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 姚弘韬
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到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也发生了极大的转变,新时代的刑事检察工作需要对社会矛盾的变化进行密切关注,对于在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情况进行及时解决,从而有效地提升检察工作的水平,确保人民的权利。
为更好的进行刑事诉讼工作,需要做好关键环节的工作,做好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重大改革中的工作。例如,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宽容制度现在在我国各地区全面实施。从法律规定来看,在认罪认罚后,检方能够对侦查进行撤回,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不起诉,刑事案件是否能够进行从速或者延缓处理。刑事处罚等简化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控方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和判断。同时,作为一种以效率为导向的制度改革,坦白从宽的制度必须符合正义的最低标准,否则难以操作。因此,检察官应当履行职责,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强调保护被告人向律师求助的权利,提高检察官的谈判能力,保障检察官的自主权。二是树立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的平等思想,重视契约精神,不能对公诉人的确认书内容进行随意的更改。三是需要让量刑建议更加的科学合理,要切实限制司法机关的量刑权限,尽可能清晰地提出量刑建议,使被告人作出比较明确的判断。避免过于具体的量刑建议,以免不适当地限制法官对其供述和惩罚后果的量刑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