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陈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1]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要推进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现代化,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制度政策、健全城乡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2]具有解决农业农村农民这一根本性问题的现实意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指的是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主要包括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工具和治理能力等内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应基于治理主体、基础建设、资金投融、开放市场和科技创新五个维度,协调推进五个现代化,构建“多措并举、协同发力”的现代化治理新格局。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关键在“治”。要进一步理顺政党、政府、市场、社会等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完善安全治理防控体系,构建治理网络;推进安全治理社会模式,延伸治理网络,推进安全治理网络现代化,提升治理主体统领力。
第一,落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治理主体责任。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创新“党政同责”领导体制,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村委会的交通安全治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