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 田晓
人脸识别技术在重新塑造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所带来的信息泄露、侵犯个人隐私等信息安全问题也逐渐开始引发人们的担忧。我国私法领域对人脸识别技术治理路径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2020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紧随其后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初步建立起对个人信息的分层分级保护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则有的放矢地回应了人们对当下人脸识别技术滥用和人脸信息安全的担忧。但现有治理路径的研究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特点及其特殊风险认识不足,使得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现有的知情同意保护框架在人脸信息的保护上力不从心。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特点,重点关注人脸识别技术侵权风险的特殊性,从而形成有针对性的重塑知情同意的私法保护框架。
人脸识别技术是一项新兴的生物识别技术。所谓人脸识别,就是利用存储有若干已知身份的人脸图像的数据库验证和鉴别场景中单个或者多个人的身份,也就是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一种生物识别技术。自投入应用以来,人脸识别技术日趋成熟,在城市安防、线上加密、交通出行等领域都体现出了极高的应用价值和广阔的应用前景。然而,在当今的数字化时代,人脸信息与公民个人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直接关联,具有可识别性、身份表征性、专属性和不可更改性等特征,一旦受到侵犯,其损失将难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