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精神损害赔偿在航空客运领域的适用

2021-01-02 08:56:23四川大学蒋海艳
区域治理 2021年5期

四川大学 蒋海艳

一、精神损害赔偿在航空客运中的学理分析

航空运输中旅客权益受到侵害时关于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学界或出于法律解释的角度或出于法律价值分析的角度秉持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精神损害赔偿否定说主张航空运输中,只有身体上的损害能够获得赔偿,否认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本文认可航空客运精神损害赔偿肯定说。理由如下:

从语义学的角度出发,著名航空法学者里斯将文本译成德文时使用“任何对健康的伤害”进行表述。健康应适当涵盖良好的身体心理健康状态,即心理上的健康。精神损害赔偿是侵犯心理健康时予以的救济和补偿。故可以推断华沙公约认可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从目的解释的角度出发,随着航空技术的发展,航空事故发生率显著降低,《蒙特利尔公约》更为强调航空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和旅客损害的公平赔偿。精神损害是旅客精神权益的减损,依据公平赔偿的原则进行补偿符合公约的宗旨。从历史解释的角度出发,虽然法国法律没有专门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在法国只要损害是明确的,且是事故的直接结果,法国法院就会判定赔偿。①若依照法国法律来解释公约,则应当承认精神损害赔偿。②所以,即使《华沙公约》制定之初精神损害赔偿尚未明文呈现在各国法律之中,也不能认为就不予承认。对比《华沙公约》起草时的会议记录,不难发现参会代表们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强烈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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