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第三方催收债务的法律规制

2021-01-02 10:10:59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陈水平杨沐坤段沛源刘亦云张丹妍
区域治理 2021年32期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陈水平,杨沐坤,段沛源,刘亦云,张丹妍

一、第三方催债的基本内涵

(一)第三方债务催收的概念

债务催收,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因为债务人违背双方合同条约或过期不能还款时,债权人以自身名义开展催收活动,抑或是委托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开展催收业务,要求债务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清偿欠款的活动。

一般来说,有两种债务催收活动的途径:一,债务催收机构以债权人的名义开展债务催收活动的合同,此种合同性质为债权人与第三方机构订立的委托合同。二、债务催收机构取得债权后,以债务机构自身名义从事债务催收活动,此种合同要求债权人与债务催收机构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由于在实践当中,债权人委托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进行催收的方式更为普遍,故本文只对该情况进行探讨。

(二)第三方债务催收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在第三方债务催收这一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三方主体,即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以及两个合同,即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通过借款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债权人与第三方债务催收机构订立催收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所订立的借贷合同,在双方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其给付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实现其债权。而在实践中,常常存在着债务人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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