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琳
(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上海 201210)
集成电路产业自20世纪60年代摩尔定律提出以来,经历了快速的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的核心高科技产业之一。目前,集成电路的应用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既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又与国防安全有着紧密的联系。正因如此,集成电路产业成为当前国际政治和经济斗争的重要砝码。西方各国,尤其是美国近年来更是对我国进行了封锁和打压。受限于《瓦森纳协议》,我国将无法进口集成电路制造和设计领域的关键技术,尤其是极紫外(EUV)光刻技术。这意味着我国将止步于现有的集成电路技术,无法涉足下一代5nm制造工艺。
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快速发展我国自主可控的集成电路产业链尤其重要。为此,中国政府近年来对集成电路产业给予了大力支持,通过财政贴息、研究开发补贴、政策性补贴等方式为公司提供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形式多种多样,本文主要针对通过设立研发项目拨付研究开发补贴形式的政府补助,探讨其账务处理要求并介绍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相关的核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