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开斌
(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200)
建筑业在改善人们日常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土木工程和房屋建造是建筑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内容。建筑业最终是以各种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等为主要产品体现。2017年财政部对于企业会计准则做出了修订,将原本的建造合同加入了新准则之中。在采用新的“五步法”对收入进行确认时,结合建筑业产出周期长、阶段性投入差别大等一系列特点,使得在实务中采取 “产出法”或“投入法”确认收入时会存在一些难以把握的环节,如产出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等。同时,项目全过程的收入确认也紧紧与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存在密切的关联,稍有不慎,就会带来较大的税务风险。建筑行业也是国家税务稽查的重点行业之一,通过梳理单一合同下收入确认的涉税情况,能够较好地实现税务风险的降低,进而指导实务的开展。
根据建筑行业经营的特点,其产品生产周期往往较长,大多超过12个月,实务中常采取预收款的形式进行建造活动。企业在收到款项时候,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和缴纳增值税,不同税务机关也存在不同的处理要求。根据会计准则的内容要求,当商品发出后,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应当将预收的货款定义为负债。可见在所得税方面,当收到预收款时,建筑企业实体建造活动未开始或刚开始,在不以某一履约时间点确定收入的情况下,收入处理就不需要涵盖预收款,而预收款也不需要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