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彦,王明文
(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102488;2.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日照276826)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一书,承继了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的论证思路,立足于本土资源和对法制建设的“现代化方案”的反思立场,运用吉尔兹关于地方性知识的观点,反对简单地以西方的法治理论、观点、思想和命题这些大写的话语和“真理”作为中国现代法治和学术的标准,主张关注本土问题,关注当代中国的现实生活,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寻找一种具有中国语境的不可替代的地方性知识、一种阐释学意义上的合理“偏见”。表面上看,苏力秉持的是一种后现代主义的立场和视角,但其行文、阐述和论证透视出的却恰恰是他对中国法治的现代性诉求。
在苏力看来,司法是法制建设中最有可能有所作为并产生实际影响的途径,司法实践因此更可能是法学理论创新的基础。之所以作出这种判断,是因为法治理想必须以“具体的制度和技术”作“保障”,否则“理想”不仅不能实现,甚至会引发“重大的失误”。[1]而司法无疑是法治理想得以落实的一种具体的制度设计,是联结立法确立的法治基本原则、概念并使得具有统一性、普遍性的法律规则得以落实的关键环节。不仅如此,司法还是一种具有立法意义的活动,是运用实践理性,“发现立法的不当之处、空隙和盲点”,[1]补充这些空白,填补这些空隙和盲点,协调法律冲突,并对制定法进行一种更具合理性的解释,确保制定法的生动性、再生力和可塑性,并使之与整个社会以及具体的社会生活协调一致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