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救助方式及渠道研究*

2021-01-02 08:45:34辽宁警察学院王佳琪张家宁
区域治理 2021年40期

辽宁警察学院 王佳琪,张家宁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中不难发现有一个角色很少得到关注,那就是刑事被害人。通过日常的学习与观察,目前在有关刑事立法中几乎没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是关乎对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障,然而在社会生活中,被害人通过国家的救助得到了一定的帮助,但在现实生活中被害人这一角色往往需要的可能不仅仅是一纸判决书。现今,我国的刑事法律更倾向于关注的是对于犯罪人的刑事制裁,几乎以犯罪人身陷囹圄为终,似乎很少关注被害人经历“犯罪后”能否够重归生活轨道。刑事附带民事获得仅有的救助资金来源也并非是固定的,而且犯罪人的亲属也总因被告人定罪量刑受到惩罚而使民事判决难以执行。另外,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而言,由于申请执行过于繁杂,普遍成为一纸空判,可能会使部分被害人及其家属身陷窘境,即便是赔偿也以一次性为主,草草了事。另外,更多的侵财类案件中,在尚未涉及伤害的情况下,刑事法律该如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会影响到被害人日后能否过上正常的生活,所以当下亟须加以研究,着重探讨对被害人的救助方式及渠道。

一、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现状

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算,我国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在200多万起以上,而破案率仅为50%—60%,这样大约有80万—100万被害人因为案件未破而无法从犯罪人处得到任何补偿。除去2020年疫情的影响之外,从2009年往后开始统计,我国年均GDP增长率都在6%—10%左右的浮动波动,与此同时犯罪率也在增长,①被害人数量也随之逐年增长,即便是案件已经侦破,但是被害人从被告人处获得的补偿也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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