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军
(金鹃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88)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抖音、快手、腾讯新闻等社交、资讯媒介迅速发展,互联网广告份额逐渐超过传统媒体,信息流广告作为互联网广告的一种,近几年成为社交、视频、资讯类媒体平台主最为主要的广告形式。其业务模式不断创新,计费模式日益复杂,增加了广告代理收入确认的难度,也对广告代理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运用适当的会计政策,恰当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客观、公允反映广告代理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其会计信息质量,增强可比性显得尤为重要。
收入的确认是不仅是会计实务的重点,更是难点,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就曾指出上市公司在收入确认总额法和净额法区分方面存在问题。根据A股上市公司诺德股份(证券代码600110)披露的2019年度年报显示,诺德股份贸易业务前三季度按总额法确认收入,而年审注册会计师认为此项业务应采用净额法核算,诺德股份根据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建议,将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改按净额法确认;2019年度诺德股份贸易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203,282.8万元,成本202,021.52万元,而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则为1,261.28万元,成本0元。由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产生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影响收入总额,造成收入规模不可比。……