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徐慧丽
我国正处在监察体制改革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时期,派驻机构作为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需要在新时代的监督中发挥更基础、更重要的作用。但是,派驻机构接受统一管理的时间还不久,在履职能力和履职模式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纪委监委在对派驻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需要在现有的评估体系的基础上,总结其优点和存在的问题,以对派驻机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进行有效指导为目标,提出完善派驻机构评估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派驻机构考核体系的沿革和纪委监委的体制改革的发展沿革是一致的,党的十七大前,纪委派驻机构的人、财、物的关系和管理权限都在驻在单位,从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开始,为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作用,中央纪委开始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人事权限中的任免和考核就是统一管理中的重要环节。2014年1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1],确定了派驻机构改革的路线图。2015年11月,中办印发方案,明确中央纪委设置47家派驻纪检组[2]。到2016年初,在中纪委的层面实现了党内监督对中央一级的党和国家机关的全覆盖。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又对派驻机构、国企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三个为主”[3]的要求,其中就包括“日常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