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 李亦婷
人工智能司法裁判的本质是审判体系现代化的表现,其核心是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弥补人类劳力、思维的局限,将科技理性与人类智慧结合,通过智能辅助系统弥补法官的固有裁判思维,促进事实的认定和法律推理的精准化、精细化,用技术理性强加司法理性,以实现司法裁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逐步深入,社会法治化水平和公民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法院受案数量大幅上涨,法院的人均办案量也居高不下,但大多数案件争议焦点简单,却耗费法官大量精力和时间。有数据统计,我国一些基层法院每年处理案件高达400件[8],面对如此庞大的案件规模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一线办案人员陷入审判效率与质量难以兼顾的困境,案件积压、审限超期或判决有失公允是常有的事,给司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案多人少的现象已经成为影响法院公信力首要因素。
司法审判以公正作为根本价值,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是反映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是否信任,是衡量我国司法水平的重要标准。首先,在全面推进法治的大背景下,以聂树斌案、张玉环案等为典型的几十起重大案例沉冤得雪,极大唤起了公民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和渴望。其次,量刑不均衡是我国司法实践时有发生的事,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同案不同判可以理解,但是同一地区、同一法院出现判决结果相差甚远则严重影响了司法裁判的威严和公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