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辉,马珍珠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向广大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已成为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治国理政实践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要求“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已建立,但仍存在监督机制不完善、供需错位、均等化有盲区等问题。因此,本文从监督、供给及均等化三个维度探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公共服务发展的可选择路径,以期为实践和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为保障公共服务质量,全方位监督尤显必要。这里的“全方位”涉及监督的实施主体、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工具及监督方式方法等。
就公共服务监督主体而言,除强化政府内部监督外,还要积极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同时鼓励并支持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监督。一要调动公民积极性,扩大监督范围。社会问责是促进政府更好发挥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保证,通过公众和社会力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服务,有利于公众自身诉求的表达和积极性的发挥。一方面,公众可以直接借助“健全的信访、申诉、投诉、举报等各种民意信息反馈渠道,对政府部门及其服务人员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作出判断,并及时畅通地向问责主体表达反馈各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