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王知礼
当下,中国正处于转型期的多元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价值的多元化,社会冲突与纠纷的激化亦成为社会生活的另一面。刑事犯罪作为一种最严重的社会纠纷,给社会秩序带来的冲击日益凸显。公检法在对抗和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采取的各类刑事打击手段尽管有效遏制了犯罪的势头,但也逐渐显示出越来越多的不足与弊病。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打击依然存在被害人不满意、被告人再犯风险大等问题,迫使我们必须认真考量一系列的问题:究竟应如何面对犯罪?究竟通过怎样的努力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对此,刑事惩罚以外的解决路径成为了大家的关注焦点。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对刑事和解做了专门规定,刑事和解这一种不同于以往惩戒打击为主的刑事诉讼制度走进了人们的视线。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诉讼程序各环节的承办人员或调解组织的沟通联系下,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方和受害人方,直接达成赔偿方面的和解协议,是目前国外恢复性司法改革措施中的一种方式。近年来,随着越发重视矛盾纠纷的调解,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地方实践中,一些地方也开始尝试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加强对被害人的经济利益的保护。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也允许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通过对被害人积极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