指标。以获得感为指引,公共政策回应网络民意有着怎样的内涵、价值?又该如何形成回应机制?
当前,公众的政策参与已从一般性参与的“存在感”向有效性参与的“获得感”转移。[2]公共政策对网络民意的回应也要从关注民意表达方式的存在感向注重民意表达价值的获得感转移,做到及时性回应和有效性回应。
1.及时性回应。网络民意是公众以“怒刷存在感”的方式所进行的利益表达,因此就要以获得感为指向,做好及时回应。这种及时回应不只是回应的提速,更是要让网民从回应中感知到其意见诉求被政策所重视,这要求决策者给予网络民意及时反馈。当网络民意期盼一些问题进入政策议程时,决策者要向网民说明这些问题是否受到关注,哪些政策正在制定,让其了解政策进展。时机未到时,也不应随意搁置网络民意,而要说明尚不具备政策制定的缘由,以便安抚社会情绪,减缓不良效应。
在公共政策的不同阶段,及时回应网络民意也有着不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