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炎,白刚
(1.华东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2.吉林大学 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马克思提出了“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著名论断,强调人的社会性、现实性。社会关系包括物质关系、思想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家庭关系等多种形式,而马克思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那么,作为社会关系特定形式的家庭关系之中最核心的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对人的本质的形成有何重要作用呢?
人的本质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费希特将人的本质归结为个体的自由;黑格尔把人的本质看作抽象的、思维着的本质;鲍威尔将人的本质视作所谓对“绝对精神”的“自我意识”;费尔巴哈提出人的本质在于类本质,包括意识、意志、心、爱等,这是对纯自然意义上感性肉体人的“直观”。而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马克思的论断与“抽象人性论”的形而上学方法和唯心主义本质截然不同,是对黑格尔等思想家的人的本质思想的一个重大突破和超越。
马克思还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与内在规定。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写道:“劳动这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2]但这只是回答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也认为“人的需要”与人的现实生活具有直接的同一性,将人的需要视为人的本质,将价值规定为人的需要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